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技能型人才是社会所青睐的人才,但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缺乏一定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析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缺乏针对性与实效性的现状及其原因,从而提出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针对性与实效性;原因;措施
李克强总理在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的讲话中强调弘扬工匠精神,勇攀质量高峰,讲话精神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渴求,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是高素质人才的基本要求,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却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1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教育现状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三所高职院校大二年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发放学生调查问卷63份,收回61份,教师问卷13份,收回13份。学生问卷主要包括法律教育认知、法律运用、法律教育评价及法律教育期待等。教师问卷主要包括法律课程认知、法律教育改革、教师素质等方面。
1.1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在高职学生中,一般了解法律常识,认为法律知识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占90%以上,但有23%的高职学生对大学阶段的法制教育存在质疑,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并对法律内涵及社会作用缺乏全面准确的认识。85%的高职学生认为民法是生活中常接触的领域,但对于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学校的法律教育与电视、网络及其他途径各占50%,大多数学生遇到纠纷时,不能合理运用法律和其他手段处理问题,德治观与法治观模糊。61%的学生想更多了解民法知识,32%的人认为高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在于学校法律教育的局限性,有46%的学生认为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和公民自觉性差是导致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大多数学生法律学习中的问题是缺乏法律知识,不能够将所学知识很好的运用于实践中,有47%的学生希望采用实践活动教学,37%的学生希望采用情景案例教学。总之,高职学生对自己生活中所需的法律了解不全面,不透彻,对法律本质及社会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学校的法律课程脱离学生生活实际,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教育缺乏一定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1.2高职院校教师法律教育认识现状
调查结果表明,77%的教师喜欢法律知识,仅有23%的教师喜欢研究法律前沿问题,大多数法律教师不注重法律教学科研,有77%的教师认为法律课程对学生有用。有85%的教师会偶尔在课余时间与学生探讨法律问题,仅有15%的教师会经常与学生在课余时间探讨法律问题,教师不注重与学生的课后交流,有54%的教师喜欢情景模拟教学,但也有23%的教师喜欢理论讲授,有46%的教师认为民法对高职学生有用,有77%的教师在教学中偶尔会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法律实践课比重少。对于高职学生法律课程的培养目标,大多数教师观点多样化,有46%的教师认为应侧重民法知识教学,大多数教师偶尔会带学生旁听法庭辩论或观看法制节目,有法律疑惑的学生一般都会选择法律教师寻求帮助。由此可见,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模糊,教师教学水平不高导致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缺乏针对性,与学生沟通少,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需求存在很大差距,缺乏一定的实效性。
2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教育缺乏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原因分析
2.1法律教育成为德育教育的附属品,缺乏独立的课程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的规定,原独立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被整合为一门“基础”课后,法律教育的课时数被缩短了15课时,法制教育往往被误认为是德育教育的组成部分,仅用三章的内容概括阐述法律知识[1]。大大压缩掉对学生有用、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很多高职院校淡化法律意识教育,导致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
2.2教师队伍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在多数高职院校中,专门从事法制教学与研究的教师不多,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是由思想政治课程教师来担任,他们接触的专业训练和实践较少,缺乏法律实践经验,也不注重对法律知识教育及前沿知识的研究,缺乏与学生的交流,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教育培养目标认识模糊,参差不齐的师资队伍不能够满足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要求。
2.3课堂教学方法单一,注重理论教育
提高法律课堂的授课效率是每位法律教师值得探索的话题,教师只注重法律条文、原理理论的解释,而对学生的实际法律需求一无所知,学生兴趣与学习主动性很难被激发[2],教师只注重填鸭式的法律理论知识教育,而忽视了学生全面法律素质的培养,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仅停留在书本知识的学习,校园与教学氛围不能凸显法律的威严性与严肃性,学生不能全面接触真实的法律环境,学院的法律意识教育不能将法律内化为学生自身的行为规范,课堂教学是学校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环节,枯燥单一的教学方法会让课堂教学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2.4法律意识教育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合理
目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评价体系的设置不合理,没有形成完善的校内评价体系和校外评价体系。高职院校仅仅通过理论考核体系评定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学生通过熟记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来应付学校的考核评价,而当学生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实际法律问题时,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知识学习与实践完全脱节,当学生进入企业实习或工作,法律素养的评价考核几乎是空白,法律意识教育考核评价体系的形成受到狭窄的法律教育渠道与平台的制约。
3完善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教育的建议
3.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高职院校遵循国家战略发展要求实行依法治校,将法制理念深入贯彻到高职院校的各项工作中,并将学校管理纳入法制管理,良好的法治氛围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条件。因此,学校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学生教育管理实行依法管理,形成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让学生切身感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性[3]。
3.2加大法律课程改革,着实提高学生法律素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4]。高职院校被视为未来高职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密切相关,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课程强调要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规划教材,在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要有所体现,要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法律基础课,根据高职学生特点和高职教育要求,积极探索高校法律课程体系建设,全面深化课程建设综合改革,紧跟时代要求,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注重实用性、行为养成性教育,制定合理的法律基础课和法律专业课的课程标准,让高职院校切实成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阵地。
3.3拓宽高职学生法律教育渠道,积极投身社会实践
调查数据表明,大多数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比较广泛,不仅仅局限于学校教育,学校教育的局限性可能会让学生丧失了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热情,甚至让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所适从,纯理论性的法律知识让学生觉得枯燥乏味,实践活动教学和情景案例教学是大多数学生所青睐的教学方式,学校应该关注和支持法律课程教学,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法律实践平台,积极营造法治氛围,鼓励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各项法律比赛或各种法律咨询活动,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并能够学以致用,学校在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方面加大与家庭、社区、企业的沟通,建立健全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律意识教育考核评价体系。
3.4提高高职教师法律素养,逐步推进教学改革
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任务主要有两课教师来承担,教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加强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有利于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引导教师积极关注法律前沿动态,潜心研究法律教学方法,在教学内容方面,应注重专业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并采用情景模拟、团队合作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先进的教学手段,借助于微课、慕课、资源共享性教学平台等形式来增强课堂教学的有趣性、实效性与互动性,让法律基础课由静态变为动态,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中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地看待大众媒体、选择和利用好大众传媒,尤其要加强网络的监督管理,教师要成为高职院校法律意识主流的积极引导者。
参考文献:
[1]张旭东,徐燕.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实效性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2(1):109.
[2]丁德源.我国高等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欠缺原因及其应对策略分析[J].法制博览,2015(10):295.
[3]李丹梅.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75.
[4]张芬霞,王盼红.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J].法制博览,2015(7):54.
作者:王丽丽 单位:山西药科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