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一、基层文物保护宣传的作用
保护文物作为公益性的一项文化事业,其开放的博物馆和文物保护中心也是公益性的场所,公众可以自由的到这些场所进行参观游览,给予享受文化的权利。通过参观游览,对各种文物进行足够的了解;还可以对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和文明艺术进行了解,借鉴自身所需的文化知识和陶冶情操;掌握中国历史的发展历程,培养爱国主义意识,传承和弘扬传统的艰苦奋斗精神,继而提升大众的综合素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也在不断的深入发展。大众对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的观念也在不断的加强,所采取的解决措施日渐科学和合理,其质量也在不断的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个基本目的是保护文物。由于文物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所以要加强保护力度。而另一个目的是合理利用,而这个利用包含了两个方面:一个是仅有少数专业人员从事的工作,其主要是为专家学者(文物工作者)提供文献和资料,从中发现问题,并得出相应的结论,并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分析来发现新的问题,进而找到解决措施;而另一个是针对于广大群众的,我们也非常希望对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有足够的了解,并且领略和欣赏中国的名胜古迹。在现今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宣传媒体可谓是无处不在的,但是这些宣传中几乎很少有对文物保护进行宣传介绍的。所以我们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有关部门更要对其进行重视并出台相关的政策。而文物的动态、知识和保护等工作都应该做到全面参与,因此必须在充分的发挥出宣传的作用。
二、基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的方式
实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可以多形式、全方位和多角度来进行的,不仅要积极的发动群众进行宣传,还要积极的打击倒卖文物的行为。我们可以选择高度发展的新闻媒体作为宣传的载体,还可以选择乡村的墙报或者在乡镇的集市上,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显得通俗易懂。而除了这些电子媒介、报纸宣传和墙体媒介的宣传方式外,还可以采取软媒体。其宣传的重点是正在施工建设中的建筑工地,为了让施工企业可以更具自主性和自觉性,所以要着重进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队审批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这样就使得宣传的受众面比较广,其效果也就深入人心,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对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对文物感兴趣的文物保护宣传的志愿者。尤其是培养公众场所以及与挖掘工作有关的企业单位(交通、建筑、矿山等),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促使这些人积极地去宣讲文物保护,对一些违法的行为(倒卖、破坏文物)进行举报,避免文物的流失,有效对违法行为进行遏制。
三、基层文物保护宣传的团队建设
加强基层文物保护的宣传团队的培养和建设工作,是当前最需要开展的工作。加强对文物保护宣传的力度也是目前最重要的任务,基层文物保护的宣传团队要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来选取宣传人员。与此同时,还要不断的对文物保护宣传人员进行培训,努力的培养出具有高素质、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的宣传团队。
四、结语
基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直接影响着国家文物事业的发展。如何搞好基层的文物保护工作,更好的适应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如何对基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的高速发展给予保证,使其更富有生命力和活力,如何对目前的管理模式进行完善和创新,提高认识和管理能力,如何加强对基层文物的开发与保护的意识,这些都是基层文物管理人员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也是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基层文物工作所面临的新的挑战。因此,要不断的对基层文化的宣传工作进行探索和分析,并积极的找出解决对策,努力促进地方文化建设。
作者:李小伟 单位:阿左旗文化馆
第二篇
1.有关文物的保护内容
文物是历史的产物,如果从物质的实际形态分析,文物是由任何一种可能的材料组成的,文物是比较物质的。而任何的物质都是在进行运动的,因为长期外界的环境的干预和影响,并引起了有关物质的一系列的化学和物理性的变化,也就改变了相应的物质性能与结构,从而引起了相关物质的变质和老化以及将有关材料的毁灭,其物质的文物也是不例外的。同时,也包括有关古代社会的一些信息,在有关材料所存在的前提与在相关时间利用的长久性之间有着必然的矛盾关系,而这个矛盾构成了相关文物保护的全部内容。换句话说,有关文物保护的实践与理论所解决的问题是要通过各种环境性的因素与文物的材料的破损规律和原因的探究,来科学的实施保护与制定保护文物的标准和方法。具体的说,实际的文物保护主要有三个内容:文物材料的性质研究和文物的保护环境的研究以及对文物的修复技术性的研究。
2.有关文物遗产的保护原则
2.1有关国务院的相关通知曾提出对文物遗产的指导性思想、目标以及相应的方针关于文物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要坚持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落实并贯彻整个科学的发展观,要加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积极的构建合理有效的保护体系,从而提高有关文物遗产的保护性意识,提高有关人民群众的思想性建设,来增加关于民族的凝聚力,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对于先进文化的促进。其主要的方针是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要将合理的利用、保护为主和相关管理的加强。而对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说也要坚持合理的利用与对文化的传承的方针。对于文物文化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也要做到科学性的保护,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也要做到正确的处理、统筹和规划。对于文物文化的总目标而言,可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制度,对于文化的遗产保护的实际状况需要明显的改善。直到之后形成的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具有文化和科学以及科学价值的全面遗产保护,文物的保护文化将深入人心,成为整个社会所共同保护的行动。2.2针对上面的基本原则,我们人类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有第一,要尽量少干预的原则,最好对相关文物所接触的环境做好控制,使文物的基本材料要处在相对稳定的状态,尽量不要在文物上直接的采用保护手段。其次,对于部分文物的损坏要做到积极的保护。其三,在修护之后的文物不需要原修复的材料或者需要对修复材料进行更换的时候,就可以想办法除去,要尽量使文物恢复到最开始的状态。最后,对于一些文物自身材料上的老化等结果不要伪装或者直接性的除掉。
