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和”境界———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主流和未来趋势
纵观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致力于“和”的中华一体、民族融合,国家一统是过去、今天和未来中国民族和国家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首先,在秦统一中国之前,“夏商周三代正是汉族前身华夏这个民族集团从多元形成一体的历史过程”[8]。夏、商、周时期华夏之外相继出现了许多民族,这些民族自立为王,并与华夏发生着多领域、多层次的联系。当时将北方的民族称为“狄”,南方的民族称为“蛮”,东方的民族称为“夷”,西方的民族称为“戎”,逐渐形成了东南西北中“五方之民”共称的“天下”,称为“四海之内”。可见,当时“五方之民”虽有“不同”,但大家“和而不同”,共同在“天下”生活,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在统一国家中因俗而治,‘五方’构成整体格局的政治理想和地理观念,表明华夷一体已形成为历史的大趋势”[9]。在民族关系上,“和”是所有的人追求的境界,才有了“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说法,也才会有秦统一中国的历史必然。自秦以后,中国的民族成分更加多样,民族关系更加复杂。从秦汉到隋唐,我国民族关系始终朝着“和”的方向在演进,其间各民族虽有领土、利益的争斗,民族同化和分裂时有出现,但每个民族建立的政权都想要“逐鹿中原”,继而得到“中华正统”,以征服天下为最高的政治理想。可见,在封建社会里,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大家对“和”的境界的追求手段虽然多有不同,比如大部分都是武力的、战争的方式,但是“和”的理想在所有中华儿女心中从未改变过。在这上千年的时间里,各个民族都开创了辉煌的历史业绩,每个历史上的民族都对中华文明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到了隋唐时代,中国空前统一,国力也大大增强,我国的民族关系也在更高的层次上朝着“和”的理想在演进。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的历史阶段,“和”的理念在我国民族关系发展中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和实践。在这一时期,出现了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满洲人建立的“清”朝,元朝和清朝都是统一中国的少数民族政权,诸如契丹人之“辽”,女真人之“金”,党项人之“西夏”,也是强大的少数民族区域政权。尽管“元朝人将国人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四等的民族藩篱,(但)并没有能改变中华民族形成互动新整合的历史潮流,……满族人虽然‘君临天下’,但并没有改变中华民族形成互动的方向”[10]。“中华一体”永远是大家的共识,在民族关系上,“和”比“离”更成为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和历史趋势。“中华民族古典的爱国主义的高度发扬……中华民族整体的民族意识的萌发”[9],都是在这个时期发生的。因此,学者们认为,近代以前的历史,是中华民族“自在”发展的历史阶段,其文化的推动力正是中华文化的核心———“和”的思想。1840年开始的近代中国社会,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使得中华民族“自觉”联合,中华儿女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统一国家的认同有了进一步的深入。在民族关系上,“和”的因素进一步增大,对外对内的革命斗争,将各民族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才使得包括56个民族在内的新中国的成立有了可能。在1924年“新三民主义”提出之前,“五族共和”的主张虽然具有历史的局限性,但是,它粉碎了形形色色的民族分裂阴谋,促进了各民族的“和”,维护了祖国的统一。抗日战争爆发后,在中国共产党的倡议和领导下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提出了一系列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纲领和主张,将中国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深刻地揭示出来。1938年之后,中国共产党又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民族实际相结合,提出通过民族区域自治,这一主张“和”而反对“分”的特殊的民族政治模式来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最终在新中国成立后付诸实践并取得了成效。在近代中国社会,随着国门的打开,中国人开始走向世界,“对外国际关系是促成中华民族内部认同的最根本的外部因素……,对外的国家意识逐渐转化为自我的民族意识”[11]。中国各民族人民经过了鸦片战争、抗日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等具有深刻国际背景的重大历史事件之后,中华一体的观念进一步得到加强。传统文化中“和”的因素不断发挥作用,并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意识。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关系,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12]改革开放之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的指导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点逐渐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真正的民族平等目标的实现。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13]1990年,江泽民在视察新疆时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14]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新型民族关系。2005年,胡锦涛提出:“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1]6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是“中和”思想在我国民族关系上的时代体现。首先,中国传统文化在回答万物从何而来这个问题时,提出“和实生物”,这里的“和”就是“以他平他”,即“平等”的意思,也就是说事物与事物之间是平等的、平衡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不能“吃了”谁,这样“平等”地“杂合”才能生成万物。同样,在民族关系问题上,中国有56个民族,汉族是人口占大多数的民族,其他民族是少数民族,大家首先地位是平等的,这样才可以“和实生物”,发展演变成今日之“中华民族”。所以说,这里的“平等”,就是“和”,没有平等,也就是说没有了“和”,更不用说有良好的民族关系了,团结、互助更是无从谈起,也就达不到“和谐”了。而“和谐”更是“和而不同”之意,即各民族在存在特点的差异和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实现,各民族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协调发展,各民族的特点和文化受到尊重,各民族相处和睦,关系融洽。
