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专家认为,国家对原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的强调,透露出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与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将形成“互补”关系。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么成为国开行实现商业化转型后的“替补”,要么与国开行展开错位竞争。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2013年11月新出版的《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一书中提出,新建一家政策性的城镇建设银行,是金融结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城镇化目标,为一定的城镇提供中长期贷款,为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融资,以促进廉租房建设和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完成。按厉以宁的设想,应设立新的城镇建设银行,“向一定的城镇提供中长期贷款”,并为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融资支持。
或改造公积金成立住宅银行
除了建立城镇建设银行,另一种关于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思路已逐步明确。在去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透露,住建部将配合有关方面,研究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从另一侧面证实了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推出的可能性。
有消息称,关于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前期讨论,涉及出资、业务范围、运转方式、安全保障等。针对为城市普通居民的首次购房和改善居住条件提供资金扶持,及直接提供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优惠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等方式,都有所提及。
在专家们看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到住宅金融中来是有好处的,通过改造住房公积金来成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可行的选择。
在住房短缺、住房需求膨胀时期,通过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例如,美国在1930年代成立的储蓄一贷款协会、日本在“二战”后成立的住房金融公库等,都致力于提供长期、低成本、规模化的资金,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
事实上,在我国住宅政策性银行并非完全是新生事物。1980年代中期,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我国分别在烟台和蚌埠成立住房储蓄银行,专门办理与房改配套的住房基金的筹集、信贷、结算等政策性金融业务。
然而这两家银行不过是住房改革和金融改革试点的产物而已,存续时间不足20年。进入1990年代,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住房储蓄银行的职能基本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代。2000年,蚌埠住房储蓄银行被当地城市信用社合并。2003年,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改制更名为恒丰银行,成为了我国第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4年住房储蓄银行卷土重来,中国建设银行与德国施威比豪尔银行合资成立天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中德银行”),开始在天津市场试水住房信贷。具体操作办法是:客户与中德银行签订住房储蓄合同后,按月向银行存款,在存款总额达到合同金额的40%~50%时,就可申请合同全额的购房贷款,并享受到3.3%最低贷款年利率。按照设立之初的宗旨,中德银行主要针对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储蓄贷款。如今,10年过去了,中德银行住房储蓄贷款的业绩似乎并不理想。
如今,再次提出设立住房职称论文http://www.400qikan.com政策性金融机构,又该如何定位?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认为,在我国建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难。美国的“两房”,是作为住房的专项贷款把金融和住房结合在一起,属于纯粹的市场性行为。中国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如果是提供政策性贷款,银行的风险怎么解决?利益怎么保证?
因为强调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在各类被讨论的新的政策性银行模式中,将各地公积金中心改组成政策性住房银行的建议备受关注。《中国房地产报》称,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围绕住房公积金相关领域展开,或将通过改造住房公积金来成立,目前还处在前期研究阶段,具体方式与路径尚未确定。
住房公积金交由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管理是否可行?央行研究局研究员邹平座认为,目前的公共住房体系已能满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单独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向不合格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很有可能引发类似美国的次贷危机。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指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属性。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通过改革和拓展,建设成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是一种非常现实、可行的选择。”
王珏林指出,成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无非就是银行提供低息或无息的贷款支持政府搞保障房建设、支持老百姓能够灵活性地住上房子。
王珏林称,当年烟台和蚌埠的改革采取的是补人头和补砖头的方式,他们的补贴多以政府财政补贴为主,跟银行没有太大关系。如果现在真的是要通过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来管理住房公积金是可行的,政府出台监管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帮助政府来管理运营公积金,关键是要管好用活。现在政府又收钱、又管钱、还放钱,这不是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