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邓小平;制度建党;制度建党思想
[摘要]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是在继承毛泽东党建理论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形成了以制度建党为核心的党建理论。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次重要的理论创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党的建设问题进行了新的审视,提出了制度建党的战略构想。这一党建理论新思维的提出,并不是对毛泽东关于党建理论的简单否定,而是一种创造性的超越,即在重视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的前提下,更强调组织体制和领导体制的完善。
一、制度建党思想的提出
邓小平的制度建党思想是在总结建国前后我党的成功经验和挫折教训的基础上,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显然,这一思想与毛泽东突出强调思想建设的作用有所区别,是把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看作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性问题。
邓小平指出,如果没有好的制度,“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于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所以,总结历史经验,从制度上、体制上解决问题,是邓小平思考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出发点。他明确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邓小平指出,制度建党的根本是要使党的自身建设走上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他强调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反复强调,新时期的党建工作,要依靠改革。通过建立和完善党规党纪以及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来进行,而不是靠搞政治运动的形式来加强党的建设。这是对马列主义建党学说的伟大创举。
二、制度建党思想的核心
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党和政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现党和政府、中央与地方的制度性分权。他指出:“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党的政治领导职能与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职能理应适当分开,但这一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因此,邓小平指出:“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我们要改善党的领导。除了改善党组织状况以外,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他提出要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政府工作当然是在党的政府领导下进行的。政府工作加强了,党的领导也加强了”。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邓小平强调中央集中太多,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不够,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发扬不够。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两条,一是党与政府的制度性分权,实现党政职能分开,二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完善民主集中制,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等。
三、制度建党思想的关键
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的关键是解决官僚主义问题、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家长制问题、干部职务终身制问题和形形色色的特权问题。他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权力过分集中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是,最根本的是与我们的制度不健全有关。
因此,邓小平主张在制度上全面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官僚主义、封建主义残余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面对干部终身制的现象,邓小平提出;“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在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问题方面,邓小平把集体领导视为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他强调凡属方针政策问题、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都要集体讨论决定。
四、制度建党思想的基本内涵
第一,对各类制度定性,明确制度的层级性。
在我们党自身建设的历史上,邓小平第一次把党的制度区分为基本制度、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邓小平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基本制度。完善根本制度,健全具体制度。
邓小平把社会主义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都列为基本制度,要求始终坚持。他指出这些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证明且符合中国国情、党情的好制度。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邓小平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制度,并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同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起来,强调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和健全。对于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监督制度等,邓小平认为属于党的具体制度,提出要通过对这些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改进完善,最终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第二,深刻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阐明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极其重要性。
邓小平极其重视民主集中制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重大实践价值,把是否实行民主集中制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他强调要从执政党的特点出发加强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1956年邓小平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第一次比较全面地论述了执政党建设问题,把实行民主集中制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联系在一起,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认为“文化大革命”之所以发生,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尤其是集体领导原则不断受到削弱以至被破坏。因此,邓小平十分注重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以防止类似“文化大革命”悲剧的重演。1992年,邓小平再次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重要的制度,永远不能丢。
第三,提出“四化”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改革和健全党的干部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认为要把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改革干部制度作为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来抓。1979年11月,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邓小平强调,对于我们老同志来说,第一位的事情是要认真选好接班人,要让路,要准备交班,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这是一个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长远利益的战略问题。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邓小平指出,“不进一步解决组织路线问题,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就得不到可靠的保证。1982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革命和建设的战略需”。这是邓小平第一次完整提出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他大声疾呼;这是“一场革命”。这场革命不搞,让老人、病人挡住比较年轻、有干劲、有能力的人的路,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亡党亡国。
第四,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党法,从根本上加强制度治党。
基于对党的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邓小平强调要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党法。“十二大”前夕,邓小平明确提出了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十二大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写入新党章。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对十二大党章中的部分条文又作了修改,这些修改体现了邓小平关于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等精神,党章的修改和充实从根本上加强了党的制度建设。
第五,从严治党,建立与健全党的监督制度。
早在1957年4月,在西安干部大会上邓小平就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邓小平还非常重视将现代政治文明的成果运用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实践,强调要把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点来抓。他指出,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的规定,便于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又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罢免。”“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关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总之,邓小平制度建党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形成了以制度建党为核心的党建理论。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次重要的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