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树立环境监理部门的威信和形象
1.1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本着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环境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事件从重处罚,确保行政处罚万无一失。在环境执法工作中,我们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规范法律文书,做到每案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为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我们组织制作了环保行政处罚登记、审批表,现场检测记录、监理员工作单执法文书等,在实际运用中,对环境执法工作起到了有效的辅助作用。如实行监理员工作单制度,即监理员到排污单位工作时,被监理单位负责人要填写监理工作单,说明具体情况。通过工作单及时反馈排污单位的意见、建议和缴费情况,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依据。在排污收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费缓、减、免审批制度,认真填报,逐级审批,有效地控制了缓、减、免审批中存在的随意性问题,使排污单位对排污收费缓、减、免有了正确的认识,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1.2加强同工商、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保证环境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我国现在执行的是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分别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面对这种状况,要采取两种做法,一是积极主动地同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向他们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二是通过行政诉讼案件和一些具体事例,促使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近年来,通过我们的努力,工商部门已认识到环保第一审批权的重要性,严把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发放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得到了提高,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源的发生。并会同公安、文化部门联合执法,使我市的生活噪声问题也得到了基本控制。理顺、协调同法院的工作关系,使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得到执行。目前,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各方面的环保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还存在原则性、义务性规定强,实用性、操作性差的问题。虽然随着情况的变化,社会的发展,一些环保法律、法规得到修改和完善,但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存在行政处罚种类实用性差、缺乏强制手段、环保行政处罚的执行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等问题。在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我们就显得束手无策,唯一的办法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处罚决定执行得好坏,完全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环保部门必须同法院保持密切联系。
2重视环境信访工作,为党和政府负责,为群众排忧解难
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我市环境信访案件总体上呈逐年递增趋势,具体表现为“三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环境信访案件多,媒体揭露的污染问题多,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多。我们本着为人民服务、为政府负责,认真对待信访工作。
2.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我局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抓环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指导信访工作,确保环境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2.2领导重视,依法行政。
我局坚持定期召开环境信访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及时掌握信访动态,排查不安定因素。无论是初访还是重复访案件,局领导都积极参与、指导工作。对急办、难办案件,局长、分管局长都亲自主持处理;对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局领导亲临现场组织部署工作,使这些案件得到了及时、正确的处理。
2.3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环境信访工作虽然由信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但是,许多问题不是单一部门所能解决的,因为环境信访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全局各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才能使环境信访问题真正落到实处。对此,要首先加强内部管理,处理环境信访以环境信访科为主,其他科室为辅。各管片监理员要对本辖区内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负责,实行街面巡查,变被动为主动,发现问题随时处理。对重点污染源、重点信访案件局内科室进行包干管理,负责检查,督促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直至彻底解决污染问题为止。在全局实施信访首问责制度,上至局长下至工作人员,无论哪个科、站接到来信、来访,都要认真对待,积极协调,及时处理。
3增强监理员素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环境监理队伍
我局始终注重监理员的素质培养,常抓不懈。我们加强了监理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学习环保法律和具体业务知识,增强监理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驾驭事态发展的能力,提高了环境监理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为环境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
建议有关部门应完善或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改进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加紧制定环境监理法规,在法律形式上明确在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的要求,增强环境监理工作的法制权威。
5加强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
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理工作技术规范,开展标准化建设,使环境监理在跨省区、跨行业的发展上有相对统一的依据。
6提升环境公共管理和环境公共服务的效能
环境监理也是公共管理,尽可能利用经济杠杆,去调动污染制造者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治理中来。具体而言,一是政府通过经济政策、生态补偿等制度设计,推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二是通过创设新型市场,调动社会力量,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来。三是坚持社会互动,依靠社会力量。环境保护关系全体公众,需要公众的支持。环保要从部门走向社会,从政府走向民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行动体系。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四是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增加社会互信。信息公开是转变行政职能、推进环境公共管理转型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推动力,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抓住重点,要把握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公开的重点、公开的方式方法,同时稳步推进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五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完善环境监管机制。严格执法,切实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事关环境质量、环境安全、社会稳定、社会公平、市场公平以及整个社会的生态文明水平。加强环境执法机构建设,推动社会参与监管。六是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强化执法刚性。七是要加强环境公共政策,优化管理支撑。加强环境公共政策是推进环境公共管理的有效杠杆,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政府公共政策的引导和调节。要健全完善环境公共政策体系,用好环境公共政策,加强环境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7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当前,从环境保护制度保障方面来看,环境的管理能力,尤其是基层的环境管理能力难以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基层的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环境执法力量不足等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区域限批措施。开展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动态监测,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对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经整改整顿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予以关停。在原有环境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在污染产生、转移或扩散、治理等全过程中严把保护关,在大力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同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从而实现污染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作者:张美缎 单位:永安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