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世纪新阶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面临着与时俱进的新任务,其中,明确改革原则和方向是当务之急。具体来说,可按如下原则推进改革:一是要“目中有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原则,始终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二是坚持内容为王原则,精心编排教案、锤炼教学语言、力求赋予教学内容以时代感、逻辑性、趣味性;三是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实现教师与学生、课堂与课外、理论与实践的多维互动;四是教学方法和手段不能一成不变,要坚持不断创新原则,从而切实增强教学的实效性。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原则;思考
基金项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S2014CXQX25DOI:10.3969/j.issn.1674-537X.2015.12.09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是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规定面向全国大一学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该课程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线,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法律修养,能够有效匡正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的道德信仰危机、人生信仰庸俗、宗教信仰功利、政治信仰淡漠等不良倾向。但是,目前《基础》课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必须尽快明确改革原则,找到改革方向,增强其教学实效性,使之能真正进入大学生的头脑、成为其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一、教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目前,部分《基础》课教师所秉承的依然是应试教育的教学理念,表现为课堂教学就是单纯地进行理论知识的灌输和知识点的讲解,缺乏对学生思想动态和精神信仰世界的了解和把握,缺乏对现实生活的观照,远离学生的生活实际,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和主动性,是一种典型的“目中无人”的教育。在一次座谈会上,有位学生表示他们之所以对《基础》课不感兴趣,主要在于其高高在上,是脱离生活实际的理论说教,抽象且空洞,与当代大学生的认知、观念有相悖之处,最终理论与现实的鲜明对比使这种教育显得苍白无力,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走近学生的世界、撼动学生的心灵,教学效果十分不理想。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基础》课教师必须首先转变教学理念,按照胡锦涛在2003年12月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 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的指示和要求,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展开“生本教育”[1],做到“目中有人”,即教师在备课之前要先“备学生”,把准学生的脉,既教知识,又教做人。这就要求教师能够深入到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去,了解他们心里在想什么,了解他们的心理诉求和现实愿望,及时发现其思想认识和观念、价值追求上的偏差和误区,在课堂教学中予以回应、解答和匡正,并尝试着将化解学生的思想困惑与解决其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为其健康成长指出正确道路。
二、教学内容:坚持精益求精原则
在教学内容方面,我们首先应该看到,《基础》课的教材每年都有所更新,会不时补充一些新的观点和理论进来,与时俱进。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基础》课的部分内容学生在中学政治课、品德课中已经学过,缺乏新鲜感。由此,很多大学生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在这些已经学过的课程上面,还有些同学认为某些教学内容理论性过强、缺乏时代感和现实针对性,学了也无用武之地,只是为了应付期末考试而已。这样的教学内容不仅无法唤醒学生的灵魂,恐怕想引起学生的兴趣都很难,因此,亟待整合和丰富。 鉴于此,《基础》课教师应本着“内容为王”的原则,在“备学生”的基础上,还要花大力气、下苦功夫去“备好课”,做到贴近社会、贴近现实、贴近生活,力求能在教学中抓住学生的关注点和兴奋点,但注意,不要为了讨学生的喜欢而一味地去迎合学生的观点和趣味,特别是在探讨一些社会现实问题时,教师一定要注意政治原则和立场,以免带给学生消极影响。具体的做法:
(一)认真研究教材的结构体系吃透教材的基本精神,设计教案时注意理论内容不可冗长、空洞抽象,要少而精,且管用,直击大学生的思想疑虑和成长困惑。对于与中学重复的部分,可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拓展,至于与大学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重复的部分内容,则点到为止,不要过多牵扯。
(二)讲好、讲透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分析时要有逻辑性、现实的广延性和说服力,最好能以事实说话,对于讲课中涉及到的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敏感问题不要回避,态度、立场要明确,引导学生理性看待。
(三)本着充实教学内容、德育为先的原则适当增加一点教材之外的内容比如讲爱国主义可以讲一些当代的爱国名人事迹,让学生由爱其人、赞其行到亲身实践,但案例不要生搬硬套,引入内容自然贴切很重要,应该能起到锦上添花之效。