3.结语
总之,对于文物的保护不管国家还是相关的政府都要积极的做到相应的保护措施。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是比较宝贵的文化遗产,它承载着中国文化的历史沉淀。如今,国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如果想要将文化的遗产更长久的保留下来,就应该做到及时的保护。本文针对,有关文物保护的基本内容与基本性原则做了简单的介绍和分析。希望可以给有关人士提供参考性意见或建议。
作者:王小玲 单位: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第三篇
1、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问题分析
1.1文物保护队伍专业素质不高。博物馆肩负着对文物的保护和修缮的任务,文物保护工作需要一批高素质的现代化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对于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的重视程度不够,从高校理论教育到博物馆实务培训都还无法满足现阶段文物保护的真正需求。目前,有很大一部分文物保护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学科背景,部分人员只是经过简单培训即直接上岗,无法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水平的专业化文物保护队伍。我国文物保护及修缮专业人才空缺严重,一方面是由于文物保护工作枯燥乏味,很难出人头地,大部分是幕后英雄;另一方面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工资待遇较低,很多年青人都不愿从事这一行业,从而导致文物保护队伍专业素质较低,不能满足当前文物保护工作要求的现状。1.2保护经费短缺,修缮科技水平低。目前,我国博物馆文物腐蚀现象严重。据相关统计,我国博物馆文物腐蚀率超过了50%,而博物馆每年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支持平均仅占博物馆业务费用的5%。由于经费短缺,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的政策规定在很多地方博物馆都得不到真正的落实,每天大量珍贵的文物都在无声无息的消失。地方政府以及博物馆对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保护手段落后,科学技术含量低,在文物的挖掘、运送、保护及展出过程中未能充分体现现代技术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优势作用,很多人甚至否认文化保护是一门学科,而认为仅仅只是一业务技术工作。
2、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水平的措施建议
面对当前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2.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文物保护难度巨大,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国家和政府不仅从政策层面上加大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力度,同时还需在财政上给予博物馆文物保护更多支持。当前,部分政府仍然存在着“以经济增长论英雄”的错误观念,一味的追求经济的发展,而忽略了城市文化建设和历史文物保护。只有政府转变社会发展观念,充分认识到历史文物在传承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意义,将文化建设提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高度,加大对博物馆文化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才能为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展开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2.2加强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文物保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对于博物馆文物保护至关重要,文物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要求文物管理者需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因此,加快建立一支文物保护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技术的高素质队伍是当前博物馆文物保护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中坚力量是一批中老年文物保护研究者,他们大多以拜师学艺的形式成长起来,经过多年的实践工作掌握文物保护相关知识。当他们退休以后,这一领域的人才将大幅减少,甚至可能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因此,当前博物馆在文物保护研究中要加强对年青一代研究者的培养,以老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将老一辈研究者多年积累的文物保护技艺传承下去。对于有条件的博物馆,还可以将本馆文物保护工作人员送至国外学习,研究借鉴国外博物馆在文物保护的先进技术,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另外,加强对文物保护研究者的培养还应当提高其福利待遇,解决他们生活的后顾之忧,这样才能充分激发他们工作积极性,全身心的投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2.3健全博物馆文物安全保障体系。文物是历史的见证者,博物馆所收藏文物的一大特点是所有展品的不可再生性,对于研究中华历史,传承中华文化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近些年来,文物收藏热正在肆意蔓延,民间收藏市场持续火爆,使得我国文物的价格不断高涨,导致国内外不法分子将盗取我国文物进行贩卖作为获取巨额财富的捷径。据公安部门统计,博物馆盗取犯罪形式逐渐由以往随机个人盗窃形式,向有组织有预谋的集团犯罪方向发展,从犯罪手法上看,犯罪分子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实施盗窃行为的比例明显提升,这对博物馆保障文物安全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加强对博物馆文物安全防范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文物安全规章制度。对于文物的陈列设计、展柜安全性能标准、展厅管理等都要制定详细的安全规定。并制定员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力争形成涵盖全面,重点突出,职责明晰的博物馆文物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使博物馆工作人员不仅有一种使命感、责任感,且还要有一种危机感;(2)加强科技防范。很多图书馆在设计建设时,对硬件设施安全要求非常重视,但在图书馆建成后,文物安全方面依然沿用传统方法。现代博物馆在运行中一定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在文物保护中突出作用,在博物馆中安装一些防偷盗的高科技产品,如在展厅中安装摄像头,在展柜中增加自动报警装置等,以确保文物安全。2.4提高文物修缮技术。文物修缮是文物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修复损害文物,还原文物原有面貌具有重大意义。