二、“中庸之道”———协调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和”境界的民族关系当然是大家都期盼的,共享和谐社会是包括56个民族在内的每个中华儿女的心声。但是如何达到“中和”,共享和谐呢?中华传统“和”文化为我们指出了一条道路,那就是“中庸之道”。即以“中庸”为手段,达到“中和”的民族关系之目的。如何做到“中庸”呢?中庸常被人误解,认为是碌碌无为、折中主义,其实中华传统“和”文化中的“中庸之道”,并非如此。中庸要求处理问题不偏不倚、恰如其分、恰到好处。也就是要把握好度,既不能不到位,也不能太过分。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交往历史悠久,民族关系复杂多样。如何协调民族关系,历来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过去还是当前,在协调民族关系方面,实事求是、不偏不倚、慎重稳进,把握合适的度,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古为今用,赋予其新的时代特色,是协调我国民族关系的必然选择。毛泽东说:“(中庸哲学)是孔子的一大发现,一大功绩,是哲学的重要范畴,值得很好解释一番。”[15]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凡是在处理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方面把握好度,工作到位,也不过分,坚持“中庸之道”,那么那个时期就是政通人和、民族和睦、国家强盛的时期,反之,则百弊丛生、民族分裂、国家衰亡。比如唐朝初期,唐王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最强大的王朝,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在当时的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唐王朝面对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方面,总结了秦汉以来,尤其是隋朝以来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主张,这些政策都是“中庸之道”的具体体现。唐朝第一个皇帝李渊首先思考和总结了隋朝在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经验教训,“表示要‘追革前弊’,接受隋因黩武而亡的历史教训”[16]173。随后,唐朝在协调民族关系方面提出了诸如怀柔政策、和亲政策、剿抚政策、贸易互利政策、文化交流政策,等等。这些政策更加开明、宽松和包容,把握了良好的度,既不过分,也不软弱,最终成就了强大的唐王朝。再比如清朝后期,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的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在协调民族关系方面,制定的“民族政策是反动的高压政策”[16]173。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晚清在内忧外患的压力下,清朝统治者对外丧失中华民族的利益,一味地崇洋媚外;对内继续执行所谓的“祖宗家法”,顽固地“崇满抑汉”,残酷地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统治者没有很好地把握民族关系协调过程中的度,没有做到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虽然后期有所局部调整,但是最后“这种(民族)政策的推行,更加剧了国内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和民族危机的严重性,最后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清王朝的灭亡”[16]497。协调民族关系,实行中庸之道,把握准确的度很不容易。首先,中庸之道要求尊重个体的多元,在多样性的世界中去寻求统一,寻找大家的共同点。我们考察民族和民族关系时,必须要承认中国56个民族互不相同、各有特色这个客观事实。从民族数量看,新中国成立后,经国家认定的民族有56个,其中,少数民族有55个(汉族人口占绝对多数,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少,故名之);从民族分布看,西部12省(市、区)聚居和散居着全国70%的少数民族,9个边疆省(区)聚居和散居着全国60%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特点是:地广人稀,资源富集,地位重要;从民族起源看,本土性、多元性、多样性是我国民族起源的3个基本特点。千百年来各民族通过迁徙、杂居、通婚、交流、融合,有存有亡,时至今日,中国是中华各民族共同开发形成的。这些都是中国民族和民族关系的客观实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有正视这些客观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中国各民族才能“和而不同”,民族关系上才能“和为贵”。如果这样处理民族关系,就是“中庸之道”所要求的,从多元中去寻求统一,共同走向共赢,达到“中和”境界。其次,中庸之道要求我们在协调民族关系时要有忍让意识,处理好彼此的利益,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在中国这样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国家里,在人与人之间、人群与人群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产生误会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对待和解决这些摩擦和问题呢?中国传统文化告诉我们,必须要以“守柔谦和”的中庸之道来应对。实现和谐的民族关系的前提是解决民族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大的民族问题就是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事实上的不平等,突出表现在汉族和少数民族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历史的原因和自然发展条件的原因是最重要的因素,而且这种不平等的解决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实行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这正是中庸思想的体现,是在民族与民族关系发展中,柔和谦让,互相忍让,关注彼此利益,最终实现共同发展的典范。正如周恩来强调的:“我们各民族必须互相合作,互相帮助,才能发展。而且,汉族应该更多地帮助少数民族。”[17]309“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贸易,不能剥削人家,也不能只做到平等互利。由于过去对不起人家,今后就应该多补贴、多支出一些,让少数民族同胞多得一些,汉族同志应该抱着这样的精神和少数民族通商。”[17]193这些优惠政策的贯彻和实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少数民族人民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得到了兄弟民族,尤其是汉族的支援和帮助,各项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最后,中庸之道认为协调民族关系,还与各民族的整体民族素质有密切的关系。就如同“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一样,只有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和由人构成的民族,中庸之道才可以实现。所以,协调民族关系还要通过不断提高民族素质来实现。只有通过不断提高民族素质,中庸之道才会被理解、被认可,继而被推行。提高民族素质最直接的途径就是要大力发展教育,通过教育来不断提高各民族的整体知识水平和素质质量。通过提高各民族的整体素质,一方面可以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传承民族地区优秀的传统文化;另外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个社会对“中和中庸”思想的理解和施行,对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结语
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是当前我国协调民族关系的指导原则,同时,这也是中华传统“和”文化中“中和中庸”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时代反映。以“中庸”之途径达到“中和”之目的,促进民族关系的“中和”之境界,是过去、现在和将来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也是中国各民族人民的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和”始终是中华文化的核心,始终是中国人处理各类问题、矛盾,协调各种关系的价值取向。在当前,民族关系对国家稳定、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发挥中华传统“和”文化的正能量,倡导“中庸”,追求“中和”,不断促进民族和谐、社会和谐、国家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作者:马存孝 李聪 彭谦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