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键 词】施蒂纳/利己主义/自我实现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275页有这样一段话:“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灭。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道德说教,施蒂纳却大量地进行道德说教。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该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
这段话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青年黑格尔派成员施蒂纳的思想时所说的。因此,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首先应了解施蒂纳及其被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思想。
一、施蒂纳是德国青年黑格尔派代表人物之一。他积极从事社会活动的年代主要在十九世纪上半叶。
当时,普鲁士官方共和派要求一切人自我牺牲,反对利己主义;新兴资产阶级主张一切为了自我,呼吁个人利益;空想共产主义者也不能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和自我牺牲的关系。一言以蔽之,那是普鲁士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运动发生、发展并走向反面的年代。受德国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且在黑格尔哲学的滋养下,施蒂纳写作并出版了《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它集中反映了施蒂纳的社会历史与伦理思想。
施蒂纳从人性出发去认识人生过程及社会历史。他认为,自保、自爱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事物的本性。一个人自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就力图从混乱的世界中找出自己、获得自己、保卫自己。他把人生分成儿童、青年和成人三个阶段。施蒂纳认为:“儿童是现实主义的,拘泥于这一世界的事物,以后儿童才渐渐洞悉事物背后的情况;青年是理想主义的,为思想所鼓舞,以后他在工作中成长为成人,随心所欲地处理事物和思想并将他们的个人利益置于一切之上。”可见,他的人生三阶段对应着三种处世态度,即儿童——现实主义、青年——理想主义、成人——利己主义。在此,现实主义的儿童缺乏理性,为事物世界所束缚。理想主义的青年拥有精神,却又在精神世界作茧自缚,把自己的思想作为行为准则而教条化地丧失了自我。只有利己主义的成人才是事物世界与精神世界的真正主人。他把个人利益置于一切之上并以此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原则,达到了精神与肉体的统一。与人生过程相类似,社会历史也可分成古代人、近代人、现代人三阶段。施蒂纳指出,古代人是人类的儿童时期,近代人是人类的青年时期,而现代人则是人类的成人时期。人类历史的发展也经历了现实主义、理想主义、利己主义的过程。所以,施蒂纳从抽象的人性出发,就得出了利己主义的成人(他的术语为唯一者)不仅是个人生命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真正的利己主义者是过去全部历史的目的”。
在对人生和社会历史作了主观虚构之后,施蒂纳把自己的社会历史思想扩展到道德领域。他认为,在道德生活中,现实主义的儿童或古代人表现为“庸俗的利己主义者”,理想主义的青年或近代人表现为“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这两类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都有具体例证,前者如资产者,后者如吝啬者。庸俗的利己主义者(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者)“不符合利己主义者的理想、概念、本质、使命,不是作为自己的绝对否定来对待自己”。他们是个人利益的代表。而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则是“为了一个目的、一个意志、一个欲望而把其他一切牺牲掉的人”。他们是普遍利益的代表。个人利益由于一种神圣的力量而不得不屈服于普遍利益。这种神圣的力量在于普通的利己主义者“感到自己太微不足道”。施蒂纳这是从情感的形式去理解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他把对立的根源归结为宗教的、神秘的力量。要摆脱两者的对立,关键在于找到全面的、开展的、非局限的利己主义。而它就是“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
可以说,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是施蒂纳面对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对立而感到束手无策时的救命稻草。在他看来,无论是普通的利己主义者,还是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都不仅不是个人自我实现的典范,甚至还是个人自我实现的某种畸形。只有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才能克服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对立,达到个人的自我实现。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是普通的利己主义者与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的对立统一。他有着这两者之长,而无这两者之短,既占有事物世界又占有精神世界。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是施蒂纳社会历史领域唯一者的化身,实际上已成为他的理想人格。
从方法论的角度,我们不难看出,施蒂纳继承了黑格尔的抽象思辩形式,套用黑格尔哲学正反合三段式的方法来建构了一个以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唯一者)为目的与归宿的伦理体系。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者只注重个人利益。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是对前者的否定,能为普遍利益而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可是,这种普遍利益却是从个人利益转化为普遍形式的,并与个人利益相矛盾。于是,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就是有局限的。克服这种局限就是对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再一次扬弃,实现个人利益和普遍利益的对立统一,其结果就是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但是,施蒂纳的这个历史目的却没有任何实在的内容,缺乏具体规定性。他只是把一个作为语词或概念的存在呈现到人们的面前。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是万物的尺度、价值的标准、真理的准绳。因此,施蒂纳其实是对早已为众多思想家认识到了的社会生活中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矛盾及其根源做出了自己的哲学解答。我认为,施蒂纳思想中极有意义的一点正是他明确地把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同个人自我实现相联系。他指出:“在当代的入口处铭刻着的不再是阿波罗的‘认识你自己’,而是实现你自己的价值!”可是,“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问题提出以后,就应寻求方法去真正解决它。施蒂纳能否很好地解决他的问题,使个人的自我实现在现实中成为可能,而非大脑中的玄想呢?
