1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
1.1水土流失现状
2013年贵州省水土保持情况普查面积统计表明,务川县国土总面积2772.80km2,水土流失面积1109.40km2,占40.01%。水土流失面积中,轻度流失面积848.95km2,占76.52%;中度流失面积174.17km2,占15.70%;强烈流失面积38.21km2,占3.44%;极强烈流失面积14.18km2,占1.28%;剧烈流失面积33.89km2,占3.05%。正安县国土总面积2595.00km2,水土流失面积1058.77km2,占40.80%。水土流失面积中,轻度流失面积653.54km2,占61.73%;中度流失面积189.86km2,占17.93%;强烈流失面积132.66km2,占12.53%;极强烈流失面积56.56km2,占5.34%;剧烈流失面积26.51km2,占2.47%。
1.2水土流失治理情况
从1995-2011年底,务川县共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面积1278.10hm2,实施坡改梯40.40hm2、经果林2915.20hm2、水保林1774.6hm2、封禁治理5720.8hm2、种草1658.40hm2,完成总投资5454.60万元。截止到2012年底,共完成水土保持措施面积为458.96km2,其中工程措施为196.37km2,植物措施面积为262.59km2。项目区所在正安县是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区,1999和2011年利用国债资金完成了治理面积4419.40hm2,其中坡改梯154.20hm2,经果林96.20hm2,水保林1646.40hm2,种草485.90hm2,封禁治理2036.70hm2,完成总投资7507.20万元。截止到2012年底,共完成水土保持措施面积为889.74km2,其中工程措施为310.04km2,植物措施面积为579.70km2。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已全面推开,在此期间对很多工程项目实施了治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果,减轻了水土流失强度,年平均流失量逐年降低,在全区已形成多个示范点,对整个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2主体工程选址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2.1选址比选分析评价
合理布置防洪堤,布置时应力求河道顺直,转折处用平滑曲线连接。为减少耕地的占有和施工各方面的协调,堤线基本沿原河道布置,具有唯一性,不进行方案比较。
2.2选址制约因素分析评价
根据水土保持法、水保[2007]184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并结合项目主体设计资料,对工程制约因素分析如下:根据主体工程设计,项目的站址及线路路径不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范围内,不占用国家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无旅游景点,不涉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项目区属中部湿润亚热带喀斯特脆弱生态区,必须落实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方能有效控制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破坏;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区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同时也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因此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项目建设所需砂石料直接从取得合法资格的经销商处购买,不单独设置专门的料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外弃土石方,主体对该部分废弃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市坪集镇的废弃土石方一部分堆放在市坪民族中学操场用于场平,一部分集中堆放在弃渣场;务川县城废弃的土石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因此应做好相应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3主体工程占地类型、性质和占地面积的分析与评价
2.3.1占地面积复核及分析根据主体设计资料,主体工程设计占地5.08hm2,主要包括堤防占地、排洪隧洞占地、施工便道占地、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临时堆土场占地及弃渣场占地等,主体设计的面积未包括拆除区、拆改区、新建附属设施区的面积,因此方案对其进行补充。2.3.1.1务川县城河道拆除区:主体对该部分拆除4座人行桥、拆除4+240拦渣坝,占地面积共计0.01hm2。新建附属设施:主体对4+100处新建一座钢筋砼桥,6+810处新建拦污堤坝,经估算占地面积为0.01hm2。2.3.1.2正安县市坪集镇河道拆改区:主体对孙家沟拆除阻水桥梁4座、拆除阻水房屋1栋;刀塘河拆除阻水桥梁1座、拆除阻水房屋1栋、改建阻水桥梁1座、拆除阻水拦河坝1座,占地面积共计0.05hm2。新建附属设施:主体对孙家沟拆新建人行桥1座;刀塘河新建人行桥2座,经估算占地面积为0.01hm2。该项目总占地5.16hm2(其中主体设计的面积5.08hm2,新增0.08hm2)。项目的占地面积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项目的建设尽量少征占地,集约化用地,有利于水土保持。4.3.2占地类型分析评价占地类型主要是指现场踏勘之时的土地利用情况,工程属未建项目。通过现场踏勘,根据主体设计提供的1∶10000的地形图及现场调查进行勾绘,项目总占地5.16hm2,其中水田1.27hm2、梯坪地2.24hm2、荒草地0.66hm2、有林地0.40hm2、灌木林地0.37hm2、水域0.16hm2、建筑用地0.06hm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占用了较多的梯坪地和水田,在后期工作中,建设单位做好经济补偿,应加强防治力度及提高防治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4.3.3占地性质分析评价通过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分析,永久占地主要为堤防区占地,其它区域多为临时占地。项目永久占地约占总面积的69.19%,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较严重。待工程完毕后,地表压占、固化及各项措施布置后,水土流失将得以治理;临时占地在工程建设完工后进行植物措施恢复或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不会造成周边环境的破坏,有利于水土保持。
3土石方平衡及分析评价
3.1主体设计土石方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共开挖土石方164500m3(其中市坪集镇100300m3;务川县城区杨村河段64200m3),回填土石方14900m3(其中市坪集镇6700m3;务川县城区杨村河段8200m3),废弃土石方149600m3(其中市坪集镇93600m3;务川县城区杨村河段56000m3)。土石方分析评价:根据主体设计沿线平场标高及现场勘查,工程选线土石方开挖量相对同类项目较小。按照“就近利用、移挖作填、就地平衡”的原则,有利于水土保持。
3.2方案新增土石方及合理性分析
1)务川县城河道:拆除区共产生建筑垃圾80m3,全部废弃;新建附属设施共开挖土石方60m3(其中土方40m3、石方20m3),全部回填利用。2)正安县市坪集镇河道:拆改区共产生建筑垃圾120m3,全部废弃;新建附属设施共开挖土石方30m3(其中土方20m3、石方10m3)全部回填利用。
3.3土石方调配
主体设计及补充的土石方挖填情况,共开挖土石方164790m3(其中市坪集镇100450m3;务川县城区杨村河段64340m3),回填土石方14990m3(其中市坪集镇6730m3;务川县城区杨村河段8260m3),废弃土石方149800m3(其中市坪集镇93720m3;务川县城区杨村河段56080m3)。部分废弃土方堆放于弃渣场和临时堆土场,建设完工后,部分用于绿化场地覆土。
3.4表土剥离及土方处理
根据不同占地类型,按不同厚度进行剥离,剥离面积为4.17hm2,剥离表土量约14210m3。
4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分析与评价
从综合防治水土流失角度出发,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分析论证,即:1)表土剥离:主体在施工前先对表土进行了剥离,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界定的原则该项定为水土保持措施,共剥离表土1.54hm2(其中市坪集镇0.53hm2;务川县城区杨村河段1.01hm2)、剥离量为4620m3(其中市坪集镇1590m3;务川县城区杨村河段3030m3。2)种草绿化:后期对施工便道区、弃渣场区及临时堆土场区种草绿化1.54hm2(其中市坪集镇0.53hm2;务川县城区杨村河段1.01hm2),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界定的原则该项定为水土保持措施。3)覆土整治:根据绿化需要采取土地整治措施,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界定的原则该项定为水土保持措施,共覆土4620m3(其中市坪集镇1590m3;务川县城区杨村河段3030m3)。
5结论
1)从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与评价可以看出,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数量流向安排较合理,废弃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城市建设,部分集中堆放在弃渣场,符合水土保持要求。2)从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分析与评价可以看出,工程建设布置了一些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如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及植物绿化设施,设计标准是按有关行业规范设计的,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作者:曹宏 谭剑波 单位:贵州长阳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水利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