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自治区云计算产业发展建议
(一)电力保障
我区可为区内云计算数据中心提供稳定的双回路电力供应乃至多回路电力供应保障设施,同时,对从事云计算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服务、软件开发及运营支撑等企业优先列入大用户直供电范围,享受自治区同等客户最优电价优惠,保障其国内用电价格优势,降低此类企业运营成本,增强其竞争力。
(二)网络接入保障
我区应加快推动骨干网、城域网的建设步伐,优先保障云计算发展较快城市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现有云计算数据中心的网络需求。
应由政府主导,制定统一带宽行业价格标杆,并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证第三方数据中心的利益,实现云计算服务商、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数据中心、行业信息中心协同发展。
(三)财税政策扶持
1.自治区设立云计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云计算产业专项资金相关使用办法及规范,积极争取国家发展云计算专项资金支持,按照自治区战略新兴产业给予针对性支持,同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自治区云计算产业发展。
2.税收优惠:对符合自治区云计算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可享受自治区“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优惠措施,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也可采取利税返还等政策,通过财政与税收手段支持云计算产业全方位发展。
(四)金融支持
1.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大云计算产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数据中心、IT企业以及设备制造企业来我区投资建设云计算产业项目,同时鼓励区外云计算科技型企业与有实力的本土企业合作,实现科技与资本的有机结合。
2.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云计算产业相关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开设云计算产业专项贷款,重点支持云计算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光纤网络等基础设施和云计算重点示范项目建设。
3.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云计算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将云计算产业项目列入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围,创新资金筹措思路,研究设立云计算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和成长型云计算企业发展。
(五)市场支持
政府优先采购自治区内云计算企业提供的云服务,可由自治区云计算领导小组及经信委等单位牵头,统一进行政府部门数据设备采购。
(六)人才保障
1.我区应制定和实施人才引进和留用的优惠政策,在住房、户口、收入、子女上学、出入境等方面给予高技术人才政策扶助。
2.在云计算产业人才培养渠道上,构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多方联合共建云计算人才培养基地。
3.在云计算产业人才创新培养模式上,鼓励院校与企业合作大胆突破,在课程设置、内容选择、教学组织形式、课堂形态和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前瞻性探索和试验,不断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优化人才知识结构。
4.积极建立健全人才共享机制,加强人才应用模式创新。大力建立与省内外其他区域或单位的人才共享机制,促进自治区内外云计算科技人才互动共享。
(七)技术保障
鼓励云计算服务企业和科研机构在自治区设立国家级、市级、自治区级技术研发中心,对获得认证的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给予奖励或资金支持。
(八)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自治区云计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自治区经信委等组织的领导协调职能,统筹协调指挥全区的云计算产业发展。
(九)品牌宣传
由自治区政府统一举办云计算产业主题招商会、产业博览会、高规格学术会,并积极参与各地云计算展会,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对自治区云计算产业所取得成果进行展示,鼓励中介组织协助自治区云计算产业宣传招商,还可与权威媒体合作,通过媒体、网络等多渠道打造和宣传推广自治区云计算产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