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倡廉观点上的创新与发展
关于反腐倡廉的观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做了几点创新:第一,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我们能够跳出腐败亡国的历史周期律。关于历史周期律的问题,党的第一代领袖毛泽东曾经做了相关的论述,他在回答黄炎培先生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中国历代王朝兴亡的历史周期律的问题时,是这样说的:“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而习近平总书记在反腐倡廉工作上同样有此自信,认为中国共产党只要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不变,就一定能够走出腐败亡国的历史怪圈。这两个观点在本质上有相通之处,而习近平总书记的论断则对当今党的建设和国家建设具有重大的警示意义,第二,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反腐倡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以往的反腐倡廉观点中,依法治国是理论的中心,一切反腐倡廉工作都是围绕这一点而展开。而习近平总书记则强调不仅要坚持依法治国,而且还要重视以德治国的治国理念。这是因为反腐倡廉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过程,纯洁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是基础,完善法律体系并坚决执行是重要保障。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建设廉洁政治。第三,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对腐败行为“零容忍”。这个全新的观点体现出反腐的强大执行力以及公平正义性[3]。位高权重的人,一旦堕入贪污腐败的道路,那么他给党和国家所造成的损伤将是巨大的,如果在这些人中存在反腐的“禁区”,那么反腐倡廉工作就成了一纸空谈。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7日所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腐败人员不可姑息,腐败行为必须得到坚决的打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的执行力以及正义性的强调。
2.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倡廉方法上的创新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上就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方法。第一,反腐倡廉要打“持久战”。腐败问题由来已久,且牵涉到多方面的权力阶层,因而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持久战”具有现实依据,是一种创新性的工作方法。习总书记认为,“经常抓”和“长期抓”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才能抓牢执政的主动权[4]。第二,反腐倡廉要坚持“共同惩治”的工作方法。所谓的共同惩治就是将大腐败案与小腐败案一起抓,抓住之后一起惩治,不能因为小腐败案所造成的影响较小就不抓。在他的讲话中,大腐败案被称作“老虎”,而小腐败案被称作“苍蝇”,老虎和苍蝇要一起打。这个工作方法反映出习近平总书记既重视高层腐败问题,又关注基层腐败问题的工作思路,并且注意到了小腐败案的潜在危害性。这是反腐倡廉工作方法上的一个创新。第三,反腐倡廉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就是说,要建立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权力要在制度的约束之下才能行使。这就从根本上阻断了搞特权、以权谋私的行为的发生,使权力阶层从不敢腐败、不易腐败上升为不能腐败。第四,反腐倡廉要坚决反对特权。特权是影响我国法治与公平正义的关键性因素,同时也是造成贪污腐败、引发群众极大不满的源头。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反腐工作中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所有共产党员均不能谋求特权。这项论断显示出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特权危害性的重要认识,同时也给我国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基本方向。
3.结语
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是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所提出的要求,具有重大的意义。而当前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倡廉理论所做出的几点创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以及建设廉洁政治的决心,对以后的廉政建设具有重大的启示。
作者:姜晶晶 单位:云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