由于大多数文物历史悠久,文物的材料和结构具有不稳定性,在出土和运输过程中极易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产生损坏,还有一些不可避免的人为因素使得文物不同程度受损,这些都需要工作人员及时对其进行修复。在博物馆文物保护中,首先要树立“预防性保护”观念,不仅要对已经损坏的文物进行修复,同时对于那些正在老化的文物,要未雨绸缪提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很多珍贵文物都是孤品,在大面积损害后就再能复原。因此,在对珍贵文物进行修缮时一定制定详细的修复方案,经过多方论证,方能实施。随着科技的发展,先进科学技术在历史文物修缮中发挥了重要的重要,但是一项新的修缮技术的使用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实验过程,确保该技术的安全可行,对于安全性不能完全确定的修缮技术坚决不用,以免对文物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坏。2.5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文物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中华民族历史的缩影。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文化,留住中华民族的根,必须要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博物馆作为文物收藏和展示的公共场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强文物保护知识宣传:(1)走进社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不能局限于博物馆内,更要走进普通老百姓中,定期在社区中进行文物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工作人员的讲解,让社区居民了解文物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当前进行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唤起居民文物保护意识;(2)举办专题展览。充分利用博物馆丰富的资源,积极在各大高校、企事业单位举办以文物保护为主题的专题展览活动,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共同保护珍贵历史文物的社会局面。
3、结束语
我国正努力推进文化强国战略,加大对优秀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载体,博物馆文物保护也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博物馆文物在保护理念,制度建设和保护技术上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当前,我们应当适当加大对博物馆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努力培养一批具有高专业素质的文物保护队伍,将现代科学技术融入到文物安全防范和损坏文物的修缮工作中。我们坚信,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大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将会有个美好的未来。
作者:向菲 单位:萍乡博物馆
第四篇
1站房设计方案
1.1铁路客站设计原则现代铁路客站在站区规划、功能布局、交通流线、建筑造型、关键技术以及服务设施上,与以往的客站相比都有重大的创新和突破,最重要的是实现了铁路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将公交、地铁、出租、社会车辆等多种城市交通形式整合为一体,形成了多功能的综合交通枢纽,极大地方便了旅客的出行。1.2沈阳站客流组织设计特点沈阳站的建筑设计采用高架候车与线下出站的布局方式,旅客流线采取“上进下出”的设计构思,将车站分为高架候车层、高架商业夹层、站台层、出站层4个层面。结合车站既有设备、环境等外部条件,设计方案对车站东、西两侧的客流组织进行了优化。
2设计方案比选
2.1拆除主站房地下通道直通沈阳站东站房(第3候车室)下的地下通道是连通沈阳市铁西区与和平区的地下市政通道及沈阳站出站通道,原设计方案为拆除东站房,新建31m宽地下通道直接接入站前地下人防2层,实现与地铁直线换乘,减少迂回。市政通道完成后,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重建该站房。因为沈阳站东站房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6月,辽宁省文物局向国家文物局上报了《关于拆除、重建奉天驿旧址涉及文物保护工作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1]103号)。2011年6月17日,国家文物局正式回函《关于不同意拆除、重建奉天驿旧址的意见》(办保函[2011]430号),要求另行研究确定新建市政通道的工程解决措施。2.2主站房地下通道两侧绕行不拆除既有站房,两条12m宽地下出站通道分别从既有第2和第4候车室地下室通过,通道标高与市人防1层等高,能够满足出站客流及市民东西通行的要求。该方案虽然可以解决旅客出站问题,但出站走行距离过长,并且不能与新开通的地铁进行零换乘,影响旅客出行条件和质量。2.3暗挖通过主站房2.3.1地下通道两跨方案不拆除既有站房,从既有第3候车室中部地下采用暗挖方式建两条宽10.5m通道,通道底面标高与高架下部通道一致(-11.5m),顺接至站前人防地下2层,将原国铁地下出站厅改造成地铁进国铁地下进站厅,设出入口进入第3候车室,实现国铁、地铁间的零换乘。该方案不需拆除既有站房,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消除了绕行的弊端,旅客直接至人防地下2层实现与地铁零换乘,同时通道工程可与既有站房装修改造同步进行,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2.3.2地下通道单跨方案由于支撑桩与地铁盾构区间的水平关系制约,单跨方案平面布置与两跨方案相同,结构净跨21.8m。经计算,该方案结构强度、刚度均无法满足要求,竖向沉降最大20.8mm。2.3.3地下通道三跨方案通道北侧加宽3.2m,南侧则由于进站厅通道位置占用无法加宽,通道结构宽26.6m,三跨净跨9.4m+4.6m+9.4m。通道加宽后,通道建筑面积增加238m2,总面积为2710m2。经比选论证,两跨方案通道布局对称,通道内视野较开阔,给旅客较明亮的视觉感受,对地面出站通道的影响较小,因此确定为实施方案。
3设计参数与变形控制
3.1工程地质市政通道基坑内浅部主要为素填土、4-①粉质黏土、4-③中粗砂、4-④砾砂,车站底板坐落于砾砂层中,工程地质条件较差。3.2结构形式与材料(1)支(围)护结构:盖板采用C35混凝土;桩采用C30混凝土;钢支撑采用Φ609mm钢管。(2)主体结构:二衬模筑采用C35、P8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柱采用C50钢筋混凝土;顶梁、底梁采用C35、P8模筑钢筋混凝土。3.3变形控制(1)市政通道及既有地铁1号线隧道整体位移。经计算分析,通道形成后,盖板向下沉降最大值为9.91mm,基坑底部向上隆起最大值为10.84mm。(2)盖板不均匀沉降。由于通道开挖,造成第3候车室产生差异沉降,最小沉降量值发生在非柱位处,为1.38mm;最大沉降值发生在中间柱位处,为9.91mm。
4施工过程控制
4.1施工方法(1)站房东西两侧的明挖段采用顺作施工法。即先开挖基坑土方,然后顺序施工结构底板、侧墙和顶板,最后在顶板上方进行覆土回填。(2)暗挖段即站房下方通道施工采用暗挖法。即先施工托换桩、托换板,然后开挖基坑土方,再进行结构底板、侧墙和顶板的施工,最后在顶板上方和托换板中间位置进行注浆充填。4.2施工控制要点4.2.1站房东西两侧明挖段的施工为了避免对正下方的地铁盾构产生不利影响,经反复论证,决定东西方向每次土方开挖长度为8m,每段土方施工完毕,立即在最短的时间内浇筑底板混凝土。4.2.2暗挖段施工的控制要点(1)挖土距离。严控每次开挖地铁盾构覆土的距离,每段≯10m。(2)设置横向支撑。按设计要求在中间位置设置支撑,位置在托换板下5m。共设置11根支撑,间距平均为5m。(3)实时监测,时刻根据监测数据决定施工进度。地铁盾构上浮值较大的位置在暗挖段,上浮值在3~3.5mm之间,位于站房东侧明暗挖交界的位置,均未超警戒值。(4)注浆。在顶板上预留注浆管,注浆管规格为Φ32mm,在每根桩预留口四个角各1根,两侧侧墙和跨中间埋1排,每6~8m埋1根。注浆采用水泥浆掺加少量膨胀剂,采用注浆机高压注浆。4.3实时动态监测该工程位于沈阳地铁1号线运营盾构隧道的正上方,省级文物第3候车室的正下方,为准确掌握施工过程对既有地铁隧道和地铁车站2号出入口及地上建筑物的影响,对相关的建(构)筑物的位移、倾斜、裂缝进行监测,及时对安全状态进行判断评估,从而对施工措施进行调整,以保证地铁和文物的安全,并对可能发生的危及环境安全的隐患或事故及时、准确地预报,使有关各方有时间做出反应,避免事故的发生。该工程施工中的监测项目、监测控制值及实测值见表1。
