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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畜牧经济发展问题之思考

一、现代生态畜牧经济发展核心问题凸显

尽管乐山市现代生态畜牧经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社会稳定和农民增收等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近年来规模养殖比例不断提高,已达50%左右,产生的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量十分巨大,同时因规模场和养殖小区畜禽养殖饲养量相对集中,造成了畜禽粪污排放量相对巨大,给治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据统计,全市去年规模养殖COD排放量达到了7110.85吨,氨氮排放量达到了581.09吨,对环境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污水污染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工厂化养殖在乐山刚刚兴起,由于缺乏环保观念,为了省钱省力,大多都采用水冲式方法清理畜禽粪尿,造成排污量大,有的猪场未经处理或经过沼气池简单处理后直接排放,污水渗透到农田,烧死农作物的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市畜禽养殖排放到溪沟、河流污染水体现象比较突出,渗透到地表浅层污染地下水也十分严重。

(二)空气污染

随着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养殖规模越来越大,但同时养殖设施设备简陋,大多采用开放式圈舍,一个村里每家都养,或者一户养上千头猪、万只鸡,数公里之外都能闻到畜禽粪便的恶臭气味,一些村遇到雨天粪水到处乱流,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还引发纠纷。

(三)规划滞后

在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来的农村变成了市区。而产业规划的滞后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中村。在这些地方搞养殖,不仅污染环境,与城市的整体发展也是极其不协调的。

(四)利用不合理

在经济发达地区,人们的主要收入不依靠农业,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耕地撂荒现象。由于没有耕地吸纳,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随之出现。有的猪场、鸡场的粪便,即使经过发酵处理、晾干后做成有机肥料白送都没有人要,大量的畜禽粪便堆积无法处理。

二、促进现代生态畜牧经济发展的措施

(一)明确治理目标

“十二五”期间,乐山养殖环节的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量应在“十一五”的基础上减排10%,新增的畜禽养殖量产生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量要在当年消化掉,到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19125.9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224.8吨以内。所有新建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零排放或农牧综合利用,70%以上旧规模养殖场通过省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或农牧综合利用。

(二)理清治理模式

经充分调研,以下四种模式比较适合乐山实际:1.农牧结合模式。即坚持畜禽养殖规模应与可利用土地资源配套,做到畜禽粪污就地利用消纳。今后兴建规模养殖场,应参照每亩地消纳3个猪单位粪尿配套农田、土地,并根据土地规模修建足够的粪尿储存池,满足植物季节性施肥的特点。积极开展“畜-粮-草-果-蔬”等种养循环模式,就地解决畜禽粪尿,变废为宝,生态循环,健康发展。2.集中处理模式。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巨大,在局部区域、养殖密集区,仅靠当地土地可能难以消化。因此,采取集中处理生产有机肥料模式,集中进行生物发酵、亚临界等先进技术生产绿色有机肥料,用于土地种植绿色蔬菜、水果等。3.林下养殖模式。即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按照合理的饲养密度(每亩林地不超过50只)饲养适合本地气候条件的优良地方土鸡,达到资源利用与生产发展以及森林(竹、果)共生的目的。乐山市马边、峨边、沐川、峨眉山等地的养殖实践证明,该模式是生产绿色、有机畜产品的有效方法,也是打造地方优势特色畜产品的有效途径。4.干湿分离模式。在养殖密集区域,土地无法配套,不能实现粪污就地农牧综合利用,且养殖场在修建时其清粪工艺采用的是水冲式清粪,因此,采取干湿分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模式是一条好的路径,即粪污用机械先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用作有机肥料,污水经过建立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排入生态塘,再经过水生植物和水体自洁后达标排放。但此模式是在附近河流有排放容量的情况下使用,否则,其处理水只能用于灌溉。

(三)强化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畜牧业的发展与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以及增加农民收入密切相关,如何既稳定畜牧业发展,又保护环境不被污染,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建设美丽中国、发展美丽乐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矛盾的问题,将畜禽粪污治理、环境保护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惠民工作来抓,深入调查研究,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是逐步推行养殖准入制度。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二是强化养殖场环保设施改造。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逐步对重点江河流域的规模养殖场按“雨污分流、干粪清理、沼气处理及综合利用”等综合治理的要求,进行粪污治理设施改造,提高养殖场粪污治理能力。三是严格审批制度。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新建适度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把环境评估关,依法按规定完备相关手续。凡是未经环保评估备案批准的,畜牧部门一律不得进行前期备案登记发放手续;发改部门未见畜牧、环保部门意见的,一律不得予以立项。

3.强化执法,规范行为。一要加强宣传发动,提高环保意识。要通过标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广覆盖、高密度的持续宣传,采取“零距离”交流服务的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条例》、《畜牧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养殖场(户)认识粪污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要着力执法督查,加大惩治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宣传工作力度,采取专项督查和日常监督等多种方式,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要强化农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逐步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纳入环保部门监测范围,对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不到位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完成治理。要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擅自向水体等外环境排放畜禽养殖污染物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依法进行处理。各级环保与畜牧部门要联合成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4.科技领先,示范带动。要依托大专院校和畜牧科研单位,结合乐山实际,加强生态畜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组织实施科学养殖、废弃物循环等重大科技攻关。积极推广畜禽粪污生物发酵还田(地、林、果、草)与集中工业化亚临界技术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开展有机肥利用,建立农牧结合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5.加大投入,完善扶持。一要加大经费投入。整合政府性农业资金,加大对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每年新增的农业投入,要积极支持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设立生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以及利用先进技术对畜禽粪便进行加工生产有机肥料的企业基础设施设备进行补助等。二要制定激励政策。对符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要求的养殖基地建设,争取优先配套安排项目资金。对生态规模养殖的相关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生态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用水用电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格。对新建和引进的生态畜牧业项目在报批中涉及的环评费、排污费等行政性收费,经权限部门批准后可予以减免。积极鼓励技术创新,探索多种畜禽排泄物处理的方法,推广清洁生产,促进畜禽排泄物等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土壤地力。鼓励畜禽粪便处质量管理论文理企业大力开展畜禽粪便处理生产有机肥料,按照生产量给予补贴。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茶叶主产区、种养殖基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使用商品有机肥。

作者:刘洪研 单位:乐山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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