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风险管理现状及其影响因素
明确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对于企业今后的发展有着切实的作用,所以还需要加强对此环节相关内容的系统性分析。企业风险管理涉及的问题较多,考虑到风险的主要来源是营销、法律及投资三个方面,因此本文主要选取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营销风险、法律风险及投资风险进行研究。
1.1营销风险中的产品、价格、分销渠道、促销风险
目前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营销风险主要存在产品、价格、分销渠道、促销等风险形式。企业营销在市场中消费者对于产品接受程度不理想,企业对市场信息分析能力不足,对消费者需求分析不明确,导致企业的产品在产品功能、质量及入市时机上出现各种偏差,甚至由于在新产品开发和引进过程中市场调研不足或不够谨慎,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都会造成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营销风险。另外,价格作为企业营销关键性要素,其不仅关系到企业对产品利润的获取,而且还受到整个产品市场环境的约束,因此,企业营销过程中的价格定位,直接会影响营销是否成功,如果在定价的过程当中对环境分析不够准确,也可能带来直接的营销风险。企业营销风险中的分销渠道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分销渠道无法完成既定的营销目标,或是无法履行企业营销中的分销责任,无法完成既定销售额度等后果。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是造成企业无法回收货款、无法完成储运目标等现象。除上述风险形式外,企业营销风险目前还存在促销风险现象,一些企业为促进产品销售,提高产品知名度等,会开展一些促销活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促销如果不当,就会产生一些不利因素,直接干扰促销活动的进程,无法实现促销目的,也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上述风险现象是目前多数企业都会出现的营销风险方式,探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主客观两个方面造成的。主观方面由于企业多数情况下未能脱离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所有的营销观点依旧是采用计划经济中的计划营销方式,以产定销,无法在产品设计之初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环境,没有制定科学的营销战略和策略。而客观方面,市场需求一直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企业有对需求变化预测不准确,加上企业的产品研发存在一定的时效性,使得企业无法在最合适的时机投入最合适的产品。再加上经济形势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不断变化,而这种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或经济政策,很可能会出现某些不利于企业营销的因素,从而产生营销风险。
1.2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
企业风险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指当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行使权利及义务,从而给企业带来负面性的影响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企业风险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并不尽如人意。笔者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曾做过较多的研究,发现现阶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点,首先,企业对于法律风险控制的意识并不明显,在一些实际经营过程中,很难事先考虑到法律风险存在的可能,对其危害也认识不清。例如在最容易发生法律风险的合同(特别是劳动合同和交易合同)环节,企业由于一开始并不能意识到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从而,一般的企业也就不会对双方即将签订的合同的条文、语句等进行法律风险方面的深入研究,导致对合同权利、义务认识不清,对合同责任缺乏必要的估测或者对合同的内容存在误解。直到发生法律风险后,才意识到应该事先对合同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带来的风险还有诸于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使用中可能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提供担保所带来的风险、破产风险等各种形态。总之,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风险意识的缺乏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其次,是企业风险管理中的机构并不健全,法律风险的控制人才也极其缺乏,直接导致了多数情况下企业并不存在法律风险监管机构,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处于空白状态,所以根本无法预测和管理法律风险,无法将法律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而正是由于这种情况,出现很多企业在发生法律风险后根本无法在企业内部找到合适的解决法律风险的负责人,更谈不上有现存的风险解决办法或程序,使法律风险能够快速、有序、科学地解决。而只能被动地聘请律师维护自身权益或者善后,显然这种解决方式是被动、滞后的,造成了很大损失的问题处理方式,而不是自觉、高效、科学的现代风险管理方式。综上所述,显然法律风险表现出来的主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它的发生是由于不完善或失效的内部因素或特殊的外部因素造成的。这种风险在企业中普遍存在,因此企业需要根据法律风险的这些特征,对其进行专门的监管,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1.3投资风险的管理意识形成但管理落后
投资风险是指在开展金融投资活动过程中,因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带来的可能性损失的总和,它对投资者会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企业风险管理中的投资风险与投资活动相伴而生,企业在投资活动过程中产生投资风险,而投资风险的产生势必影响企业投资活动的效益。通常投资风险具备行业生命周期阶段性及波动性,这类风险只要发生,对于行业中的大部分企业都会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投资活动具备高风险、高收益、不可逆、买方金融等特征。企业风险管理中的投资风险管理要实现目标,笔者认为应该是“风险最小条件下的收益最大或收益一定条件下的风险最小”。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有科学的投资风险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目前在我国,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投资风险管理意识,但绝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投资风险管理机构,也没有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更谈不上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管理处于低层次的状态,国家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金融融资机制,在风险来临时很难应对。这势必会影响投资活动,最终无法满足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企业风险管理对策
2.1从营销风险防范到营销风险处理
目前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营销风险主要存在产品、价格、分销渠道、促销等风险形式。而应对这类风险,首先应该建立起营销风险防范及处理机构,此类机构的建立应与营销机构的建立同步,在建立营销机构的同时建立营销风险防范机构。具体措施如下:(1)通过公司章程建立营销风险防范章程,以便营销风险防范管理有据可查;(2)建立营销风险防范机构时应注意对市场相关信息进行调查,以确定防范机构能精确地处理产品、价格、分销渠道及促销等风险;(3)对于营销风险防范机构应该经常进行风险处理演练,以提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理应对能力,同时可以强化企业营销风险的防范意识。当然上述措施是对营销风险发生之前的相应准备工作,而当企业一旦发生营销风险时,企业的营销风险防范工作及处理工作应该统一进行处理。面对企业客户,应当诚信对待,极大限度地降低营销风险对客户及社会的损害。同时应该加速制止营销风险的扩大或扩散,以将营销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
2.2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企业风险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是否有效,需要整个企业强有力的措施,而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便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一方面,我们可以先从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组织机构入手,建立过硬的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才能使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接进高效率的状态。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后,便需要对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中的技术及方法进行扩充,因为即使再强大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如果没有有效地控制技术及方法,那么将无法在程序及效率上落实到实处。另一方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中的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观察者,因此需要法律顾问发挥其在法律风险监管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其专业法律知识,帮助企业避免或降低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对于企业而言,最好是能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制度的方式对法律顾问进行相应的管理,以实现法律顾问的主导作用,同时避免企业法律资源的浪费。
2.3完善的融资机制体制是投资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投资风险来源于投资活动,而投资活动的主要形式是投资交融,因此有效地完善好企业的投资融资风险,便能有效地解决企业投资风险。而目前我国的投资市场在不断地扩大,整个过程中的融资规模越来越庞大,建立完善的融资机制体制已经迫在眉睫。这就需要政府依据投资风险市场的发展规律建立起适合我国企业的融资机制体制,从而有效防止各类投资风险。政府出台融资机制体制首先要将融资机制体制建立在市场经济规律之上,而不是以制度体制来规定市场经济规律,这样才能使投资活动在市场经济规律上做出理性的决策,从而有效地防止投资风险的发生。
作者:彭荣华 单位: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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