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学博士周佑勇教授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学》一书,对行政法学产生的基本原理和行政法学基础知识以及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文字简明的阐述和诠释,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法概念、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与国家赔偿法等。在我国高校法学课程教学中,由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冗繁错综的条文和理论体系秩序交叉不规范,加之适用法律的多元化,教师在行政法的教学中难以把握重点,学生难以系统有条理地学习。
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和教育起步较晚,行政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的法律学科,正在慢慢地向“行政法科学”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高校行政法学的学科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需要齐头并进地展开。我国的行政法以制定法为主,高校在行政法学学科课程的教学方面,一直以其原理形成、发展历程及法律条文诠释为主要教学内容,对行政法的具体实践教学却没有足够的重视。由于在行政法学教育开展的前期,行政法案例教学未受到充分重视,导致了教学与实际的严重脱节。
后来经过行政法学学科教学的实践和论证,发现了上述问题,才得以改进,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优化。第一,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法学学科的实践教学课时量。各个高校在改进教学以后,其课时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实践教学有时还停留在书本的案例上面,学生对其没有更多的感性认识和体验,因此即使是对案件分析起来头头是道,但是到了真正的工作实际当中,依然是理论跟实际脱离。所以,高校应当继续加大该学科实践教学的课时量,让师生有时间深入司法实际,亲自体验。教师要跟进学生到案件的处理现场,跟学生一同分析案情,讨论实际案例,最后总结出高质量的案例分析报告。第二,教师要摒弃单一、随意的教学方式。有的教师上课不关注学生的情绪是否调动起来,而是自己切入一个话题就滔滔不绝地讲起来,全然不顾学生的感受,这样的课堂教学收效甚微;有的教师采取了课堂大讨论式的教学方法,把讨论题扔给学生后,自己却不去引导和点拨,任学生无序地随意发挥,这种“大撒手”式的课堂教学效率同样不高。教师上课应当设计好课堂的每一个环节,多种教学方法并用,让学生积极参与,实现有效教学。第三,要充分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行政法学的课堂教学跟其他专业学科一样要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在上课中应摆脱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要善于引导学生各抒己见并展开有序讨论,调动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促使其积极参与到教学当中,让学习变成学生的内在需求,成为学习的主人。
行政法学教学方法的优化构建与均衡的思路原则有以下两点:一是教学方式多元化原则,摈弃单一的教学方法;二是遵循教学规律,从实际出发的教学原则。无论何种教学方法,都要联系教学实际。教法的改革必须围绕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任务的完成以及教学环节科学合理等方面来进行。行政法学在教学过程中应主要使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第一,讨论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就是在课堂上把预先设定好的讨论题抛给学生,让学生经过短时间的思考后开展课堂讨论,教师在学生的讨论中不断地引申学生围绕讨论题所拓展的新观点与新思维,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课堂的二次讨论,通过更进一步的深入讨论,达到学生在对某个专业知识点上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教学效果。第二,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够锻炼和提高学生处理实际案件的法律意识和思维能力。
行政法学的案例教学法就是在课堂上使用行政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案例,让学生就某一案例的某一角度切入进去,用行政法的法律条款分析案件的症结与解决办法。学生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具体结论的法律文书的撰写,也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学生掌握了有关行政法学的理论知识,同时还锻炼提高了学生的文字处理能力。第三,诊所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就是把学生在行政法学的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列出清单并加以归类,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返回到课堂教学中,让学生讨论分析和指出问题出现的症结所在,并且拿出解决方案,对于个别问题,教师应当与学生展开交流和讨论,通过带有问题诊断性质的教学,解决学生困惑,以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学校的永恒主题就是提高教学质量。教法的持续改新,是提高各类学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就行政法学教学而言,优化与均衡科学的教学方法,对于提高行政法学的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周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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