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娱乐性引发的失范问题
美国著名学者尼尔•波兹曼在其著作《娱乐至死》和《童年的消逝》中做出过警示,文化的娱乐性会导致文化质量低下,最终使文化和社会灭亡,人类应防止出现被计算机所利用,从而被视觉游戏的自娱自乐所吞噬。由于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压抑感和焦虑感缺少宣泄渠道,网络文化的宽松氛围成为了人们自我减压的首选,所以娱乐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在网络文化中的客观反映。但是当人们抱着娱乐的心态走入虚拟世界,并以此进行网络文化创造,他们的善恶观、价值观、是非观、诚信观、伦理观开始出现异化和扭曲现象,衍生出了有异于现实中自我的畸形心理、言论和行为。部分群体甚至把现实中被各种规范压制住的人性中的“劣根性”完全释放,展现出多重化人格,借用网络文化随性挥洒自身娱乐世界、游戏人生的心态。夸张的网络行为、极端的网络用语,使网络文化娱乐性引发的失范问题不仅作用于虚拟社会,而且也在现实中制造出了诸多社会问题。网络文化的娱乐性得到了充分体现,而文化的教育、批判、引导功能则被淡化,网络文化轻理性重娱乐逐渐成为共识,使其成为一种缺乏精神营养的快餐文化,更严重的后果是导致网络文化主体的责任感被消解。一些网络文化媒体也加入到了娱乐狂欢当中,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参与网络炒作、网络恶搞等低俗行为,使网络文化的娱乐性扩散至虚拟社会的各个角落。在降低网络文化产品质量的同时,使网络诚信缺失以及网络虚假言论泛滥等失范问题进一步加剧。
二、从文化根源探究网络文化失范的原因
1.主流价值观的弱化
网络文化是一种跨文化的转播,表面上赋予了多种文化平等自由交流的权利,不以某种特定的文化理念为主导,在强调多元文化共享性的基础上淡化各种异质文化的差异性。与现实中意识形态斗争以及价值观冲突相比,网络文化对主流价值观的弱化效果往往是在潜移默化中完成的,不易被网络文化主体察觉,引发的失范行为也不易被网络文化主体主动检视。主流价值观是主流文化的核心构成要素,但主流文化刻板僵硬的宣教方式,与网络文化整体氛围格格不入。使得部分网络文化主体产生了逆反抵触心理,转而去选择那些能够迎合个体心理需求的非主流价值观,放弃了运用主流价值观来指导自身的网络文化创造,更抛弃了主流价值观对自身网络行为的规制作用。多元的网络文化带来了多元化的文化思潮博弈乱象,共生、共融、冲突、渗透是网络文化的长期存在状态,这就必然导致网络文化主体处于不同文化理念甚至完全相悖价值观的影响之下。主流价值观的导向作用由此受到了极大冲击,不能实现受众群体的全面覆盖,多样化的价值观选择让部分网络文化主体茫然失措,网络文化主体的价值取向被动地出现模糊化倾向,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价值观迷思,一些失范行为由此而生。网络文化的失范问题折射出了价值观乱象对网络文化主体的裹挟,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由于一元与多元价值观的矛盾,以及网络文化去中心化的特质,使得主流价值观被弱化,从而导致网络文化出现了失范问题。
2.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冲突
随着网络文化在社会各个方面影响力的不断增强,网络文化主体发现利用网络文化传播渠道,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和最便捷的方式来实现对物质利益的最大化追求。而网络文化的虚拟性更是对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冲突起到了催化效果,来自于精神文化的道德顾忌力、价值评判力被淡化,导致网络文化出现多种失范问题。网络文化作为一种逐渐成熟的大众文化,本应引导网络文化主体既注重文化实践活动中的权益意识,又不舍弃精神层次的提升。但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在网络空间愈演愈烈的冲突,却使网络文化的发展创造处于世俗化的文化氛围当中,物欲横流的状况让精神文化受到了污染,同时也背离了网络文化主体对先进文化的追求初衷。由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冲突引发的网络文化失范问题,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新型文化范式的不完善也有关联。当旧的文化体系逐渐失效,价值观念也随之分化,但与虚拟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文化范式却没能同步建立,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开始在虚拟社会里集中凸显,加剧了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冲突力度。毛泽东曾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4]。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冲突结果明显具有消极影响的意义,是网络文化产生失范问题的诱因之一。
