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相同的养老金调整方式
面临着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加剧,我国养老金制度需要采取相同的养老金调整方式。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随着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当在职人员工资上升时,离退休人员适当增加离退休费用;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则是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化等情况,由国务院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调整幅度相当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 40%-60%。[5]但由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这两部门在职人员的工资还未完全做到货币化,工资化,准确性较难把握,而消费价格指数定期公布且透明度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调整机制采用第三种做法即将两者结合的办法更为合理。[6]
(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类改革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的行政体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已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而事业单位现在面临着机构重叠,办事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中央编办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试点方案》,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首先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划归到公务员队伍之中,并不再批准成立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次对现有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其转制成企业,进行企业注册,自负盈亏,纳入到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最后,对从事公益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则再划分为两类:不适合市场经济活动的和部分可以依靠市场资源配置获得收入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养老金按企业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增设职业年金;可部分实现市场资源配置的;可以实现市场资源配置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将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可以有效地缓解养老保险问题给财政带来的负担。
(三)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合理衔接
首先,要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起个人账户,让其象企业职工一样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坚持责任义务相同一的原则,同时与企业员工一样实行统账结合制。完善我国城镇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应保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原则,即都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模式"但制度统一并不意味着完全一致。[7]其次,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基础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是基础,职业年金是第二支柱,是补充和提高。这样的结合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养老问题上不至于降低待遇,从而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养老保障的平稳过渡,减轻了职工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作流动的后顾之忧。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无论在西方社会还是在我国,立法先行都是一项基本原则。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应该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保障。相比西方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起步较晚,很多相关法律没有有效地确定。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更多的是靠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颁布的行政条例来实施。相比于正式的法律规范,行政条例法律约束性较弱。法律体系的建设是建立一套强制性实施的大家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设定的目的是调整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合作,为制度的建设提供法律的框架。如果是正义的行为,那么他就是建立在了合规合法的基础之上,要进行改革就要确定相应的统一的法律法规,使得改革有法可依,这是改革的基础。[8]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6).
[2] 肖严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问题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08(8).
[3] 罗倩妮.浅析公务员养老保险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轨[J].科技创业月刊,2010(5):109-1111.
[4] 藏 宏.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7.
[5] 王晓军.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建议[EB/OL]..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03/12/13133371_0.shtml,2012-3-12.
[6] 李绍光.养老保险的困境与出路[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
[7]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233.
[责任编辑: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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