二、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花了一半多的篇幅来讨论施蒂纳的思想。
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1845-1846),他们已经走到了建立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对共产主义作出唯物主义论证这一历史过程的终点。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已使道德理论建立在科学世界观基础上,他们就能够以前所未有的历史唯物主义眼光来对待施蒂纳的利己主义,特别是个人自我实现问题。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唯心主义是施蒂纳极端利己主义理论发生与发展的基石。施蒂纳的利己主义学说依附于他关于个人生命历程和人类社会历史的理论。但他的历史观用概念决定事实,用思想支配生活,用精神统治世界,而不是观念来源于客观具体事物的本性及其关系。这种唯心史观与黑格尔用绝对精神构造历史、费尔巴哈用类人来构造历史并无本质的不同。它们都是德国唯心主义历史观的产物,都颠倒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
其次,他们肯定施蒂纳认识到了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相伴生,同时指出施蒂纳未能认识到这两者对立的真实根源。“他非常不愉快地发现,在历史上表现出来的两个方面,即个别人的私人利益和所谓普遍利益,总是互相伴随着的。像通常一样,他发现这一事实是在错误的形式、神圣的形式下,从理想的利益、圣物、幻觉的角度去发现的。”“他先把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斗争变成斗争的幻相,变成宗教幻想中的简单反思,然后以他们的宗教信仰来解释他们的宗教信仰”。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个人利益向普遍利益(普遍利益通常以阶级利益的形态出现)转化的过程中,个人的行为必然被打上阶级、民族、国家的烙印,被物化与异化。普遍利益发展成为较稳定的社会关系。个人处在这些关系网中,难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施蒂纳所难以解释的那种神秘的、宗教的力量不过是社会关系体现出来的力量。而所有社会关系中,生产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尚未明确使用生产关系的概念)是最基本的,也最具有力量。因此,造成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对立的原因,在于私有制的生产方式,在于物统治人的异化现象。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对立,不在于人的主观意识,而是生产方式这一物质根源所决定的。施蒂纳不从处于一定生产方式内的现实个人出发,即看不到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对立的物质根源,而从抽象的个人出发。那么,他的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这两种利己主义者(通常理解的与自我牺牲的——引者注)范畴和现实人的现实关系的一种错觉上面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276页)施蒂纳也就只能在思辩王国里兜圈子,用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外在尺度去批判客观世界,以原则创造生活,而非生活创造原则。他所企求的自我实现就因为幻相式的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而缺乏可能性,沦为道德说教。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从思想史的角度批判施蒂纳极端利己主义。他们把施蒂纳的利己主义与边沁、爱尔维修的功利主义作了比较。他们认为,边沁、爱尔维修等人的功利论是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前的理论武器,起着积极的历史作用。爱尔维修证明资产者就是利己主义者,主张一方面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促进了公共利益也就促进了个人利益;另一方面追求个人利益不应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而施蒂纳企图以他的“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来代替这种积极的资产阶级的功利论,就比资产阶级功利论后退了一步。功利论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即剥削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有联系。施蒂纳的利己主义理论却抽掉了一切现实关系,完全变为主观的自我意识,变为空洞的词句,就表达了想成为真正资产者的德国小资产阶级的一种幻想
在本文开头引用的那段话中,马克思、恩格斯借用施蒂纳的概念,如利己主义(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指个人利益)、自我牺牲(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指普遍利益),表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重要思想。其一,历史唯物主义者认为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是有矛盾、存在对立的,但并不拿它们互相反对。对立的根源是一个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造成对立的物质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生产关系都会自然消亡。这时个人利益和普遍利益之间的对立也不存在了。其二,不管是个人利益,还是普遍利益,都与具体的人相联系。追求个人利益是自我实现的途径之一。而个人总是离不开一定的集体,尽管集体可能是虚假的,集体所要求的普遍利益有时会损害个人利益,但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普遍利益仍是个人自我实现的途径,而且还是极为重要的途径。“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皮之不存,毛之焉附”,都从否定的方面去说明了这个道理。其三,共产主义者不向人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不是说共产主义者没有自己的道德要求和理想,而是指不提施蒂纳之类的“自我牺牲”、“利己主义”等脱离现实的道德要求。道德要求应当建立在对现实的生产方式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我认为,个人真正的自我实现将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才完成,比如上午打鱼、下午打猎、晚上进行理论批判。它是指社会上每个人都能如此潇洒地生活,具有全面发展的可能性。但这里并不否认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某些个人由于一些特权而有可能完成自我实现。
“理论一经群众掌握,就会变成物质力量。”解读马克思、恩格斯对施蒂纳极端利己主义的批判,不仅是为了廓清理论迷雾,而且是为了用正确的思想武装我们的大脑,联系实际,剖析生活中诸般矛盾,求得认识上的深入与行动上的果决。当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直接激活了人们的自我意识,促使人们更加关注个人利益。它对一个长期盲从某种理论权威的民族来说,实在具有启蒙的积极意义。但人们在关注自身的同时,常常又忽视了普遍利益。此外,由于过去长期为一些虚假的集体利益所迷惑,许多人在觉醒之后,在行动上和思想上又走向另一个极端,不问普遍利益的实质内涵,把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对立,以之为个人自我实现的障碍。所有这些反映到理论领域,就表现为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权力至上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形形色色理论学说甚嚣尘上。它们极大地蒙蔽了人们的双眼。不少人脱离这些理论的历史生成环境而不问皂白全盘接受,无疑会贻害非浅。所以,辨证地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地把握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冲突,在为社会履行义务的过程寻求自身更加充分、自由、全面的发展,才是人类社会历史和个人生活进程的必由之路。惟其如此,个人自我实现在我国现有社会条件下才会成为现实,而非黄粱一梦。这是我们从马克思、恩格斯对施蒂纳利己主义的批判得出的必然结论。
【参考文献】
[1]罗国杰、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2]章海山:《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发展的历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邓泽球:《现代个人主义的一面镜子》,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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