5结语
铁路客站设计与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旅客出行的理念,确保方案合理。同时要与城市规划、文物保护等方面提前磨合,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在沈阳站高铁站房设计与建设过程中,通过建筑结构与地下工程专业的深度配合,达到了充分利用既有设施、节约投资、保护上部文物、保证下部地铁运营安全的目的,为今后的站房建设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关于既有房屋建筑包括文物以及地铁构筑物等变形控制标准的采用问题,值得工程设计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深入研究,通过合理控制,达到保证安全、减少投资、节约工期的目的。
作者:韩利
第五篇
1洛阳地下空间开发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现状分析
1.1洛阳地下空间开发现状目前,洛阳地下空间的利用还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主要集中在人防工程、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三个方面。人防工程是目前洛阳地下空间利用的最主要的形式。一部分是形成于抗日战争时期的防空洞,多半集中在老城区范围内;另一部分是20世纪70年代所建的防空洞网,多半集中在西工区和涧西区。地下商场是洛阳地下空间利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有由原来的人防工程按“平战结合”的思路改造而成的,如中州东路的地下商场、上海市场百姓鞋业地下商城。其余大部分是依托商业中心区大厦的地下空间存在的,如景华路的沃尔玛、西苑路大张超市广场店、新银泰地下一层超市、中州中路王府井地下超市等。这部分商厦一般位于商业繁华区,地上5层内为商场,地下1层作为超市,地下2、3层作为停车场。地下车库大部分分布在宾馆、商业区商厦以及新建部分高档小区。但是,目前洛阳市的地下车库车位保有量偏低并且分布不均匀。1.2洛阳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现状洛阳是中国建都最早、历时最长、朝代最多的城市,洛河沿岸东西不足30km的范围内,分布着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东周王城、汉魏故城、隋唐洛阳城以及邙山陵墓群等大型遗址,大部分都位于地表以下,分为古墓和遗址两种形式。古墓主要分布在洛阳北部的邙山陵葬群。洛阳之北的邙山属于低山丘陵地带,黄土层深厚,黏结性好,坚固致密,适于营建墓茔。从东周起,定都洛阳的很多帝王百年之后都“落户”北邙,形成了“洛阳邙山陵墓群”。遗址主要有汉魏故城、隋唐洛阳城遗址和周王城。大部分遗址埋深距地表仅1~2m。其分布如图1所示。随着遗址的不断发掘,洛阳相继制定了《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三部专门的地方性保护条例,为遗址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证。对于不可移动文物以及现阶段暂无发掘能力的历史文化遗址,实施原址保护;对于不太重要的文物进行迁址保护。1.3洛阳地下空间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文物遗产的历史价值是其历史演变过程中所产生和积淀的,它对应于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具有无法复制性。洛阳丰厚的历史遗产、浅层埋于地下,若稍不留意就将造成毁灭性的破坏。与此同时,洛阳与其他大城市一样,在其现代化发展中,出现了城市功能衰竭的“城市综合症”。越来越拥挤的城市、越来越显得脆弱的各类城市基础设施需要更多的空间。出于历史文物保护以及保持古都风貌的考虑,洛阳又无法像其他城市那样依赖向平面或空中发展,这导致城市空间资源严重不足。洛阳地下空间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的解决与否决定了这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发展策略:地下空间的开发与文物保护相结合的模式与实践
2.1结合城市规划和景观绿地布置,将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历史遗产展示相结合随着洛阳市城市中心区改造的大力实施和既有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要求日渐紧迫。开发利用中心城区地下空间是实现洛阳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心城区的周王城遗址和隋唐城遗址应当是规划中的重中之重。首先,在此地区的城市更新计划中控制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基础深度,并在原址复建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同时利用地下空间做原址展示。天子驾六博物馆就是较成功的一例。2002年10月,洛阳市建设城市中心广场时,在1.6万平方米的范围内考古发现了惊世的东周时期车马坑遗迹,先后共发掘出18座车马坑,其中一座长42m、宽7.2m。洛阳市相关部门充分考虑了天子驾六车马坑位于市中心闹市区的地理位置以及文物本身的性质,决定地上建周王城广场,并作天子驾六大型雕塑(图2),深化了城市历史文化标记,而对于地下大面积不可迁建的文物,则利用地下空间作原址博物馆进行展示。这样既节省了建筑用地又扩大了市民的活动区域,同时还能缓解城市交通,文物的保护工作更是得到了基本的解决,保护了古迹文物,增加了城市绿地。又如应天门、明堂遗址的保护展示工作,都是在地上建仿建物兼做展览厅,在地下的实际遗址上做原址展示。这既保护了遗址,又再造了新的城市地标。2.2历史地段建筑遗址扩建与地下空间相结合在位于历史文化地段建筑物遗址扩建工程中,地下空间可能是唯一可利用的空间资源。对于洛阳这样的古城而言,既想使原建筑和城市风貌不受破坏,又想解决新老建筑结合的问题,地下空间开发不失为一种好的手段。国际上著名的法国卢浮宫扩建工程即是采用的这种方案;为了保护洛阳的古城风貌,可以借鉴它的经验。2.3利用地下空间的物理条件保护文物遗产地下空间具有防护性、抗震性、环境稳定性、与外界的隔离性等特点,对历史文物的展出和保存非常有利。这方面较为成功的实践当数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当地人称之为古墓博物馆),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原洛阳古墓博物馆)自1984年开始兴建,1987年4月建成并对公众开放,是一座以历代墓葬和壁画为内容的大型专题性博物馆。馆区占地155亩,建筑面积1万余平方米,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分为历代典型墓葬、北魏帝王陵、壁画馆三大展区。历代典型墓葬展区分为地上、地下两部分。这里搬迁复原上自西汉、下迄宋金时期的代表性墓葬25座,陈列文物总计约600件。通过墓葬形制的整体展出,让我们有更多的视角去了解墓室建筑、出土文物、墓室壁画、砖雕艺术和文物所在的空间环境……。因此,这些展品中蕴含着极其巨大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信息。“卜千秋”和“打鬼图”为代表的十余座壁画墓中的壁画,内容涉及历史故事、羽化升仙、傩戏打鬼、天象星宿、宴饮出行等诸多场面,成为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的镇馆之宝。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利用地下空间的稳定性和恒温恒湿的环境特点提供了与古墓以及壁画原始环境近乎一致的保护环境,可谓利用地下空间保护文物的典范(图3)。
