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械论的思维方式
19世纪以前的经典数学(尤其是几何学)与物理学(尤其是力学)的新的方法论原则排除了物质现象归结为某种精神的力量,物质世界的现象只需由自然原因来解释。霍布斯哲学是鲜明的机械论哲学。即使是持有神论观点的笛卡儿也避开目的因素来探讨自然。根据斯宾诺莎有关神与自然关系的理论,他认为涉及神的目的的说法无疑是荒诞的。休谟作为基督教之异端在生前就是出了名的,他强烈反对以终极因为设定的目的论。休谟论证了我们的知识不能超越经验的范围。由人工产品有建造者推论出其他自然产品也有目的性的建造者是非法的类比。依据经验,我们无权推论这个世界有一位创造者。休谟认为,在经验的限度内有两个相关联的东西,则我们可以从甲推知乙。但神的知识超出经验的范围,也就超出了知识的范围。我们只能假定一个被我们赋予了道德涵义的上帝。拉美特利是机械论思维方式的极端代表,他在笛卡尔将动物看作是机器的基础上,进一步把人都称为是机器了在他看来,人的一切精神活动都可以用机械作用来说明。“人体组织足以说明一切”,“心灵只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空洞名词。”霍尔巴赫也信奉机械唯物主义的严格的自然因果决定论。人的一切活动在他看来都可以还原为自然因果作用。人是没有自由意志的,只能受生理规律的支配。所以,到了l8世纪法国启蒙哲学那里,机械论成为了支配性的思维方式,它的进步意义在于破除了因为神学的异化导致的蒙昧,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更加趋于客观化。
二、机械论与目的论的调和
近代机械论与目的论发展到近代德国哲学那里走向了调和,这种调和是将机械论纳入到目的论,而不是简单地拼凑在一起,是目的论对机械论的扬弃,这个方向恰恰正是辩证法的方向,它首先是由德国哲学之父莱布尼兹的思想开始表现出来的。
文德尔班认为在近代哲学中“目的论信念不得不明确地放弃科学的方法阐述特殊现象的权利;只有在形而上学的整体概念中,莱布尼兹、还有一部分英国的自然研究者,最后在两个敌对的原则间找到一种令人满意的均衡。”的确,作为近代经验论哲学与唯理论哲学的后期代表,从莱布尼兹的哲学中,我们看到了为近代分歧思想的融合所做的努力。莱布尼兹建立的思想体系试图去调和机械论与目的论之对立,从现实意义上来看这也是调和科学与宗教的对立。单子论是德国古典哲学以前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中最具思辨色彩、哲学意味最浓的理论。单子无法实指,单子是精神性的。莱布尼兹甚至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词汇声称单子是隐德莱希(ente]echy意为圆满的实现、生命的原理)。而单子是多,单子无窗户,它们之间的和谐是由一个外在的上帝决定的。物质世界的规律、次序是可循的,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用机械论解释自然中的一切事物。但通过莱布尼兹对单子特征的描述,我们可以分析出莱布尼兹认为单纯的机械论解释是不够的。每一个单子都处在演化的过程当中,因内在的必然性而实现其本性。由此可见,他反对机械论式的外在决定论。作为整体的自然则需要一个较高的理性的指引。莱布尼兹并不回避上帝:上帝是一切现象的终极原因。莱布尼兹将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概括为:力学导源于形而上学。(参看FrankThilly的Ahistoryofphilosophy的莱布尼兹的部分。HebryHoltandCompa—ny,October,1926.).
如前所述,在莱布尼兹的思想中,我们已经看到了机械论与目的论的调和倾向。然而,以莱布尼兹为代表的唯理论所坚持的是一种外在的自然目的论,仍然带有机械论的色彩。只有到了康德那里,机械性与目的性这两种思维方式的关系才得到了具有说服力的实质性阐明,目的论深化为内在的目的论。
三、康德的内在目的论
对康德而言,如果我们采取“反思的判断力”的观点,我们就可以设想万物不可能由盲目的偶然性产生,并假设有一个比人类更高的理性(上帝),他具有直观的知性,能够根据机械规律解释一切,但我们却做不到。(在这种眼光看来,我们必须假定上帝那里,一切才都是必然被决定的。在上帝眼中,没有偶然。)在机械论自然观占主流的情形下,康德提出了目的论自然观。但是康德的自然目的论与前面提到的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目的论绝不是一回事。在康德看来,目的性的概念表示一种原因的主体与其结果的关系,但是我们不应当用超自然的原因来解释这种因果关系,因为这样的话,目的性概念就超越于人类的理解之上,变得神秘而遥不可及。康德对于带有物活论倾向和有神论色彩的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批判表明把目的性的概念直接运用来规定有机的自然世界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自然的目的性只是合乎人类主体的合目的性,只是一种主观“反思判断力”而已。
一名机械主义者不可能询问事物是为了什么但如果我们是以目的性的方式来思考,那么不去思考一个终极的目的都是不可能的。那么康德自然目的论观点是否与牛顿力学所代表的机械性思维方式相违背呢?为此,在自然统一性问题上康德提出了有关机械论与目的论的二律背反命题:
“命题:物质的东西的一切产生都是按照单纯机械规律而可能的。反命题:它们的有些产生按照单纯机械的规律是不可能的。”