3.网络文化自觉的迷失或缺失
网络文化的失范问题,一方面反映出来网络文化主体对网络文化思考的表面化和功利化,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网络文化主体反省匮乏和自觉缺失的现状。经过网络文化个性解放的洗礼,网络文化主体更愿意用个性化的言行彰显自我价值,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感。对于是非、对错、好坏的判断标准,不再是传统的两分法模式,文化价值的错位让网络文化主体面临更多的选择,他们难以觉察到自身行为的失范,更不会对自身的行为加以批评和重建。这种网络文化自觉的缺失,与缺乏文化自信有着密切关联。面对网络中多种异质文化的冲击,部分网络文化主体对自身的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产生了怀疑和否定,给予落后、丑陋、过时等负面评价,文化自卑逐渐发展形成了非理性的集体无意识文化心理,甚至出现了“文化自虐”和“文化自我殖民”的倾向。在多元化的网络文化世界中,网络文化自觉的迷失或缺失,让网络文化主体忘记了在文化发展中本应担当的责任,主流文化所蕴含的价值观无法对网络文化实践活动产生规制作用,网络文化主体只能向着单向度发展,成为网络文化失范的重要标志。信息技术的发展变革加速了全球一体化趋势,让网络文化变得更加纷冗繁杂,没有了网络文化自觉的内在引领,抛弃“和而不同”的原则只会造成文化高度同质化,使得国家与民族历史文化的内在精神力量消失,主体性日渐泯灭,必然会在“文化错觉”的主导下出现失范行为。
三、网络文化失范问题规制的思考
1.强化主流价值观对网络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
网络文化的崛起使主流价值观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即使网络文化的多元化带来了价值观的多样化,并使各种价值观处于持续碰撞冲突的状态,但主流价值观始终代表了社会整体意识的主流,以及占绝对多数的社会成员的价值追求,所发挥的精神引领作用无可替代。网络文化的失范乱象,反映出了多样化社会价值观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的矛盾与统一,网络文化发展中的混乱无序多源于此。由此可见,正确处理一元和多元的关系,强化主流价值观对网络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是规制网络文化失范问题的有效途径。主流价值观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从巩固自身发展基础、合理运用方式方法同时入手,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与现实世界中的文化传播不同,网络文化自身的种种特性,使虚拟世界里的价值观冲突暗流汹涌,主流价值观面临着多重网络文化安全风险,生存基础不断受到侵蚀与瓦解。只有建立起文化安全意识,坚持主流价值观所蕴含的文化精神,并以此引导网络文化健康发展,才能让主流价值观在冲突中居于主导地位,为规制网络文化的失范问题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主流价值观是以主流文化为载体,这就需要在网络文化建设中,在主流文化的主导之下进行文化整合,用主流价值观指导多元文化协调发展。既要从适应世界文化发展的角度去看待主流文化,汲取各种思想文化之长,也应该结合国家与社会的具体情况,建立与主流价值观相符的价值评价体系。通过扩大主流价值观的适用性和覆盖面,逐步达到有效规制网络文化失范行为的发生。
2.培养高度的网络文化自觉
网络文化的失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网络文化主体不能正确辨识网络文化的负面影响,做出了错误的文化选择。同时还受到自身文化素养制约,以及网络文化不均衡发展等因素的限制,网络文化主体难以主动审视自身的网络文化实践活动。归根结底,这是网络文化自觉性较低的表现。不论是主流文化还是主流价值观,都需要将其纳入网络文化主体的自觉信念体系当中,才能真正在松散的网络文化氛围里形成有效的文化凝聚力和精神规制力,起到消解网络文化失范现象的作用。做出正确的文化选择,是网络文化自觉的内在诉求之一,也是规制网络文化失范问题的前提条件。网络文化主体需要明白,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解放,是要在坚持国家、民族文化的基础上选择先进文化,而不是跟随个人意志随性选择。