3目标展望
洛阳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需要稳步发展,特别是需要不断的明确和落实洛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目标和重点,以及如何实现这些目标,最终能解 决城市的什么问题。地下空间的开发与文物保护相结合的模式仍需不断地接受实践的检验,一方面要与城市的定位相结合,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城建、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参与与支持,从而稳步积极的提高洛阳城市的整体效益和效率。
作者:孙跃杰 刘丰军 冯柯 单位:河南科技大学 燕山大学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第六篇
一、沁河古堡群历史沿革
要对沁河古堡群进行深刻的探究,就不得不考虑当时修建古堡的历史背景与沁河流域的发展情况。明朝末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天灾人祸频繁,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沁河地区的诸多商贾便以防御为目的修建了大量城堡建筑,这也是沁河古堡群修建的主要原因。此外,沁河流域的经济发展繁荣也是这些古堡建成的重要原因。要探究沁河流域的经济发展情况,就必须要深入了解在古堡背后存在的强大经济实体,山西晋商的分支之一———泽潞商人。泽潞地区是指山西东南部的泽州(今晋城市)和潞州(今长治市)地区,泽潞商人就是指泽潞地区以经营盐铁、丝绸等起家的晋商群体。泽潞商人在经商致富的同时也没有忽略对自家故居宅院的重建与修葺,这是沁河古堡群得以修建扩大的重要原因。(三)沁河古堡群的代表之一———上庄古村上庄古村坐落于沁河的南部,位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是沁河古堡群的典型代表之一。上庄古村东邻郭峪村,西邻中庄村,北邻东山村。上庄得名于村中穿过的河流———“庄河”,因村落位于庄河上游而名“上庄”。民间有“郭峪三庄上下伏,秀才举人两千五”[2]之说,其中“三庄”之一就是指这个充满人文底蕴的上庄古村。
二、上庄古村介绍
(一)上庄古村总体简介上庄古村沿山依河而建,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庄内大部分地貌为丘陵和山地,村落主要位于庄内西部的山谷中,沿庄河向东西扩展。上庄古村于2007年被列为山西省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于2008年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上庄古村最让庄人引以为豪的是明代重臣王国光,这里保留有王国光的故居以及王氏后人明清时期居住的古建筑和民国樊氏族人居住的樊家庄园,其保存状况之完好,在沁河古堡群中实属罕见。(二)上庄古村历史沿革上庄古村自建成至今已有600多年。据统计,上庄古村村落格局形成于明代初期,上庄与中庄、下庄在明代时期统称为“白巷里”,这一称谓沿用至清代。清代中期,由于上庄古村冶铁业迅速发展,村中遍布冶铁炉,火光冲天,又被称作火龙沟。民国6年(1917),白巷里的名字被废除,于是更名为上庄村,沿用至今。明代王氏家族迁入上庄村,村内的历史建筑多为王氏所建,居民也以王姓居多,上庄古村现有格局的形成与王氏家族的兴起繁荣有密切联系。除王氏外,后来也有外姓家族迁入上庄内,如徐氏、茹氏、窦氏等。民国时期,樊氏家族的出现打破了上庄古村固有的姓氏家族格局,上庄古村最东边的樊家庄园就是最好的例证。(三)上庄古村院落建筑上庄古村自西向东依次保留有元明清三代民居建筑20多处,还有北庵庙、南庵庙、永宁闸、滚水泉等水利生活建筑,建筑风格与周边其他村庄截然不同。总体来看,上庄古村建筑保存完好,完美地再现了明代建筑群落的特征,是研究晋南民居变迁的珍贵实物资料,具有极大的文物价值与开发价值。上庄古村较具代表性的院落建筑有尚书府、书房院、司徒第、樊家庄园等。1.北庵庙、南庵庙。在上庄古村中庙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两座庙宇就是上庄古村中较为重要的庙宇,有风水堪舆和精神寄托的意义,如南庵庙就是村民进行春祈、秋报两次重大祭祀活动的场所。南庵庙保存较为完好,而北庵庙现仅存遗址。南庵庙是上庄古村位置最高的建筑,位于香炉峰的半山腰上,由马房院、炉峰院、献殿、文昌阁等建筑。南庵庙各院落的修建时间不同,有碑文云“庵就址山上半观音头,正德间迁于此”[3],由此可知最早的三教堂院落于明正德年间修建,三教堂是供奉儒、佛、道三教的地方,位于观音阁、文昌阁所在院落;而关帝庙等建筑则修建于清顺治年间。马房院是指专门用来喂马的院子,位于南庵庙入口道路的一侧;炉峰院为南庵庙中面积最大的院落,也常常以其指代整座南庵庙。在南庵庙可以俯瞰整个上庄古村。2.永宁闸、滚水泉。沁河古堡群中的古村落都是以“堡”的形式出现,如皇城相府、郭峪村、砥洎城等,但上庄古村却是个例外,除了村口的永宁闸外并无任何堡墙。永宁闸是上庄古村的进村关卡,是重要的水利设施,是保护村中安宁的建筑,是上庄古村的特色之一。永宁闸修建于嘉庆年间,历代维修,其闸门下的闸碑记载了闸门历代维修的状况。滚水泉开凿于明代,至今长流不息,旱涝不变,是村中重要的饮用水源和漂洗场所,实用价值与文物价值兼具。3.尚书府。尚书府院落位于上庄古村的西南角,是王国光的宅院。“王国光字汝观,号疏庵,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4]后来成为明万历年间著名丞相。王国光为官清廉,爱好书法诗词,一生著有《万历会计录》和《王疏庵率意稿》。尚书府是典型的棋盘四院,同时也是上庄古村中修建最早的棋盘院,由四座单院组成,现存的有西南侧的“达尊堂”院和西北侧的“听泉居”院,东边院落已毁。尚书府的院落对于研究上庄古村历史文化有重要意义,对上庄古村中的其他建筑也有很大的影响,如参政府的棋盘四院格局等。4.书房院。据村民而言,书房院是王国光中进士之前的住所,位于水街以北,现存院落为三合院,由西房和南房组成。根据书院的现居主人描述,书房院的屋架结构和村中其他院落的结构不同,仅用一根脊坊承重。5.司徒第。司徒第为王道的宅院,王道为明嘉靖丙午科举人,历任奉政大夫户部、陕西清吏司郎中等职务。司徒第位于上庄古村水街的北侧,包括前后两个院落。前后两院的地坪高度不同,院内建筑的地面高度也按地形由低至高,层层升高,其中后院的“插花楼”看家楼有五层之高,院落空间极为丰富。并且司徒第的建筑装饰皆属精品,风格古朴大方,院内甬道边的影壁和月台的须弥座就是最好的例证。6.樊家庄园。樊家庄园是上庄古村较具代表性的非王姓院落,樊氏家族以商兴家,自清咸丰时期迁入上庄古村。樊家庄园为园圃式宅院建筑,位于上庄古村最东边,依地势修建,包括五座宅院、一座祠堂、两座草房院和一个后花园。樊家庄园院落建造时间跨越百年,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艺术价值,并且院落形成过程和建造过程不同于上庄古村中的其他院落,使其具有极大的独特性和极高的开发价值。
三、上庄古村的开发建议
1.上庄古村开发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上庄古村现为民俗文化村旅游村落,尚未开发为一个系统的旅游景区,村内居民还如往常一样居住,是沁河古堡群中较为典型的保存较为完善但开发存在欠缺的建筑。上庄古村现在面临着整体开发跟规划的问题,如何使这一古村落在众多明清大院中占有更大地位,发挥其更好的作用是旅游开发较为重要的一点。在上庄古村的建筑中还存在着诸多未开发也未开放的建筑,例如插花院主体建筑未开放,但是周围均被民居所围绕,外部保存完好;进士第院落位于水街南侧,大门上方有“进士”牌匾一块,目前无人居住,也没有开放。其中还有已经部分开发,但开发不完善的部分建筑,例如尚书府整座院落呈棋盘四院式建筑,共有东西两大院落,东院现已经不存在,西院现保留有达尊堂、过厅、听泉居以及双插花楼,另外还修复了尚书府门口牌楼一座;参政府现有厅堂院、务本堂、仰山居、王氏祠堂以及书房院五个院落组成,整体建筑规模保存较为完整,原有大门三座,主门已毁,只存有“明忠臣亚中大夫山东右参政赐天启乙丑科进士王征俊第”石刻匾额一块。2.关于上庄古村的开发建议。首先,要对上庄古村建筑物的数量、规模以及其保存开发完整度进行详细统计,以此决定如何对其进行开发以及开发到何种程度最为合适。要对景区的规划开发有明确的定位,毕竟优秀的景区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做到的。其次,解决村内居民开发后的居住以及生活问题。