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迷误之三:导向性迷误
所谓导向性迷误,就是当前很多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均注重制度导向而缺乏人性导向来促进教师整体师德水平的提高,结果却无济于事甚至隐性生恶。就当前各类学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加强制度建设已成为一种“共识”。诚然,制度建设是一种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在任何单位和团体里,制度建设都应该成为一种现代化的普遍文明追求;但是,诚如本文前面所述,道德本身是一种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内在意识,属于人们的动机领域,而制度则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规范。严格地说,道德和制度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运用制度来促进道德建设,难免有“文不对题”之嫌。笔者不否定制度的重要作用,也不否定制度对于有效限制人们作恶所产生的积极效用。实际上,用制度来主导人们为善、践行道德,这本身有悖于道德发展的规律。师德的建设同样如此,如果我们过多地重视制度规范,试图以制度规范去主导教师成为具备高尚师德的人,最终的效果可能微乎其微,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能还滋生了教师表面为善而内心却生恶或难以脱恶的严重后果。这也许是当今教师队伍中出现某些“满口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恶劣分子的重要原因之一。要解决这类迷误,像前面第二点一样,笔者认为应该重点不在于制度导向,而是应该转向于启发和教育教师去认识师德本身的普遍法则,去营造一种尊重师德普遍法则的良好氛围,而不是硬梆梆地规定教师这样那样去“践行师德”,否则就难免会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以上所列的当前三类常见的师德建设迷误,很多时候交织在一起,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遗忘了道德本身,不同程度地偏离了道德发展的轨道和规律,甚至走向了反面。
二、师德建设的出路
其一,注重师德发展的文化环境塑造。我们知道,师德作为人类社会道德体系的一种特殊类型,它的发展首先也必然符合人类道德发展的基本规律。那么,什么是人类道德发展的基本规律呢?诚然,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其中仍然有一些共同的“本质”可循。众所周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立场,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上层建筑,是一种和时代、环境相适应的产物,是对一定现实生产关系的反映。这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3]434马克思强调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作为人类道德观念产生的根基,放在当下的时代,尤其是中国的现实社会中,同样起作用。教师作为我国工人阶级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道德观念理应反映我国当代社会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相对于普通社会公民和职业角色的道德来说,教师道德(师德)又具有比普通公民和职业角色更高的要求,其主要体现在师德本身应该具有强烈的“为人师表、行为世范”之“示范性”作用上。很显然,真正的“示范性”必须体现在动机和行为的一致性上面,只有这种“示范性”才是真诚的,也只有这种“示范性”才可能长效。那么,作为教师本身应该具有的“示范性”之内涵又具有哪些方面呢?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具有“知识之渊博、精神之高尚和行为之得体”三个方面。以上所述的这些方面的素质,理应成为师德之“示范性”的根本元素。如果仅有知识之渊博,就只是一个“学人”;如果仅有精神之高尚,就只是一个“仁人”;而如果仅有行为之得体,就只是一个“行人”。而真正的“师者”、“人师”,则三个方面素质缺一不可。诚然,这些师德素质的养成和铸就,关键在于教师主体的内在努力;但是也不能忽视教师生活、工作和成长环境影响,尤其是文化环境的影响。这里所说的文化环境,主要是指教师作为师者的工作要求、行为导向、精神诉求等方面面临的具体境遇。一是学校应该创造充分的自由学习和研究的环境,不应过多给教师制定各种细化的统一约束机制,从而让教师们愿意潜心研究和学习、享受知识带来的乐趣;二是学校的环境也应该允许教师在法定的范围内充分享有教书育人的自由,这种自由主要体现在允许教师们个性的存在,而不应以一种“一刀切”的方式来统一“规范”和要求教师,从而让教师享受教学创造的乐趣;三是学校作为一个知识分子“聚居地”,应该营造一种知识分子“精神家园”的整体氛围,而不应过多地引入各种商业项目,从而让教师们在其中找到满足各种精神诉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能够享受精神盛宴的乐趣。以上这些就是本文所言的文化环境,虽然表面上和师德并无关系,但是实质上能够促进教师道德的萌芽和成长。因为师德作为一种内在的“自由性”道德规范,其萌芽和成长更多依靠的是宽松自由的文化土壤,过多的外在“压制”,很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反观中外历史事实,我们也同样看到一个现象———即“重压之下无道德”,至少没有真正的道德,充其量也只是行为和动机深度分裂的“伪道德”。