错误地选择落后文化、负面网络文化,只会让自身发展陷入失范混乱、停滞不前的死循环。只有做出正确的文化选择,才能透过网络中多种文化冲突的表象,看清虚拟世界里意识形态斗争的本质。从而得以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指引下,不断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和价值追求,用正确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标准来规制网络文化的失范问题。当网络文化主体能够主动检视自身的网络文化实践行为,自觉地担当起在文化发展中的历史责任和义务,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失范现象。在当前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之下,培养高度的网络文化自觉,更需要网络文化主体具备更为深刻的文化反思,对网络文化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
3.建立并完善网络文化规制体系
若要保障网络文化有序健康发展,网络文化主体的行为应服从虚拟社会的整体利益,符合虚拟社会成员能够一致认同和接受的规范标准。英国学者尼尔•巴雷特对虚拟社会的规范性做出过论断,虚拟社会“不是,也从来没有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一个不用现实社会中法律、条例、警察和军队约束的独立王国。”[5]因此,建立并完善与网络文化相关的技术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是规制网络文化失范问题的立足点。网络文化是以信息技术为载体进行传播的新型文化形态,许多网络文化失范问题与技术因素密切相关,多种网络文化安全风险也基于技术本性而生。技术规范所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于修补技术性因素造成的网络文化失范漏洞。虽然网络文化开放且自由,但对于负面网络文化产品的传播,以及危害虚拟社会有序运行的行为,需要以技术规范应对技术风险,或“疏”或“堵”,从预防为主的角度遏制网络文化的失范问题。道德规范的作用在于引导网络文化主体自律,它早已存在但并不完善。任何一种规范都必须和实践活动相适应,文化主体的实践活动由现实走入了虚拟,传统的道德规范也应该在传承和发扬的基础上随之发展完善,建立与新型文化范式相符的新型道德规范。于此同时,应完善以法律规范为主的他律体系,对网络文化主体的各种行为实施强制性的规范,本着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同时管理、一致管理的原则,形成全空间的规制体系,用完善的制度和规范逐步建立起制度与文化的良好互动关系,减少网络文化失范问题的出现概率。
4.提升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度
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体系得以持续发展的根基所在,但网络文化却是缺乏深度的大众文化,网络文化主体往往习惯通过互联网汲取的各种文化理念,并将其应用到自身的文化体系改造。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导致网络文化被打上了无根化和碎片化的烙印,正是网络文化产生失范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以提升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度为契机推动文化创新,为网络文化注入传统文化理论内涵,用提高文化认同感的办法,增强网络文化主体对网络文化规范的认可度,能够有效地规制网络文化失范问题。这种融合并非简单的把传统文化作品用数字化的形式进行网络展示,而是要完成传统文化与信息社会的历史对接,使传统文化具备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文化理念,以前喻文化和后喻文化的高度统一达到传承文化、创新文化的目的。为了促进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深度融合,需要破除两者时代差异性所带来的传播界限,用融合再造的方式将现代化转型后的传统文化理念植入网络文化之中,创造性地转化出有益于网络文化建设的价值理念,并以此指导网络文化主体的实践活动。这种融合是国家、民族内在精神的传承,能够真正让网络文化成为传统文化的延伸和拓展,为网络文化主体实践活动的规制提供理论基础。文化的厚重感、内心的认同感以及民族的责任感,将会在融合作用下产生合力效应,使网络文化的失范问题通过内因催化的途径,最终得到有效规制。
作者:陶鹏 单位: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