景区开发与居民生活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状态,要寻求协调他们之间矛盾的方法。上庄古建筑群之所以能够保存的如此完整,主要是得益于老辈村民的安居乐土,他们更乐意居住在祖辈留下来的老屋里,享受清静和安然。同时这也成为上庄的一大景观:成家的年轻人几乎全居住在庄河街北半山腰的新房里,而庄河街两侧的老屋里几乎全是老辈人。然后,景区的文物价值固然是景区长期发展的资本,但任何一个景区的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宣传与广阔的知名度。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不仅仅拘泥于报纸、电视这种传统媒体,还要积极在网络上宣传,甚至可以以其历史故事拍摄电视剧或电影进行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扩展知名度,才能让人们熟知,让更多的游客前来参观游览。最后,建立完善的景区服务设施,不仅包括景区必备的游客服务中心、景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卫生间等,还要积极为游客提供良好的导游讲解服务或者自助游设施服务等,为给游客留下美好的回忆而努力。
四、关于沁河古堡群总体开发的意见与建议
要对沁河古堡群这一旅游资源[5]进行旅游规划与开发,就首先要针对沁河古堡群制定旅游发展总体规划[6],并针对各古堡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7],在此基础上依据个性化原则、市场导向原则、综合效益原则、注重保护原则、系统开发原则对其进行旅游开发[8],开发的内容主要包括沁河古堡群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旅游地的交通安排、各种旅游辅助设施的建设、旅游市场的开拓等。首先,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规划与开发。沁河古堡群旅游资源从整体上来看属于文物类的人文旅游资源(《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1992),历史价值较为浓厚,资源的易损性较大,所以亟须进行大规模的整体性的保护。其次,规划与开发要适合并且要适度。针对不同的沁河古堡进行不同的规划与开发,要凸显出每个古堡的特色,要防止雷同出现,不同让游客在观赏的时候感到审美疲劳。开发之前还要对古堡内的建筑进行具体探究,不适合开放的或不能承载太多游客量的建筑要进行适度协调,不能因为贪图经济利益而破坏其建筑。最后,沁河古堡群的规划与开发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毕竟我们学生的能力有限,希望这一古建筑群能引起社会的关注,能够及时得到保护与开发。
作者:宋惠 单位: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第七篇
一、北洋政府时期教育部与内务部的文物权属之争
1916年6月,《申报》还转载《京报》来函,称北京政府“为筹措金钱谋苟延其势”,“欲以国家博物院(古物陈列所)所陈设之物品押与外人”[11]。种种舆论皆指内务部古物管理不善。此时距大总统令内务部制定古物保存法已有两年,法案仍未能出台,愈发使外界尤其是教育部质疑内务部行政能力。1916年10月,内务部紧急制定《保存古物暂行办法》,但这一规章并非正式法律文本,各项规定也不够完善。1920年,时任总统府顾问的叶恭绰上“呈条举振兴文化八事”,其中即有请速拟定保存古物法规一项,总统徐世昌令各部回复。内务总长田文烈表示将拟定古物保存法,却并无制定文物法律的构想和详细计划。1924年,内务部和教育部在文物立法权上再次交锋。1924年春,由于民国政府于确定文物国有权上缺乏法律依据,在处理清室盗卖古物案件上陷入被动。当时,社会舆论强烈要求宣布清室古物为公产,国会中也出现问责政府的声音。众议院议员李燮阳提出,应将清室古物“交内务部派专员妥慎保存,或发交古物陈列所,以供人民观览。”[12]内务部一面宣布“全国古籍古物古迹,无论何人所有,自非经由内务部核准,概不得售卖移运”[13],一面迅速拟定《古籍古物及古迹保存法草案》54条及说明书,并咨呈国务院议决公布。然而,内务部此举招致教育部和学界强烈反对。教育部咨呈国务院称,早在1924年3月已先拟定《保存古籍古物条例草案》和《奖励保存古籍古物条例草案》,并呈请国务院颁布。后因国务院提出“此事与内务部现行官制有关,应由两部会商办理”,教育部遂派社会教育司第二科佥事徐协贞赴内务部“掬诚协议”。两部经三次会商,数次辩论,内务部始终“不得要领”[14]。最终,教育部决定将草案提交两部宪政实施委员会审议,不料未及一个月内务部却自行提出《古籍古物及古迹保存法草案》,分明是“越俎代庖”[15]。教育部认为,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迹之保存是教育部职责所在,且“教育部官制有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项,都是保存有关文化古籍古物之场所”[16],因此应归教育部负文物保存之责。教育部对内务部独揽文物保护立法权的批评得到了学术界的支持。北京大学国学门考古学会为此刊发了意见书,指出:今该部攘夺非分之职权,妄欲尽举所有之古籍古物暨古迹以归于一手,卤莽灭裂,徒重劫厄,则同人不能不辨。夫保存文献之责,言非一端。所以知其富保存者,所以解释而纪述之者,所以运用科学智识以为保存之法者,为从事研索之学人,故学人常负指导保存之责。关于学术之行政,教育部为最高机关,故教育部应负主管保存之责。物品所在非一地,事务之任非一类,故内务农商交通诸部莫不有协助保存之责。证之世界各国之行政制度,内务部协助教育部及教育机关以从事于保存之业,诚为通例,若排斥教育部而独揽保存之权,则旷世所未闻也[17]。意见书直指内务部缺乏文物研究专门人才,不具有保护文物所需的“智识”,故文物保护的学术行政之责任应由教育部承担,内务部负责协助事务。虽然最终两部的文物保护法案都未能颁布,但经过此次文物保护权属之争,文物保护关乎学术,应由学术人员负责的意见引起了政府的重视,为促成专业的文物管理机构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二、以规范考古发掘为重点,促进文物保护体制的转化
由掌管民政的部门执掌文物保护权之所以遭到诟病,原因之一即在于民国时期文物保护事务已大大超出了物的保护层面,而以文化保存为宗旨。20世纪20年代末,国内自主科学考古活动已开始,规范考古发掘更需大量的专门人才,促使南京国民政府决定设立专门的、学术型的文物管理机构———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配合教育部和内政部实施文物保护工作。1928年3月,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在上海成立[18]。根据《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该会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大学院下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计划全国古物古迹保管研究及发掘”[19]等事宜。同时,依据内政部和教育部组织法,由内政部礼俗司执掌“名胜古迹古物之保存管理”[20],教育部负责“关于图书及保存文献事项”[21]。在地方,保存古物、古迹、“设馆陈列”等仍列于改良风俗项下[22]。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的设立促进了国内文物保护机关和权责的整合,由委员会规划全国古物“发掘”,说明国家文化保存指向发生转变,“即从过去以款式的古器物为核心,逐渐向考古出土对象递移”[23]。在第一届委员会19名成员中,有2/3以上具有考古学、生物学、地质学、史学等专业背景或参与考古发掘的经历。从上表可见,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地质调查所、中山大学、中央研究院等学术机关和高校。这些委员不但掌握科学考古的理论知识,不少人还曾参与了实地考古工作。作为一个拥有众多学者的学术型委员会,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成立后,就试图通过文物立法推动中央学术机关开展田野考古工作,并加强委员会的行政决策能力。1929年5月,借助审议教育部、内政部制订的《采掘古物暂行条例草案》之机,委员会向立法院提交了《采掘古物意见书》和《古物保存条例草案》,建议保护中国的文物发掘权和研究权,要求采掘所得古物“应由国立及省立之学术机关妥为保存”,采掘所得古物经国立学术机关研究后,才可将副本与外国学术机关交换研究[24]。