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本着思想教育、民主监督、严防厉惩、以法治腐的基本思路,在反腐倡廉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在党和国家深入开展反腐斗争和廉政建设的今天仍然有具重要的时代价值。
关键词:毛泽东;反腐倡廉;时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146-02
如何有效预防、惩治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治理的根基。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对反腐倡廉工作有着清醒的认识,取得了瞩目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虽然当前我国所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毛泽东防腐倡廉的成功经验对于党和国家在中新时期提高防腐拒变能力、建立健全防治腐败体系工程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时代价值。
一、牢固思想反腐阵地,加强反腐教育
思想是行为的导向,腐败行为的产生源于腐败思想的萌发。只有在思想领域进行持久深入的反腐倡廉教育,构筑起牢固的精神防线,才能遏制腐败的侵蚀,这可以从毛泽东的反腐教育经验里找相关启示: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这就要求要坚定干部党员的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报告中,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民群众的利益。”这就从党员义务的角度为党员廉洁自律提出了要求;而在1944年毛泽东又最早提出了要“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后来更是多次强调“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在中共七大被写进了党章,成了廉政教育的有力武器。二是反对享乐主义、骄傲自满等非无产阶级思想。早在土地革命期间,毛泽东就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报告中指出: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是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反映,“是一种削弱组织,削弱战斗力的销蚀剂”。毛泽东同志曾以一名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的战略眼光预言:随着战争的胜利,“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因此在建国后还要时刻警醒党员干部们两个“务必”,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根据毛泽东的反腐思想,我们得出了以下启示:要牢牢占据思想政治教育这一阵地。要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中坚持开展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敬业爱岗教育;其次,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时刻警剔腐败思想的侵蚀,使党员干部从心理上实现由“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到“不想腐败”的转变;再次,要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教育相结合,以正面宣传为主,减少社会负面现象对民众的不良心理影响,形成民风与党风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二、依靠群众,走民主监督防腐治腐之路
毛泽东同志深刻认识到,在反腐问题上,单靠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加强民主制度建设,贯彻群众路线,强化民主监督,才可达到防腐治腐之目的。毛泽东的民主监督思想包括群众性运动、群众信访监督和舆论监督三种实现形式。第一,群众性运动是反腐斗争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具有震慑力强,影响力大的特点,其中最典型代表是毛泽东同志于1951年发动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当时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为383万多人(未包括军队的数字),经核实,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共10万余人,约占参加“三反”运动总人数的2.7%。经审理定案,绝大多数免于处分,部分给予行政处分,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缓的9人,判处死刑的42人。这场运动极大地肃整顿了党风、政风。第二,关于信访监督。建国后,毛泽东同志发出指示,要求各级政府做好信访工作,把群众的来访“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种方法”,提醒相关部门一定要热情周到地接待,不能敷衍了事。第三,关于媒体监督。毛泽东同志非常重视报刊媒体在反腐上的重要作用,指出要利用这个阵地充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他强调,“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毛泽东以上三个做法直接促进了人们所公认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良好政风、党风、民风的形成。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依然没有改变,民主监督仍是反腐倡廉最为有效的形式之一。立法机关要要搭建覆盖面广、渠道畅通的监督平台,通过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创新网络举报系统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问题,完善反馈机制;要健全责任追究的问责机制。
三、严防厉惩,彰显反腐决心以儆效尤
毛泽东同志一向主张从严治党,发挥大案件的预警作用,对腐败分子一律严厉惩处,决不手软。延安抗大在1937年发生了一起恶劣的黄克功逼婚杀人案件,针对这个案子,毛泽东同志专门写信给当时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雷经天院长,信中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从信函上可看出,在惩治腐败问题上毛泽东同志是真正的重拳出击。新中国成立不久,一些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在和平环境里经不起诱惑,出现了腐败行为。据此,毛泽东同志严厉地指出:“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1952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三反”运动。在运动中,毛泽东坚决要求将各级违法乱纪分子加快惩处和清除出党组织。薄一波在”三反“运动后评价道:“‘三反’斗争经验中最可贵的一条,就是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对清除党的肌体上发生腐败现象表现了高度的自觉性和巨大的决心和魄力,真正做到了从高级干部抓起,敢于碰硬,从严治党”。”三反”运动对腐败分子的严防厉惩,纯洁了党员干部队伍,为今后廉正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以法治腐,与时俱进完善预警机制
毛泽东同志一生领导、主持和亲自制定的法律法规有数百件,其中有不少著名的法律法规就是专门为反腐而制定的。例如:革命根据地创建初期闽西根据地的《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解放战争时期的《东北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都对腐败行为进行了界定,使惩治腐败有法可依,有据可依,处理了一批贪污犯罪分子,纯洁了党的队伍,使党和政府保持了廉洁执政的作风。建国前后,毛泽东同志加快了国家反腐法律的制定步伐。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委员会通过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把廉政原则写进了临时宪法中。随后,与惩治贪污相关的法律条文相继出台。三年后,毛泽东同志又签发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反腐败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为今后国家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毛泽东以法治腐的基本经验使我们认识到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与时俱进,运用法律手段来巩固反腐成果和加强廉政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要求,反思当前我国反腐现状,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反腐法律体系。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腐败低成本、风险小,因此必须加大反腐力度,加快修订和出台全面、可行的法律法规,如《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堵截法制漏洞和法制空白点。二是建立健全反腐预警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重点监督,建立起追责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快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构建起立体的腐败预测机制和长效的监管机制,增强反腐预警的敏锐度和准确性,做到有备无患,及时追查。
作者:杨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