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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下的网络舆情分析

摘要:网络舆情为公民提供了自主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也为其政治参与和监督公权力运作的权力行使提供了可能。针对网络舆情中的公民权利与权力失衡现象,从公民和政府两方面入手,探讨如何规范网络舆情中的公民权利和权力,促进网络舆情的合理、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舆情;公民政治参与;网络社会

舆情是我国本土生长的一个传统概念,作为一种“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其易受个人价值观和情绪的影响。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公民可以接收到的信息种类繁多,舆情的表达方式也更加多样化,网络舆情应运而生。网络舆情是舆情在信息时代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公民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所表达的“社会政治态度”。作为一种民间力量,网络舆情正在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影响,因此,梳理和规范网络舆情中的公民权利与权力,防止良性网络舆情演变为恶性公共冲突,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权利与权力是网络舆情的基本构成

1.网络舆情为公民提供了一种自由表达利益诉求的主体权利。在网络社会中,公民可以轻松地发表自己的言论而不受现实生活中的身份约束。各个阶层的公民都能将共同的意愿和利益诉求聚集在一起,通过网络舆情这一便捷的渠道与政府展开平等对话,实现信息互动交流。这极大的激发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兴趣和热情,强化了公民作为治理主体的参与意识,也培养了公民的政治责任感,网络舆情中也不乏一些对政府决策极为有益的意见或建议。网络舆情使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较为充分的体现,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舆情参与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络舆情成为公民权利实现的新路径。2.网络舆情也为公民政治参与和监督公权力的运作提供了一种话语权力。其虽未得到公权力所赋予的合法的强制性,但却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现实中的行政人员更加公正负责地履行职责。在网络信息交流平台上,公民与政府之间可以实现即时互动,表达自己对公共事务的态度,参与政府的决策,实现信息交流的双向互动,而不再是被动、单向地接受政府的信息。公民通过行使这一话语权力,引起公权力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和解决,从而推动现实利益诉求的满足和实现。网络舆情也推动了民主监督的发展,其中,公开举报将隐藏在公众背后的腐败现象曝光在公众面前,使腐败成为众矢之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得官员们不敢肆无忌惮地滥用手中的权力,对腐败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净化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二、网络舆情中的公民权利与权力失衡

1.网络舆情中的公民权利失衡:传播谣言。在互联网和新媒体发展的时代,各种信息泛滥,一旦个体掌握的信息不充分,其意识和行为就容易受到群体的影响而产生从众性,更容易走向极端。正如凯斯•桑斯坦所言,在网络社会中,有相同想法、兴趣或偏向的人会聚合成一个小团体,在沟通协商后,他们的想法仍然不变,但其形式上趋向极端化。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政府未能及时公开公民想要了解的信息,导致公民对真实情况不了解或未能掌握某一事件的全面信息,公民往往就会对某一事件产生错误的或有失偏颇的判断,而政府对相关信息的封锁或对公民缺乏及时有效的回应就激发了公民与政府的矛盾。许多公民在网络上发表负面消极情绪,散布谣言,甚至展开骂战来发泄自己的不满,于是乎,各种捕风捉影的说法和极端负面的情绪在网络上弥漫开来,而这些情绪化的或未经证实的言论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容易引发群体行动,致使一件不实的或微不足道的小事被夸大,网络舆情的恶化升级必定会对社会稳定带来危害。2.网络舆情中公民权力失衡:非理性表达。在网络社会,公民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力,每个公民都可以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诉求,宣泄自己的情绪;也可以对相关公共事件进行围观,并能在短时间内迅速聚集力量,这些都为网络舆情的非理性提供了可乘之机。当一个事件发生时,公民的意见、情绪和态度能在网上迅速积聚、叠加,此时,网络舆情转变为舆论,随后舆情又受到舆论的刺激,使网民的社会政治态度得到强化,并再次朝舆论的方向转化,从而生成新的更强大的舆论,网上的舆情力量往往能促发网下的公民运动。当公众关注同一事件时,这一事件中的某一小点往往容易被放大,并被广大公众和媒体不断深究,这种聚焦放大后的结果往往是事件的极端化。如果政府对其漠视或没有积极对此作出回应,致使公民的意愿和情绪经过汇集、沉淀、发酵,引起“过度情绪化表达”,公民所抒发的情绪当中的合理利益诉求扭曲,向不合理性的利益诉求转化,非理性的过度情绪化表达逐渐占据上风,导致合理化的民意表达走向极端,良性的网络舆情就容易恶化变质,升级为恶性的网络暴力,甚至演变为一场公共冲突。

三、权利与权力视角下网络舆情的发展路径

1.就公民而言,公民在行使权力与实现自身权利时,应当从个体利益的束缚中挣脱出来,确立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价值导向,清醒地以道德和法律双重标准约束自己,推动网络舆情的合理化、积极化发展。首先,公民应当理性、负责地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网络舆情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渠道,公民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先,防止过度情绪化表达对合理利益诉求的扭曲,努力培育自己的公共事务参与能力。同时,公民也应该对所发表的观点和意见负责。网络上有很多不实的、煽动人心的言论,公民应该理性地辨别,从而避免盲目随大流。其次,公民要重视与政府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引导网络舆情的积极化发展。信任是合作的前提,公民只有相信政府是公平正义的、为公共利益而努力的政府,才能更好地利用网络舆情真实表达利益诉求,心平气和地同政府协商对话,而不是动不动就以偏激的情绪和对抗解决问题。2.就政府而言,应当落实与保障公民权益,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巩固政府的公信力,尽力为网络舆情的发展创建一个合理有序的网络空间。首先,政府应该切实服务于民,倾听公民的声音,并对公民的话语积极负责地回应。正如克拉克所言,秘密是损害民主的利器。政府应该正视网络舆情的正面效应,并从中识别出公民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真正解决好民意诉求背后所反映出的民生问题。其次,政府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应强化引导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理念。政府应当相信公民的诉求是基于合理的需要,并且信任公民具有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对于网络舆情中的公民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鼓励公民参政议政,建立良好的政民关系,为网络舆情的发展起到一个良性的推动。最后,政府应当努力构建应对“网络暴力”的治理体系,以技术手段建立网络舆情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网络舆情相关培训教育,并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网络舆情的健康发展。对于偏激、负面的网络舆情,政府应该适当地加以引导,但不要试图用强制手段控制网络舆情的走向,“防止将引导变为一种隐含的权威性安排和话语强制,尤其不应动用政治力量和借助陈旧的文化资源,而是需要确立真正有效的社会核心价值”,以免公众产生逆反心理,导致事态愈演愈烈。

参考文献:

[1]王来华,冯希莹.舆情概念认识中的两个基本问题[J].天津社会科学,2012(6):74.

[2]黄宝玲.权利与权力视域中的网络话语权[J].行政论坛,2015(6):15.

[3][美]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7.

[4]王来华.论网络舆情与舆论的转换及其影响[J].天津社会科学,2008(4):68.

[5]王来华.如何应对网络舆情过度情绪化表达[N].中国人口报,2015-07-30(16)

[6]梁兴国.网络舆情与社会冲突治理[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2(3):39.

作者:吴佳城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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