在康德看来,这对表面上看起来相互矛盾的二律背反的命题其实并不矛盾。这两个命题表面上看之所以矛盾是因为把这两个原则视作知性概念的规定性判断原则,而没有看到目的论原则作为主观反思性判断的特点。我们可以把机械因果性归结为规定的判断力,而把自然目的性归结为反思的判断力。所以,如果我们正确地看待目的论原则,则不仅不会与机械论原则矛盾,而且还可以当作机械论原则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补充。
况且,机械论原则贯彻到底,往往会得出一种外在的第一推动力,牛顿的做法就是典型的例子。与休谟一样,康德反对超自然的理陛实体,因为神学不应该插足自然哲学。当涉及有机物和作为整体的自然时,就必须在机械论之外引进目的论作为辅助原则了,从而达到对自然最为高度统一的表象。“这种表象决不表明我们对自然总体有了一个知性的概念规定,而只是用来使我们的知性与原理达到主观协调活动的一种反思判断,它表明的毋宁说是主体的人的道德性质。”康德就要为自然本身的目的论寻求自然本身的根据,从而严格地将目的论限制于人的世界。
我们看到,与浪漫主义对自然科学的排斥不同,莱布尼兹、康德哲学中调和了机械论的目的论体现了他们对自然科学的认可和合理定位。启蒙运动之后,目的论中的终极目标不再是一个静止的、外在的客体,而是一种建立在过程中的内在的理念。这时的目的论不仅仅是在自然哲学中与机械论对立的那种思维方式或本体论模式,目的论的触角已延伸至哲学家们的整个哲学体系,目的论已成为哲学体系建构过程的方法论的指导原则以及这种哲学体系的价值取向。在目的论思想深化的这种契机中,外在目的论与内在目的论的区分对于目的论思想本身来说是尤为重要的。它深化了目的论的层次,赋予了目的论思想新的生命。如果说莱布尼兹的目的论思想基本上是外在目的论,那么康德哲学的目的论则是内在目的论。康德通过批判唯理论的外在目的论走向内在目的论,并在“人是目的”的总的原则下由内在自然目的论走向道德目的论,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道德目的论也是康德整个哲学的皈依。
众所周知,通过纯粹理性批判,康德回答了人可以知道什么;通过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回答了人可以做什么、可以希望什么;但这两大批判的完成使得康德将自然界的必然与道德实践的自由对立起来,而这两者的统一性又不具有理论上的可能性。然而这两者的统一却是可以设想的。“康德认为,既然人本身是自然的存在同时又是超感性的存在,是现象同时又是自在之物,这里就有了一个把两个世界结合起来的立足点。……所以康德认为,合目的性问题可能是解决自然界与自由统一的关键。”在康德看来,我们对审美经验、有机体、作为整体的自然、历史进行的判断是一种合目的性判断。这种判断力既不是通过数学性、机械性的分析而获得理论知识的知性的力量,也不足采取道德行动之无条件命令的那种理性的力量。这种判断力所主张的既不是科学的必然性也不是形而上学的深刻洞见。但正因为我们人类具有反思性的合目的判断,可以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连接起来,我们人才成为完整的生命。所以通过判断力批判的建立,康德试图回答最后的问题:人是什么?
在知识论中我们可以对现象进行理论的把握,但理论知识只是认识,而生活除了认识之外还有着宽广的领域,我们并不是生活在理论中。所以除了理论理性之外,还有审美和道德。在审美里,不再有那种先验的必然性的理性,这里的“理性”(仍有某种意义上的先天的东西可寻)是作为寻求一种不确定的只起调节作用的“理性概念”,只是在感性的层面提供一种不确定的“秩序”。审美判断并不是从一般到个别的依照原理的求证,而是从个别到一般的“于‘混沌’中见‘秩序’,于‘现象’中见‘本质’,于‘必然’中见‘自由”’。审美——趣味判断体现了合目的的一般原则,而当我们以审美的眼光观察自然,把自然也当作艺术作品时,就得出了前面已经论述过的自然目的论。正如叶秀山写道的:“然则,我们如果反过来以同样的态度‘看“自然’,在那复杂纷繁的现象中,仍有某种秩序“在’,在那流逝的时间中,有那神圣持久的力量在,在那‘铁箍’一样的‘因果律’中,跳动着‘自由’的‘生命’。‘自然’本身——‘事物本身’原本也是那样‘巧夺天工’。无论那崇山峻岭·,那潺潺小溪,夏日炎炎,秋虫唧唧,无不显示自然之‘造化’,似乎在冥冥之中早有‘安排’。‘自然’的‘机巧’与‘理性’的‘机巧’原是‘异曲同工’。”)
在康德的合目的性的视角中,自然、人类社会构成了一个大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个部分互为因果,彼此依存。此中各物自有其内在目的,依此目的实现其内在的规定性。而人作为有理性的自然存在物,是唯一能规定自己的目的并对自然做出价值判断的存在,因而他是自然的最终目的。之所以人是最终目的,是因为它的成为可能是不需要任何其他目的作为条件的;也就是说,人不依靠自然设定目的,人将自然作为手段以实现自身,人是自由的。在康德这里,当自然目的论达到它的最高观点“人是自然的最终目的”时,判断力批判讨论的目的回归实践理性了,自然目的论转向道德目的论了。因为追根到底来说,自然发展的目的不是肉体性的人,而是精神性的人;只有道德的人才是自然发展的最终目的。康德的人本主义思想充分体现在道德目的论中。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结论性地写到:“——既然这个世界的事物作为按照其存在说都是依赖性的存在物,需要一个根据目的来行动的至上原因,所以人对于创造来说就是终极目的;因为没有这个终极目的,相互从属的目的链条就不会完整地建立起来;而只有在人之中,但也是在这个仅仅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之中,才能找到在目的上无条件的立法:因而只有这种立法才使人有能力成为终极目的,全部自然都是在目的论上从属于这个终极目的的。”这样,自然的必然与道德的自由在目的论的维度中得以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