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继承
(一)继承与丰富社会发展主体观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基础上,科学发展观提出,社会发展主体是由社会主体、群体主体和个体主体三个层次组成的,三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时,科学发展观走出了对发展观看法局限的误区,提出了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发展主体观。一方面,各发展主体存在着客观的差异,不可能实行均衡发展,但任何个体与群体要达到发展自己的目的,都不能以损害其他个体或群体的发展为代价,应倡导与实现代内主体公平发展。另一方面,发展主体还是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统一。必须改善和优化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实现代际公平发展,确保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这是对发展主体的新阐述。
(二)丰富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发展观认为,政治形态、经济形态以及意识形态是组成社会形态的主要形式,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是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相统一的发展。科学发展观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应将社会发展看成是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以及生态发展四大要素构成的系统,推动中国特色现代社会全面发展。这是对发展内涵的最新认识。
(三)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价值取向的继承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社会中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将是未来社会的雏形。江泽民同志指出,推进经济、文化发展与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与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在此基础上,科学发展观认为,经济增长本身不是发展的目的,而是发展的手段;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满足人民的物质精神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可以满足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态方面的需要,让人的才能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这是对发展目的新认识。
二、科学发展观是发展和丰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
(一)科学发展观用整体有机的态度来观察和认识社会
马克思主义中的社会有机体思想认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元是个人,进行生产劳动和推进社会经济进步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精神需要,强调社会发展的全面性、整体性、协调性以及辩证性,是科学发展观观察和认识社会的理论基础。在新形势下,科学发展观吸收古今中外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从社会整体有机统一的思想出发,认为发展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本,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逻辑必然,主张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进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肯定社会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又繁杂的历史工程,必须全面兼顾系统构成的各个层次、各个因素,注重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社会发展的政策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为目的,并实现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二)科学发展观用和谐统一的根本立场来观察和认识自然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协调统一确定为人类发展过程中处理人、自然、社会关系的价值标准,并科学阐明了协调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生产与再生产的问题,也就是说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为了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平共处”。
科学发展观吸收了国际上关于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先进经验,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内在统一的基本原理指导下,运用系统辩证的科学方法,坚持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并用来指导实践活动。科学发展观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内涵,而且已形成具体的指导思想和方法,具有更强的实际操作性和科学性。
(三)科学发展观是用系统辩证的观点来观察和认识世界
马克思主义哲学用整体辩证思维的指导思想,来指导人们如何观察和认识世界,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思维模式,这种模式具有以客观现实为认识中心的特征,其根本特点就是整体辩证思维一体性。
在如今多元化的世界,科学发展观直面现实世界提出的紧迫理论问题,吸收了现代科技革命的最新成果和研究方法,以系统辩证的思维来准确理解世界的一体性与多元化。无论是在思维机构上还是在认知模式上,都是主张从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角度上探索和把握辩证规律的运用,深刻而又全面的认识社会、自然等领域的本质特征与普遍联系,从整体上辩证动态地考察事物的兴衰转化过程和系统内外各要素的辩证关系。
三、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创新
(一)首次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发展观是一个精神性的概念,属于发展意识的范畴。那么,对发展观的基本问题的理解要进行多角度分析与考察,不但分析发展观本身,还要考察其于发展实践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此而论的话,发展观的基本问题就是人与物的关系问题。然而以“物”为中心的发展观与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将人与自然置于一种紧张的状态,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站在时代的角度,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的发展观,这是我党首次在文件中提出的发展观念。“以人为本”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弘扬,是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
(二)首次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起来
科学发展观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内容,此概念不但囊括了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自然的发展关系,还包括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构成一个首次提出来的发展观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是对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在以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党和国家分别出现过,但从未像科学发展观这样,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作为一个整体的发展理念给提出来,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一大理论创新。
由于全面、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内在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首次提出“五个统筹”的系统的发展观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贯彻“五统筹”思想,已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五统筹”大大地拓展了统筹的广度和深度,跟以往任何的统筹表述存在着区别,是首次提出把“五统筹”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系统作为实施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论,这是中央的宏观决策的创新,是指导我们实施统筹发展战略的思想武器。只有做好“五统筹”工作,才能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才能落实好科学发展观。
(四)首次明确提出了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
科学发展观,首先强调的是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全党全国一切工作的中心,没有发展,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不可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我们必须始终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目的,并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强调按照“五统筹”推进改革和发展,明确了我国在新世纪新阶段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其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新概括,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总之,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具体表现。随着时代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对科学发展观创新马克思主义进行更深层次、更科学性的分析,将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更趋完善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