委员会还建议,制定古物发掘条例应以教育部为主体,而以委员会为咨询机构,要求加入随时贡献意见[25]。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的设立虽在中央文物管理体制中加强了学术管理的力量,但实际上南京国民政府初期采用的是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的双轨制管理模式,即内政部仍为文物主管机关,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作为教育部下设专业委员会,只能通过内政部在地方设立的古物管理分会推行工作。1929年后,随着中央研究院史语所主持的国内科学考古工作的深入,地方政府开始介入国家文化保护事务权争夺,使这种学术和行政分离的文物管理双轨体制弊端愈发显现。1929年1月,河北省民政厅率先通过了《请限制发掘古物以保文化而维国权案》,令全省“无论中外人民,非得省府许可不得任意发掘古物”[26]。这主要是针对外国人采掘中国古物而发,但其中古物采掘须由“省府许可”的规定,为后来地方干涉中央学术机构考古发掘埋下了伏笔。1929年10月,当中央研究院史语所正在河南安阳进行第三次殷墟发掘时,河南图书馆馆长兼民族博物馆馆长何日章提出反对中央发掘,保护地方文化口号,并组织考古发掘队自行发掘。为排除地方阻挠,古物保管委员会主任张继发电至河南省政府,认为何日章“既无考古学识,又无计划,未可听其毁灭此惟一史迹”[27],要求河南地方政府配合中央研究院发掘。委员会的徐炳昶、傅斯年等也积极与河南地方政府和文化人士沟通,但双方在文物归属问题上始终难以达成一致。中央研究院与河南地方的殷墟考古之争,因河南地方蓄意以“境内古物为其势力范围”而引起,但也暴露了古物保管委员会缺乏行政管理权,且国家没有一部“古物保管发掘法”来规定“一切文化国家所当有者”[28]等问题。为解决中央和地方有关文物归属权的争端,南京国民政府决定改变双轨制的文物管理体制,成立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集中负责管理文物事务。1930年6月7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古物保存法》,明确了文物国有和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在文物管理体制中的核心地位。根据《古物保存法》规定,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将负责确定文物保存处所,审查发掘单位资格,核准出土文物归属,监察古物发掘,并与教育部、内政部共同处理公私古物的重要事项[29]。在1930年6月的总理纪念周活动上,国民政府发表《政治报告》,再次强调“主持发掘的学术机关最好由中央明白指定,发掘的工作,除边陲各地,中央派人前往发掘,确是十分不便外,都应该由中央政府直辖学术机关来担任”[30]。至此,确定了中央对地方文物发掘的管理权,也说明古物保管委员会从最初的学术型专业委员会逐步向决策型文物管理专门机构转变。
三、建立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融合行政管理机关与学术机构
1932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开始筹备成立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其机构设置的原则是将中央古物管理行政机关和国立各学术机构加以融合。就笔者考察,最早提出这种结合方式的应为中央研究院。1929年,古物保管委员会为起草《古物保存条例草案》征询中央研究院意见时,中央研究院曾建议,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的委员应由“中央研究院古物保管委员会及内政部教育部各推专家三人组织之。”当时中央研究院还表示“中央研究院院长为当然委员长”[31],表明其曾试图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置于中央学术机关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之下。中央学术机构和古物管理行政机构相结合的组织模式很快获得了行政院的认可,1930年颁布的《古物保存法》中就规定了由行政院聘请古物专家6至11人,“教育部、内政部代表各二人,国立各研究院、国立各博物院代表各一人为委员”[32]共同组织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在其后政府发布的《政治报告》中,国民政府也进一步确认了中央学术机关在文物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并赋予其学术审查和组织考古发掘的权力。1931年3月,教育部甚至在《关于全国社会教育设施概况报告》中专门提出,外国科学考察团搜集之物品均须“经中央研究院审核准许后”[33],方可咨请财政部令海关放行。1934年7月10日,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直隶于行政院,能独立行使职权,有重要事项才与内政、教育两部会商,是有完整行政建制的中央文物管理机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的成立对于推动中国文物保管事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首先,从机构设置来看,它规定了政府的文物职权部门和国立各学术机关、博物馆的人员配额,便于委员会及时掌握国内文物现状,并通过教育部和内政部委员迅速落实委员会决策。委员会机构设置完备,有文书、审核、登记三科,分别负责“古物调查”、“鉴定”、“保管”、“陈列展览”、“摄影传布”、“发掘及审核”及登记、古物统计等事项[34]。1934年11月1日,委员会启用了关防,说明它有权力对下发布指令性的文件。为切实管理地方文物事宜,委员会裁撤和改组了各地根据内政部《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而设立的古物保存机关,将地方的古物保存会统一划归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直接管辖。1934年12月,委员会颁布了《各地办事处暂行组织通则》,规定各地办事处每月应将办理事项及拟办计划呈报委员会,重要事项随时向委员会请示办理,从而大大加强了委员会的行政执行能力。其次,委员会的成立,增强了学术机关参与考古发掘、文物管理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从委员组成来看,13名委员中半数以上都是田野考古的领军人物。傅斯年、李济、董作宾是中央研究院人员,当时该院已经发掘了城子崖和殷墟遗址。徐炳昶所在的北平研究院发掘了燕下都和斗鸡台遗址。马衡、朱希祖、蒋复璁、黄文弼等也都是参与科学考古的资深学者。他们进入委员会,对推动中央学术机构开展田野考古和加强中央学术机构监管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如委员会颁布了《保管古迹古物工作纲要》,规定“将有关学术文化之古物,斟酌核拨中央文化学术机关,以供研讨”[35]。通过委员会的努力,学术界争取了10万元中英庚款息金补助中国的文物保护事业,并将其中4万元用于“发掘史迹古物”[36]。其三,委员会推动了中国文物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原教育部下的古物保管委员会没有文物立法权,只能为教育部和内政部的文物法案提供咨询和建议。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成立后,讨论和制定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仅在1935年内,委员会就颁布了《采掘古物规则》、《暂定古物之范围及种类大纲》、《外国学术团体或私人参加采掘古物规则》、《古物出国护照规则》等多项文物条例。在制定文物法规时,委员会重视加强相关法规的学术性探讨,广泛吸收学者意见。仅在划定古物的范围和分类时,就曾讨论了罗香林拟《中国古物之范围与分类目录》、侯绍文拟《古物之范围及种类草案》以及朱希祖、滕固拟《暂定古物之范围及种类草案》等多种方案[37]。