其二,注重师德发展的社会舆论引导。如果说师德发展的文化环境创设任务主要由学校来承担,那么还有一个重要的环境———社会舆论环境,则是在更大的范围内,需要由全社会来完成。客观而言,当前形势下,师德较之以往,似乎有“往下走”的趋势,这当然需要整个教师群体来进行反思,教育主管部门也需要对此有所反思。笔者认为,社会也应该对此有所反思,尤其是整个社会舆论应该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辉煌成绩,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整个国家的教育事业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社会对于教师的种种苛责也由此增多,尤其是对于某些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社会的苛责尤为强烈。以至于当下社会对教师群体似乎都具有了道德上的偏见,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社会媒体因为个别的师德失范行为而无限放大,似乎这些个别的失范行为对于整个教师群体来说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笔者并没有为某些教师道德失范行为开脱之意,而是要强调一点,任何的教师个体,其本身也是一个生活于具体社会环境的“血肉”个体,其自身也有常人所具备的普通情感、欲望等。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任何教师个体都并非是仅仅具有高尚“神性”而没有普通“人性”的“圣人”。也正是这个原因,社会在对待教师时,不应该预设教师本身就是“圣人”这一前提,而应该从教师作为一个社会个体、一个社会职业的现实出发,正确地看待某些教师道德失范的现象。在分析某些教师道德“失范”的案例时,应该首先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特例的情况不应该将之“扩大化”,更不应该动不动就给整个教师群体带上某些特殊的“标签”。反观当下的社会,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一方面对某些个体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进行不公正、不客观的分析,并因此对整个教师群体带上“抹黑”性标签的事则常有发生。在媒体的某种不恰当“曝光”下,大量的社会普通民众则一哄而上,似乎在“分享”某些个别行为带来的恶俗“盛宴”,大有“里应外合”之势,不达淋漓畅快之目的决不罢休。试想,在这种恶性的社会舆论氛围之中,原本确是“圣洁”的师德能够顺利地生根发芽和成长吗?此境之下,所有教师,作为个人和群体都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地面对社会、面对普通民众,这已是“扭曲”了的心灵,何来生发“圣洁”的道德之美?在整个社会的“恶意”关注下,教师群体的精神幸福已经丧失殆尽。试想,一个没有精神幸福的群体怎么可能在内心生发真正的“道德崇高感”之美呢?对于职业幸福,马克思曾经这样强调过:“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人的本性是这样的: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4]459试想,当同时代的人沉浸在“以恶为乐”、“以丑为美”的大气氛中时,又怎么可能生发社会职业人的正常的道德感、正常的幸福美之总体呢?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正常的师德发展也同样遵循这样的社会规律。简言之,没有美的社会、没有美的社会舆论,美的师德难以生根发芽。
其三,准确定位制度在师德建设中的地位。如前面第一部分所述,当前的具体师德建设行动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均将制度建设放在师德建设最为重要的位置,其中的问题已经分析,不再赘述。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并非制度建设不重要,而是非常重要,只是在师德建设中强调制度则有“离题”之嫌。那么制度的建设应该怎样定位呢?笔者认为,制度的建设应该对应教师的日常行为,通过明确的制度来规范教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这个非常必要,也是学校制度建设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是不要将这种规范教师日常行为的制度和师德的建设纠缠在一起,更不要在各种场合大力鼓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促进教师整体师德的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谈制度建设则应明确强调其应用的范围,向教师们提出明确的各种行为警示;谈师德建设则不应该和制度建设扯在一起,而是引导教师自觉“向善”和“生善”。前者就是一种单纯的外在行为规范约束问题,后者则是教师个人的内在修为问题,一个被动、一个主动。学校的制度建设是为了抑制教师的恶行,师德建设则是为了弘扬教师的善性。当然,在师德建设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应该单纯地向教师说教,仅仅强调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云云;而是应该多培养教师整体的“审美意识”,通过启蒙教师的审美意识,来提高整体的师德意识。这正如著名哲学家张世英先生所言:“提高道德意识,不能就道德而论道德,不能单凭道德说服,我们需要多提倡一点审美意识的修养和崇高境界的培养,也就是多提倡一点超主客关系的精神。”[5]249-250这又回到了前面提到的文化环境创设上面,即是试图提高教师的整体道德水平,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该从校园文化的建设角度来入手,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自由的校园文化氛围,让教师能在其中乐意回归其本来应有的“教书育人”任务,只有这样,师德的整体水平才可能真正提高。虽然,以上所涉的有关师德建设的三条出路,更多地是对当前师德建设迷误的一种“反思性”总体建议,没有也无法涉及到具体的师德建设路径;但是,这作为一种正确的认知,对师德建设问题及解决方向的认识,仍然十分必要。尤其对于纠正当前师德建设的种种误区,这种认知,应是将师德建设回归正道的一种思想前提,万万不可忽视。
作者:曹峰 单位:中山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