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人员的质量控制
现场检测人员是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工作的主体,也是检测工作质量控制的关键点。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能力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最根本的因素。因此,从事检测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应该了解和掌握放射卫生防护检测的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国家放射卫生和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卫生检测检验等相关基础知识,具备正确娴熟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操作技能。正确掌握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仪器和设备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悉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在现场检测工作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保密、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和有其他违纪行为。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建立并有效实施较为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是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为放射工作单位提供科学、准确的卫生检测数据是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因此,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手册[8]、程序性文件、作业指导书及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如制定《现场检测记录程序》、《现场检测控制程序》、《设备期间核查程序》、《设备检测、校准(量值溯源)程》、《检测仪器出入库程序》、《服务客户程序》、《纠正错误程序》及每种检测仪器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等。
3现场检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
现场检测人员熟悉和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工作条件,如使用的环境气象条件、使用范围、检测量程、灵敏度、稳定性、准确度、误差、测量标准及基准等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对每台检测仪器设备都应建立设备使用台账,制定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设定专人保管,负责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出入库使用记录等。检测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运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或期间核查,以保证检测结果溯源性、可靠性。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送回仪器室保存,并做好使用登记。对新购置的检测仪器设备,验收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设备的质量、性能等进行确认。
4现场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设备和工作现场情况往往不同,有些较为复杂,直接影响检测结果。因此,现场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极其重要。每次检测前应对现场检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检测目的、计划安排、检测技术方法的具体指导和要求、记录填写及工作责任等,以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现场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质量控制工作。
4.1检测方法的选择
选择正确的检测方法是做好检测工作的前提,也是检测所得数据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准确可靠的根本保证。因此,应根据放射工作装置设备产生的放射线、环境条件、检测方法的适用性等来选择正确的检测方法。方法选择原则是优先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方法、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的检测方法[9]。
4.2检测点的选择
选择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放射卫生防护真实状态的检测点进行检测所取得的检测数据才能科学地进行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根据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要求,在进行有用线束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的检测时,如果是普通荧光屏X射线机的,应将探测器置于有用线束中心;在进行透视荧光屏灵敏度的检测时,应在台屏距最小、照射野开到最大的情况下,将探测器置于荧光屏射线入射面位置进行检测。GBZ165-2012《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规定,在对CT机房四面墙体、地板、防护门进行防护检测时,检测点设在距机房墻体或防护门距离为30cm,距地面高度为130cm。顶棚上方检测点距顶棚地面100cm,机房地面下方检测点距楼下地面为170cm。同时,标准还要求在进行CT剂量指数测量时,应按规定选择相应的测试模体,放置在受检者支架上,位于扫描旋转轴中心。
4.3检测类别与检测项目的选择放射卫生防护现
场检测工作是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来确定,可分为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和放射工作设备质量控制检测。GBZ131-2002《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0]、GB16361-2012《临床核医学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规范》[11]、GB16362-2010《远距治疗患者放射防护与质量保证要求》[12]等国家卫生标准将放射工作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分为三类:验收检测、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验收检测是放射工作设备安装完毕或进行重大维修之后,为鉴定其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约定值而进行的质量控制检测;状态检测是对运行中的放射工作设备,为评价其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约定值而进行的定期质量控制检测;稳定性检测是为确定使用中的设备性能相对于一个初始状态的变化是否符合控制标准而进行的质量控制检测[13]。进行何种类别的检测根据工作要求或具体情况而定。如GBZ161-2004《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14],应进行验收检测:新购置或引进的γ远距治疗设备;更换放射源的γ远距治疗设备;经过重大维修的γ远距治疗设备;闲置或停止使用6个月以上重新启用的γ远距治疗设备;新建、改建、扩建及续建的γ远距治疗室等。检测项目是评价的指标,与检测类别有关。GB17589-2011《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规定,进行验收检测时,检测项目为11项;进行状态检测时,检测项目为10项;进行稳定性检测时,检测项目只需7项。只有按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测,才能科学、规范地进行放射卫生防护学评价。
4.4现场检测的质量控制
在进行放射卫生防护现场检测前,检测人员必须详细阅读检测仪器的使用说明,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进行检测时,应检查现场检测环境条件是否满足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如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规定,用于杂散辐射防护检测的仪器应具备下列主要性能:最小量程,0μGy•h-1~10μGy•h-1;能量响应:10KeV~60KeV±40%;读数响应时间<15s;应有测累积剂量档。并按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故障的,应立即停用,并及时进行修理。修理后经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不使用不合格的检测仪器设备。
5现场检测原始记录的质量控制
做好现场检测记录是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按《现场检测记录程序》要求认真填写现场检测记录。记录采用符合质量控制规定的统一格式记录表,表格内容填写必须做到真实、科学、准确,信息齐全,不漏项、缺项,且字迹清楚、书写规范。准确绘制检测现场平面图,标注检测点和方位等。并详细记录检测现场环境温度、湿度、气压等环境气体条件。需要更改记录时,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并按记录保存要求做好归档保存。
6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
检测得到的数据与检测仪器灵敏度和分辨度有关。如测定结果低于检出限的数据,应记录为低于该检出限,并同时记录该方法的检出限。在检测仪器分辨度以下数据的判断和计算数据的判断时一般保留一位,不宜作过细的判断。在检测分析中,如发现有明显的误差或偏离时,应剔除相应的数据,或重新进行检测,以保证检测结果符合客观实际。对获得的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与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比较,对被检测单位作出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评价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作者:罗进斌 单位: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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