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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在加强社会管理中贡献

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同时也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良性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在新形势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对加强社会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新时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

(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弱势群体的公平正义。社会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目标是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实现和保护好每个社会阶层、每个职业群体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工作服务于特定的人群,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关注对象,它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通过政府经费保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主张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做强法律援助事业,有利于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渠道充分地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维权实现维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本身就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尤其在现代社会,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中,保障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个成熟的社会、成熟的政党,显得尤为重要。保障好社会最底层群众的权益,让每一个弱势个体有充分的话语权,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尊严得到捍卫,权益得到保障,就等于守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筑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根基。

(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不断健全法律援助公共暇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管理的根本就是服务。社会管理更是如此。加强社会管理,就是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形成规范、科学、有序的公共服务体系,合理配嚣公共服务资源,满足社会各个层次的多元化需求。法律援助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的一项公益性服务事业,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即公共税收资源,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依靠成本补贴,为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因此,从社会管理学的角度讲,法律援助工作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一种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是社会管理的基础环节。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才能把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资源合理配置更多地惠及社会弱势群体,让每一个社会底层的声音能被倾听而不被沉没,每一个社会底层保障合法权益的主张通过畅通的渠道得到表达和实现,公平正义得到伸张,情绪得到纾解,矛盾得到有效解决,才能有效减少社会风险,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三)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不断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体制创新。创新社会管理,主要目标是形成以政府干预和协调为主导、以基层社区自治为基础、以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中介、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良性机制。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价值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社会管理必须实现管制到治理的转型。政府不可能、也无必要包揽一切诉求,植入公民参与治理社会的机制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在发展市民社会上用力,给民间组织以更大的信任和空间,促进社会组织的不断成熟,激发民间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法律援助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权利救济法律制度,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新兴形式。法律援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近百年的历程,发展日趋成熟,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度,社区基层自我服务的能力已经达到一个很高的发展水平。而法律援助在我国于1994年起步,目前还处于发展期,各级政府仍然在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民间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程度不高,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备。因此,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动员和组织更多的民间慈善、社会公益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服务事业,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形成自发的民间组织,形成内生的自我维权机制,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及时得到维护,正义得到及时伸张。

(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不断探索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社会管理的落脚点就是让各种社会矛盾在各自的轨道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社会管理创新最为关键的就是要走法制化轨道,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具体过程。法律援助是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同时也是一种司法救济渠道和途径。它主要依靠法律体制和机制,通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免费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担任辩护、为受害人提供代理,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审判;通过代理国家赔偿等行政诉讼案件,确保受到公权力伤害的弱势个体不至于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束手无策;通过代理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养老金、抚恤金、抚养金等民事案件,确保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社会特定弱势人群能享受法治的阳光。因此,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是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更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迫切需’要。只有坚持法治理念,健全表达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不断创新服务的方式,才能引导社会弱势群体理性地表达诉求,理性地维权,避免管制思维下、由于低层次的社会管理方式而激发的类似唐福珍、徐林东等惨剧,使佘祥林们通过法律援助的渠道平反昭雪,获得国家赔偿,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法律援助工作在加强社会管理、解决当前突出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优势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和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利益关系和分配格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出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也使长期累积的处于隐性状态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出来。各种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相互交织,甚至在一定条件下不断激化扩展,极大地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而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我国社会管理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在化解突出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服务民生。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宗旨就是免费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无钱打官司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由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实施的一项具体社会服务活动,也是一项具体社会管理活动。它面对的是弱势群体,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社会管理实践中,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落实,列入了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许多地方还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把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与民生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温暖了民心,密切了党群关系,协调照顾到了社会各方利益。

(二)舆情研判。法律援助工作是通过各级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按照申请、受理、审查、代理等法律程序来解决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捍卫其基本权益。经过近十几年的努力,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已覆盖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通过特定的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能把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能及时倾听到基层社会的各种声音,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建立省、市、县三级舆情分析体系,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能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各种矛盾,化解各种纠纷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三)情绪疏导。法律援助工作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具体承担。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最基本的程序就是倾听利益诉求,让权利受害者得到充分的表达,然后进行甄别,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服务。开展法律援助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弱势群体情绪宣泄的过程,法律服务人员进行疏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扩充丰富法律援助工作的内容,进一步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设心理辅助咨询,利用法律、心理、社会学等综合知识和手段进行服务,将会极大地纾解社会底层的心理郁结,排解不满情绪,实现各种矛盾纠纷最佳解决效果。

(四)依法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权利,保护社会底层群众的利益关系,解决和防止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城乡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当前我国由于利益分配引发的各种矛盾尤为突出,如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国企改制、下岗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引发的农民工问题和土地流转、拆迁安置问题;由于我国人I3政策引发的老龄化问题等等。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理念,创新便民服务形式,突出做好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让他们的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本身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要求。只有持续不断地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维权与维稳的统一,管理与服务的统一,达到依法治理、长治久安的社会管理目的。

(五)矛盾调处。法律援助工作不仅仅只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从实质上讲,它更是一种包括咨询、代书、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援助形式并用的纠纷解决机制。除诉讼这一基本手段和形式之外,法律援助可以通过推行诉前、庭前调解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受援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把法律援助工作介入信访工作机制,如在各级政府信访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能及时有效地协助各级政府处理化解大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程本身也是开展普法教育的过程,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受理法律援助案件,面对面地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从而能更有效地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把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更好地纳入法治化的解决轨道。

三、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事业,不断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新形势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和大局,以服务民生为己任,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事业,是加强社会管理、推动管理创新的新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期待。而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事业,必须夯实基础,坚持改革创新,在大格局立意上着眼,在提高服务品质上用心,在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上用力。

(一)在大格局立意上着眼。一是筹谋组织大格局。应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各地发展“十二五”规划,列入每年政府的民生工程;邀请人大、政协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加大对政府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推动法律援助立法,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累成果,制定颁布《法律援助法》,同时借修订《刑事诉讼法》之机,扩充法律援助工作内容和范围,更有力的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二是舆论宣传大格局。加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工作理论,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通过报刊、网络等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力。三是工作网络大格局。不断扩展延伸工作网络,把法律援助工作点延伸到农村乡镇、村,城市社区,让法律援助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受益。四是队伍建设大格局。努力建设以律师为主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骨干,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五是公益服务大格局。除落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多渠道募集资金;通过提倡开展法律援助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二)在提高服务品质上用心。一是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实施的便捷化。依托“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困难群众;不断创新便捷法律援助服务方式途径,推广网上受理、审查和指派等典型,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二是着力推进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制度化。采取年度检查方式,督查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落实经费;采取年度审计等方式,确保法律援助经费的合理使用。三是着力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标准化。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评查监督;推行点援制,依靠律师事务所,建立专业的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逐步实现困难群众选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四是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化。建立健全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咨询的动态管理和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实时查询等功能。五是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监管的规范化。加快制定法律援助人员行为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惩戒办法、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现对各类主体法律援助活动的动态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在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上用力。一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要将与民生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法定的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二要突出重点,做好对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企业下岗人员法律援助行动、残疾人法律维权行动等活动,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三要突出抓好便民窗口建设,完善窗口服务功能,便捷程序,方便群众来电来访;抓好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行网上申请和审批。四要创新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工地、进学校、进监狱等活动,让法律援助工作走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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