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快。但是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体系尚不够完善。本文针对此问题进行论述,先是分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涵,然后详细阐述了如何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依托互联网,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资金流通的服务模式。相比于传统的金融模式,更加现代、高效,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规制既能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也能够形成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体系。可见,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路径是十分必要的。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概述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基础是云计算、大数据等。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内容仍是传统金融。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的概念:所谓狭义概念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以用户终端为操作平面的一种全新的金融发展模式。所谓广义概念是指金融发展模式、市场等发展环境。当然也有的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能够带给用户方便、快捷的使用感受,并打破传统金融发展模式的限制,从而实现现代化金融和信息技术的融合。无论如何定义,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刺激了传统金融市场,并改变了传统的经营和交易模式。当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也发生了改变。准确地说,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监管风险、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所谓法律风险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跟不上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监管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存在跨界性。而且传统的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分业监管为主,并不适用信息量大、虚拟性强的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则是在没有足够的技术支撑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无故障。况且互联网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大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难度。网路安全风险是指互联网容易遭受到各种安全威胁,影响到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之所以会造成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专业的监管机构、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特性所决定以及互联网诚信的缺失。总的来说,若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则应从互联网金融风险类型入手。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路径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
我国应当重视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并依据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制定针对性、高效地规章制度,保证消费者权益,真正做到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范、有序。我国也可以借鉴其它国家的法律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法律体系。比如美国对于众筹融资方式,先是承认众筹方式的合法性,而后针对众筹平台缺乏监管的现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具体地说主要是从众筹融资平台管理入手,做好投资人的权益保护和业务风险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当然,互联网金融并非是只是以这一种形式存在。此外,还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小额信贷等。若要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也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仍以众筹融资来说,虽然美国的额法律监管体系给我们提供了足够的参考。但是实际上,我国众筹融资的法律体仍然不够完善。之所以造成这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内容细则的协商存在争论。比如说众筹融资的上限、项目人数上限、每人投资的上限等。二是经济市场的不断变化。互联网金融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对于此,我国在完善这方面的法律体系时,就可以结合问题制定法律法规。例如如果容易项目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成功则及时退还筹款。或者说可以允许用户在一定的时间内推出融资,以引导用户理性消费。我国在2015年曾推出了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就股权众筹监管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包括股权众筹非公开发行的性质、股权众筹平台的定位、投资者的界定和保护、融资者的义务等。其中明确规定了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并通过一系列自律管理要求以满足《证券法》第10条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一是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总之,由点到面,我国应该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并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真正规范我国金融市场,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自从2005年,互联网与金融结合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越来越迅速。随后,我国网络借贷、P2P发展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兴起,直至2013年互联网金融得到最快的发展。众筹融资、网络保险公司等以银行、网商等为基础的业务模式也进入了新纪元。但是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不够完善。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总的来说,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要遵循金融行业的经济实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为目的。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脱离互联网金融的实体经济。比如说在加强网络借贷的监管时要始终贯彻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在加强众筹融资的监管时要保证众筹平台的基本功能,杜绝非法集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要加强互联网的监管要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具体的说就是要保证互联网的监管能够提高资源配置了,维护金融行业稳定。同时还应当利于央行的宏观经济调控,避免因为互联网金融危机导致国家经济波动,影响社会稳定。三是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仅是要促进金融行业的良好发展,维护国家经济稳定,还要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被侵犯。比如说可以要求金融企业加强信息披露,并杜绝任何机构以任务方式误导消费者。四是要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稳定。在市场竞争体制下,公平竞争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维持经济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在互联网金融中也应当如此,无论是何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均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竞争者应当合法参与竞争,不得采用一切违法手段破坏竞争,尤其是不允许存在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五是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我管理之间的关系。或者是根据现有的监管状况,组织专门的监管部门。比如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方案。同月21日,发改委制定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互联网金融部分行为被列入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市场准入事项。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显然,这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不仅会影响网贷金融业务,还会进一步促使我国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从而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
(三)提升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质量
若要真正提升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质量可以从市场、用户等方面入手。尤其是要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风险意识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水平两个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维护经济稳定。首先,我国应当重视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机制和推出机制,提高门槛限制,保证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企业都具备一定的资金能力、信誉等,同时还要提高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形式较多。我国要注意审查金融产品是否具有合格,是否为违反了法规,并针对经营中的金融企业进行监管,保证金融市场的良好运行。同时,要提升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管理,对企业进行监控和审查,并加强企业信息的披露。其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风险可以从加强执法和提高公民防范意识两方面入手。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严格惩处。尤其是对于一些擦边球的融合行为更要加强管理和执法。而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可以通过建立消费者和金融企业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和行业标准来实现。同时要加强及时的引导和宣传,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并熟练掌握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方法,从而建立起一个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如建立自律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在经营资格、业务运转、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明确的行业自律规则,建立信誉机制,接受公众监督,开展自律管理。并完善和补充社会征信体系,提高网络平台用户的信息披露质量。总的来说,应当重视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质量,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三、总结
综上所述,若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既要重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要加大件监管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需要国家、企业、消费者三方的共同努力,不断拓展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路径,促进我国金融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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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京京 单位:中国光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