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高职院校在推进产学合作模式改革过程中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产学合作模式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高职教育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形成的,具有市场发展的历史性和必然性,高职院校教育改革最终目标是要培育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然后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变时期,市场的需求千变万化,稳定性不高,而政府对于市场的掌控也不高,高职院校不能通过有效的途径来掌握市场发展的动态,培育出的人才往往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职院校毕业生专业选择难和就业难的困境。
2.合作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利益不对等性。近些年,教育体制不断发展,但总体还不够完善,高职院校迫切想找到合作的企业方,然而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还是呈现了不积极的态度,主要是教育体制并不能很好的为企业带来人力效应,企业为高职教育提供了实习基地和经济技术的支持,但得到的回报较少,这种利益不对等的关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的动力与信心。
3.教育体制的不完善制约了高职教育产学合作模式的发展。我国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文件用于推动和规范校企合作的发展模式,我国高职院校大部分都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但教育行政部门自身对校企合作的模式并不是很了解,不能对合作模式提供有效的监管和指导,缺乏规范和法律约束的校企合作模式,始终处于较被动的发展状态,高职院校与企业间仅靠一纸合同来维护双方利益,一旦发生纠纷,政府部门也没有专门的规范来实施调节,从长期发展来看,校企之间的合作极其不稳定。
4.高职院校自身教育能力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发展。我国高职院校这些年发展迅速,但从实质来说,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仅存在于数量上,大多高职院校的质量跟不上社会发展,高校建立流于形式,高职教育产学合作模式最终是要建立在企业和高职院校双方获利的前提下,然而高职院校办学的能力已经不能很好的发展校企合作的项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以及管理能力的落后,大大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发展。
二、高职院校产学合作推进教育改革的新思路
1.重视高职教育的产学合作模式发展,改善校企合作意义。高职校园的办学优势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更加符合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因此高职院校进行产学合作的教育改革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提升院校办学质量的必然结果,高职院校以身俱来的办学目的决定其与企业的紧密合作,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是离不开企业的支持的,因此要加强校企合作的重视程度,从本质上了解产学合作模式的优异之处,从根本思想上进行改革,充分推广高职教育产学合作模式,只有高职院校与企业双方更好的进行合作,高职院校充分的利用企业提供的资源,培育出企业所需的特定技能和综合素质高的现代化人才,而企业也多为院校提供经济上、实践基地上以及术上的支持,实现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对于社会和政府部门,也要全面的提高重视和思想观念,为高职教育产学合作模式提供良好的运行发展条件,促进校企的健康性、长久性的合作。
2.结合自身发展优势,自有高职教育产学合作模式改革。我们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条件对教学手段进行变革,建立自有特色的高职教育产学合作模式,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改革的意义,灵活化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管理模式,一方面可以建立共享性的实习基地,实习基地又企业运营,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提供实践操作的机会,然而企业通过学生的实习操作,也可以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设计,在学校范围内实行产品的推广,共享性实习基地给企业和高职院校双方都确定了明确的利益来源,另一方面是建立共享的师资团队,高职院校的师资由企业和高职院校双方提供,高职院校可聘请专业的研究型人才,而企业可以为高职院校提供实践操作型的高层管理人员作为学生实习辅导员,院校和企业可共享其中的教师资源,企业可以邀请讲师进入企业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化技能,从人力资源与技能培训的双重视角下实现有中国特色的产学合作模式。
3.加强校企合作相关立法,产学合作行业规范性改革。行业的发展不仅要靠自身努力,还要得到政府规范和支持,才有利于发展的长期性,目前我国高职教育产学合作模式发展的现状来看,政府作为行业管理者应该出台相关的规范和政策支持,给予建立产学合作模式的高职院校和企业一定的优惠和奖励措施,鼓励校企合作模式,一方面政府在行使其职能的过程中也要重视产学合作行业协会的建立,规范协会的正面力量的实施,使得产学合作协会在校企合作的发展中起到主导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则要推动产学合作的相关法律建设,明确产学合作模式的合法性,确立高职院校与企业在合作中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的建立,既维护了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的权力,也约束了两者在利益获得中应尽的义务,权力和义务对等,才能促进高职教育产学合作模式的长期稳定的发展,一旦院校与企业之间出现利益不对等的纠纷现象,能公平公正的采取措施进行调节,对于校企双方来说都提供了稳定的支持。
作者:刘俊新 单位: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