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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的发展2篇

第一篇

1.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现状

作为互联网发源地的美国,拥有世界最发达的信息网络,既是网上证券交易业务最早开展的国家,也是是网上证券交易业务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交易成本的降低以及美国经济的发展等因素。根据美国国际证券业信息中心数据统计,全球网上证券交易用户:2001年为2860万户,2002年为4090万户,2003年为5850万户,2004年为7135万户,增长了22%,2007年为1.6亿户,2008年为2.2亿户,2009年为2.99亿户,2010年为4.1亿户,全球网上证券交易用户在以34.6%的平均增长速度增加,到了2011年为5.6亿户。我国网上证券交易起步晚于美国,而且主要是由IT技术厂商和中小型券商的营业部推动发展的,网上交易可以降低券商的成本、突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在全国甚至全球拓展客户,但投资者从一开始并不像券商那样积极投入;1997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湛江营业部推出“视聆通”多媒体公众信息网网上交易系统,标志着中国证券网上交易的开始。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经过了几个发展阶段:(1)起步阶段(1996-1997年),部分证券公司与IT公司开始最基本的合作,因为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网络介入少、上网专线费用高等),导致了只有极少数券商为极少数客户提供网上交易服务,这个时期的网上交易系统一般只能提供简单的行情浏览和股票交易等服务。(2)初步发展阶段(1998-2000年),网上证券交易开始注重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并采用了PKI、X509等标准电子商务安全体系,部分证券公司已采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安全技术的发展为网上证券交易提供安全保障;随后2000年4月份证监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发行,对网上证券交易做出政策规范;1999年底,国内有25万证券投资者使用互联网交易,网上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1%。(3)快速发展阶段(2001-2008),2001年开始,我国网上证券交易进入快速增长时期,网上证券交易量占沪深两市总成交量的比重在逐年增长,2001年,已有200多家证券经营机构实验性开展了网上委托业务,网上开户数达到40万;2001年证监会正式批准首批23家证券公司开展网上证券交易;2002年4月,证监会联合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制定颁布了《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进一步促进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2003年已有73家证券公司获得网上证券交易资格。(4)调整阶段(2009至今),2008年金融危机全球经济不景气,中国上证指数大跌,在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背景下,网上证券交易也面临结构性的调整。

2.我国网上证券交易模式的分析

我国从1996年开始出现网上交易以来,经历了观望、开发、试用和发展阶段,尤其是20世纪初期网络的普及和相关条例的颁布,网上交易资格和运作方式得以明确下来,我国网上证券交易才开始迅速发展;网上证券交易模式或多或少是向网上证券交易业务最发达的美国学习的,经过不同时代的发展,我国网上证券交易也形成了具有我国国情特色的如下几种交易模式:

(1)通过IT公司网站或者财经网站提供服务的交易模式。

这是IT公司参与发起的模式,IT公司包括网上服务公司、资讯公司和软件系统开发商等负责开设网络站点,为客户提供资讯服务,券商则在后台为客户提供网上证券交易服务。这种模式开始于1997年,这个时期的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是以营业部为中心,以IT厂商软件产品开发为依托的初级网上交易方式,虽然提供实时行情、委托交易等服务,但是没有服务的概念只是作为一种新渠道的开发,所以很少有增值服务。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1)利用现有的Browser/server的SSL平台,交易数据在券商内部传输,安全性好;2)无需下载软件,便可实现网上委托交易、行情服务、信息查询等功能,快捷便利;3)通过ISP拔号上网,节省通讯费用。

(2)券商自建网站提供服务的模式。

这是一种券商占网上证券交易主导的模式,券商建立自己的网站,并在此基础上创建网上证券交易系统,通过与互联网的链接,券商在网站上开发出各种如网上模拟操作、国内外宏观信息报道、证券分析等各种特色化功能,并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客户可以通过券商网站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直接进行下单、委托交易、行情查询分析等相关活动。这种模式的流程图如下所示: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1)券商拥有自己的网站,并开发自己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2)券商提供个性化服务,注重投资者不同的服务需求;3)券商提供自己机构研究成果,增值服务能力有所提高。

(3)券商与银行合作方式模式。

券商与银行之间建立专线,在银行设立转账服务器,可用于网上证券交易资金查询,资金账户与储蓄账户合二为一,实现银行账户与证券保证金之间的及时划转;采用这种方式,投资者只要持有关证件到银行就可办理开户手续,通过银行柜台、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方式进行交易。

(4)银行+证券+证券网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使投资者一次交易由三方合作完成,银行负责与资金相关的事务,证券商负责证券网上交易委托交易、信息服务等与股票有关的事务,证券网负责信息传递和交易服务等事务。这种模式下形成了三个独立系统:资金在银行系统流动,股票在券商那里流动,信息在网站上流动。例如建设银行+西南证券+飞虎证券网,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而且可以最大限度满足证券交易对安全性的要求。

3.网上证券交易模式趋势分析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各个行业提供了网上发展的可能性。证券行业作为资金、技术以及知识密集型行业,网上证券交易的快速发使网上证券交易模式也得到了提炼和肯定;但是不同的国情、技术条件、市场制度、政策体质等因素影响,发展趋势也不一样,从2000年后我国主要存在券商自建网站提供服务、券商与银行、证券网站结合提供服务等网上交易模式,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网上用户的增加、投资者知识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变化,未来我国网上证券交易模式的发展趋势如下:

(1)有形营业部与虚拟证券部网上网下融合的服务模式。

机构投资的发展和个人投资者知识水平提高使得网上证券交易变得越加成熟理性,对证券交易的差异化要求也变得越高,越来越偏向对信息质量和增值服务的高要求。一方面,券商将有形营业部与虚拟证券部整合混合运营,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研究资源和人力资源;另一方面通过网上网下资源的融合,网上资源的运用可以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信息服务,直面的服务可以增加信任感真实感;对于中国处于目前缺乏信用机制的时代,网上网下的结合既符合了网络经济的潮流又照顾了现实利益的需要。
(2)证券商+银行+财经网站+保险的联盟发展模式。

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网上证券交易需要考虑信息快捷、咨询服务质量高、交易安全以及资金管理等各方面要素:证券商负责证券交易和咨询服务;银行负责第三方支付和资金的管理;财经网站负责信息快速提供;保险为资金以及交易提供风险保障;四个系统独立运行,形成航空母舰式的网上证券交易模式,在网络经济大潮中将会是平稳运行的存在。

4.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网上证券交易成为主要的证券交易方式,与外国发达国家的网上证券交易相比,我国也形成和发展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网上证券交易,未来我国网上证券交易模式将形成两种:一种是有形营业部与无形证券部结合,网上网下融合的发展模式;另一种是券商、银行、财经网站和保险合作,形成联盟朝金融综合化发展。国内券商在网上证券交易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人力资源,希望在网络经济时代的背景下能够抓住机遇,在网上证券交易市场占得份额,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肖云 吴剑东 单位:南昌航空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二篇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分析

(一)操作性风险

对于网上证券交易的很多投资者而言,使用电脑以及相应的应用软件来进行网上交易,并不是一件驾轻就熟的事。因为缺乏操作经验,又没有面对面的交互,投资者就可能会因为操作不当而进行了非本意的交易,由此产生纠纷,造成投资者的损失,降低网上证券交易的可信赖性。

(二)技术性风险

硬件的脆弱性、操作系统的缺陷、软件设计的漏洞、网络缺乏可靠保障等都决定了网上证券交易必然伴随着技术性风险的产生。证券公司在系统设计,平台搭建,实施和后续维护中的不足会造成风险,如果证券公司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质量保证手段,风险就会延伸到各个网上交易的各个方面。

(三)安全性风险

安全性是网上证券交易中最受关注的风险。网上证券交易的安全是赢得客户信赖的基石。网上证券交易的安全性风险有几个方面,系统缺陷、未授权访问、欺诈等。此外,证券公司的服务器也可能会遭到侵入,窃取投资者信息,篡改交易信息,或者进行恶意攻击,制造服务器故障,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四)虚假信息的风险

准确成功的投资往往取决于投资者所获取的信息的正确性和及时性。网上的信息有真有假,真假难辨,一旦投资者相信虚假信息,就会影响他们的投资决定,造成损失。

(五)法律风险

我国在网上证券交易的立法显得相对滞后。在一些业务领域立法还是空白状态,增加了证券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比如,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则是否可适用于网上交易的投资者,网上交易协议的法律效应,信息披露和用户信息隐私的保护等等,这些都需要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以此减少纠纷的产生,公平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责任承担。

二、促进我国网络证券交易创新与发展的策略

(一)加快网上证券交易的法制化建设

我国证监会已制定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但从其内容来看,还只是框架性的,尚未解决网上交易所涉及的众多复杂问题,因此应尽快出台操作性更强、更具体的法规条文,完善各项技术和制度规范,保证网上交易安全可靠,为发展我国网上证券经纪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对网上证券交易的监管

首先加强构建分工明确的监管队伍,不管是纵向还是横向分工,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支精通网上证券交易的专业人员队伍,这支队伍应当吸收一部分网络技术人员、会计师、律师充实到监管队伍当中,尤其是充实到基层的监管机构当中。其次加强对披露信息网站的监管力度,要主要针对证券公司的网上投资咨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证券网站中是否有传播虚假的、错误性的信息,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应专门设置一个与投资者交流的信息平台或窗口,以便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三)提高券商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一、开展对投资者的技术培训,投资者由于知识水平不对称和网络安全意识不高,仅仅靠其自身的能力难以对网上证券交易中存在的潜在作用有明确的认识,所以券商应加强对投资者的安全操作和便捷操作教育工作,提高投资者操作水平和利用交易技术的能力,树立投资者科学操作意识。第二、提升券商的技术能力,券商的技术部门应当摆脱长期以来扮演的用户使用测试和软件质量监督的替别人“打工”的角色,使得证券公司具备核心系统的开发条件。因此,国内券商应设法把公司内部的业务与技术精英整合在一起,打造自身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树立自己的特色和品牌优势。第三、加强广告宣传,网络时代的广告宣传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网上证券交易是借助互联网开展的,其发展壮大也离不开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具有很强的客户群体针对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网络时代也是宣传时代,许多好的交易网站都是通过宣传而家喻户晓。第四、开展合作经营,在当今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信息社会里,证券公司将不再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业务,而是利用自身优势建立与银行、邮电等行业的合作关系。各行业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联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交叉服务。这种合作会给各方带来成本的降低和客源的增加,从而达到增收节支、扩大业务的目的。

三、结论

随着21世纪电子网络交易手段的不断完善,对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证券经纪商来说都意味着更多的新机遇。网上交易的无量“钱”途也将在证券市场中逐步得以显现。网上证券交易的创新水平、管理水平的、服务功能水平已成为衡量券商竞争力的主要指标,加强网上证券交易的创新与发展是我国券商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所要去深刻关注与研究,是我国发展现代金融以及券商建立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之路。

作者:熊菲 单位:南昌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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