(四)设计问题时要留给学生一定的独立思考空间不要讲的太满,不要给太多的定论,这样才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在探索和思考中找到学习的成就感,增强继续深入学习的动力。
(五)教学语言的组织要精练、易懂最好能富有激情、有一点幽默感、艺术性,让学生能从中获得情感的激荡和生命的感动,[2]进而乐于接受这些理论。总之,对《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务必要精益求精,反复锤炼、推敲教案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案例,尤其是承上启下、引出新话题的部分,不仅要保持逻辑上的合理性,而且要有新意,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主动学习的自觉性。
三、教学模式:坚持多维互动原则
关于“谁是课堂的主体?”这一问题,以往的答案是“教师是主体”,于是,传统的教学模式就是“教师讲、学生听”,出现了“重教师理论讲授、轻学生互动”的倾向。结果,上百人的大课堂就变成了教师一个人“唱独角戏”的舞台,学生成了“看客”,上课通常就是教师滔滔不绝地讲,学生死气沉沉地听或者奋笔疾书记笔记,最后往往是教师讲得好、讲得有趣、有人格魅力学生就捧场听听,讲得不好学生干脆就不听、不看了[3],去做其他的事情,例如学外语或专业课,或者是用手机上网看小说、看新闻、打游戏、聊QQ,更有甚者是趴在课桌上呼呼大睡,也有一小撮学生直接选择了逃课。现在,很多《基础》课教师已经认识到“学生才是课堂的主体”,是学生在学习,于是,开始尝试着把“课堂还给学生”,鼓励学生摆脱“看客”心理,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应注意凡事都是过犹不及,学生是主体却也不能替代教师在课堂中的主导作用,把课堂还给学生不等于放弃教师的职责,让学生“活”起来要把握好一个度,力争做到“活”而不“乱”。因此,对于一些学者在教学改革中提出的教师与学生“双主体”原则,笔者更为赞同。在具体操作层面,教师组织教学、对学生进行知识讲授、理论灌输时,教师是课堂的主体,学生作为被动接收信息的对象是客体;反之,当学生对教师所讲内容、所提问题进行消化吸收、独立思考,或在课堂发表其个人意见和观感时则成为主体,教师作为倾听、接收学习反馈信息的对象是客体。至此,教师和学生谁是主体、谁是客体会根据教学环节的安排不时变换,真正实现了二者的有机统一和双向良性互动。除了要坚持教师和学生“双主体”原则之外,还应注重学生之间以及课堂与课外、理论与实践等的多维互动,把课堂讨论、专题讲座、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活动、写心得体会和网络教学等方式结合起来[4],构筑起多向信息交流网络,从而切实增强《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
四、教学方法:坚持不断创新原则
正所谓“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时至今日,高校《基础》课的教学方法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正渐成明日黄花,教师们都在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但不容乐观的是,在很多高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深奥的理论灌输而轻生动的社会实践”的不良倾向,教师上课“满堂灌”、“一言堂”的现象不时出现。尤其是在师生比严重失衡、教学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高校《基础》课多数是采取大班教学,常常都是一、两百人甚至更多人一起上课, 造成师生互动、交流十分困难。加之部分院校的《基础》课教师对于多媒体技术的运用能力尚待提高,也会间接影响其教学效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在保留传统教法精华的基础上,适当地增加诸如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启发式或研究式教法,提高教师的多媒体技术能力,以便能够在课堂中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的优势,将视频、图片、声音等有机融合在一起,取代传统的“黑板+粉笔+课本”的平面教学手段,有效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增强理论知识的形象性、说服力和感召力,使其能够走进大学生的心理世界,真正被大学生所接受和认可。但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多媒体技术也不能过分依赖,更不应滥用。针对在现实中出现的个别教师以播放视频代替讲课、或者“照PPT宣科”的现象,应引起广大《基础》课教师的注意和警醒,本着对自己教学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思想,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备课,不要让辅助教学的多媒体设备沦为了“偷工减料、偷懒耍滑”的工具。总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成效,关系到大学生道德素质、法律素质、政治素质的状况。因此,在新的时代和社会历史条件下,只有不断强化《基础》课的阵地意识,并加以改革和创新,才能增强其生命力和感染力,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崔红丽.浅谈“生本教育”理念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启示[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8(4).
[2]让灵魂唤醒灵魂:大学生信仰教育有效途径的思考[DB/OL].中国青年报.
[3]胡立娟,曹微.当代大学生信仰困境与思政课教学改革研究[J].华章,2011(24)146.
[4]赖纯胜.借鉴现代接受理论、切实提高“两课”教学[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2(2).
作者:胡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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