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之所以能于文物法制建设上取得较大成效,得益于委员会拥有顺畅的行政体系和充足的专家资源,但资金短缺一直制约着委员会进一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委员原拟定每月经费至少20000元,但实际仅有办公经费2000元,事业经费3000元[38]。即便如此,1935年6月行政院还是以节省开支为由,训令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并入内政部。根据内政部规划,由内政部常务次长兼任委员会主席委员,内政部参事、司长各1人为委员,另聘文物专家4人至7人,教育部代表2人,国立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代表各1人参与[39]。并入内政部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每年经费只有2000元,原常设从事行政和业务管理的人员被裁减,仅规定每年开大会一次或两次。以如此拮据的经费和松散的组织设置,委员会再也无力擘划全国文物古迹保护和考古发掘事宜。1937年10月,依据行政院《国难时期各项支出紧缩办法实施条款》,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被裁撤,其相关文物保存业务重归内政部礼俗司掌管。
四、结语
综上所述,近代以来,强烈的民族意识促使人们对保护先代遗物予以深切关注。民国初期,由于传统古物观念和保存体制影响,官方将文物保护纳入民政管理体制当中。而学术界认为,“古物保存与否系缘起其学术价值”,对其文化的影响力高度重视。正因如此,在整个民国时期,教育部和内务部(内政部)之间一直存在文物权属之争。20世纪20年代末,在学术界“与外人争胜”思想的影响下,国内学术机关相继开展了科学考古活动。随着田野考古的发展,为加强文物研究和保护地下文物,学术界要求将文物保护事权交由教育部和学术机关主持,建立以学术研究为宗旨的文物管理体制。在学术界的积极努力下,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学术型的文物管理机构———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并以规范考古发掘为工作重点。1934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成为国家文物管理体制中的核心部门,并首次将文物的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统一起来。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存在时间虽然不长,但在推动中国文物管理法制化进程、规范国内的考古发掘工作等方面的成绩不容忽视。
作者:江琳 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
第八篇
1明长陵修缮工程的历史背景
1.1中国营造学社的古建筑保护探索与实践在朱启钤力邀下,接受过西方现代建筑学教育的梁思成、刘敦桢相继入社。1932年,学社分文献、法式二组,开创性地引入西方科学方法进行田野考察测绘,由此开始了以文献考据结合实物调查的方法建构中国建筑史的学术征程。基于明清建筑文献丰富、实物众多的特点,学社在大规模田野考察、找寻早期建筑的同时,深入明清建筑的系统研究,并借助朱启钤的广泛人脉与地处北平的便利条件,与北平市工务局、故宫博物院、古物陈列所等官方机构合作展开建筑遗产保护工作—自1932年起陆续受托承担故宫文渊阁、东南角楼、南薰殿、景山五亭的修缮设计1)。在为数不多的保护实践中,学社将古建筑测绘与工程前期勘察结合,逐渐形成了以测绘图为底本、标注建筑残损现状与修理措施的设计图,改变了传统修缮中仅以平面勘测图确定工程范围及经费预算的模式。这种依托设计图与说明书共同投注修缮理念的方法,系统体现在1935年梁思成先生完成的曲阜孔庙建筑修葺计划中,被后世奉为圭臬[2]。1.2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与北平文整工程1914年,内务部成立京都市政公所,负责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事务,其业务范围就包括了代办古建筑修葺工程2)[3]384。1928年,北京更名北平,北平市政府在京都市政公所的基础上成立北平市工务局,接管市政建设和工程管理的相关事务。1934年11月,北平市政府着手制定北平市文物整理计划,并呈请国民政府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下称“政整会”)核示批准[4]199。1935年1月,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北平文物整理实施事务处(下称“旧都文整会和文整处”)相继成立,成为我国第一个由政府设置并管理的文物保护专门机构。旧都文整会隶属于政整会,负责监管审核北平市内古建筑修缮各项事宜,委托北平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北平市政府遂设置文整处,负责具体办理北平市内文物整理修缮的各项设计、宣传等事务[4]200。1935年5月起,北平第一、二期文物整理工程相继开工,合计完成文整工程40余项[5]。两期工程中大部分由文整处委托基泰工程司与北平市工务局代办勘估设计,少量由文整处自办。文整工程形成全面、规范的制度与流程[4]207,其中以前期勘察测绘为基础的修缮设计图,体现了设计人员的修缮理念,成为施工人员必须遵照执行的依据,从而保证了以建筑师、古建专家为主的修缮设计者的话语权,扭转了传统修缮中由工匠实际掌控的局面。由学社与文整会、工务局之间的种种密切联系可知,学社此前保护实践的方法和经验对于文整事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3)。文整工程开展前夕,北平市政府专员、文整会主任委员陶履谦提出《关于旧都文物整理的计划实施之意见》[6],成为文整会组织实施的重要参考文件。其中专门阐述了设计修缮需有充分时间从事研究及详细查勘的必要性,以及聘请古建筑研究学者的建议。文整会将学社专家列入委员名单,并连续3年缄聘学社为技术顾问,咨询指导。最早实施的天坛修缮工程,更有朱启钤、梁思成、刘敦桢、林徽因等古建筑专家全程参与。天坛修缮工程在前期现状勘察与历史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建筑勘察报告、修缮计划书和修缮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7],充分体现了学社倡导的现状勘察与测绘图结合的设计方法,对后续的文物保护工程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1.3明长陵修缮工程在文物保护史之历史位置政整会收到北平市政府的文物整理计划后,立即于1935年1月发起明长陵修缮,命北平市工务局办理,时值旧都文整会及文整处筹备建设初期。当月,工务局技术人员前往勘估设计;3月,工务局与中标的中和木厂签订合同并开始动工;5月,修缮工程增加4项;6月底,工程全部完工。期间,随着文整工程正式实施,长陵修缮转交由文整处拨款、验收。正是由于明长陵修缮工程占据着文物建筑保护历程的特殊时间点,既是文整计划的先发之箭,又有别于稍后旧都文整会组织运作的文整工程,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特殊性。
2明长陵修缮工程的保护理念
2.1文物建筑修缮之先河正如《三十七年行政院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工作概要》所述,长陵修缮工程实发文物整理工程之先声:“民国二十三年,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发起修缮长陵,此为文物整理事业之先河。次年设置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暨实施事务处,专司其事,直隶于行政院”[8],是首次明确具备了文物涵义的建筑修缮工程。2.2历史文化价值作为承载着历史文化的重要礼制建筑,帝王陵寝自古以来便是官方高度重视和积极保护的对象。明长陵也因此被认定为区别于坛庙、城楼等在用建筑的历史遗物,具有显著的历史价值。北平市市长在致工务局的训令中指出:“查明陵建筑伟大庄严,于吾国历史文化关系甚巨。殊不足以保古迹而壮观瞻。”[9]工务局局长谭炳训先生也认为,长陵与持续使用的古代建筑物应采取不同的修缮原则:“因为长陵是历史上的遗物,具有绝对的时代性,而坛庙、牌坊、城楼之类,则是有继续时间性的,这两类建筑物,应当采取的修缮原则,自然大不相同了。”[10]3可见,虽然同为古建筑修缮,长陵因“绝对的时代性”而具备显著的历史价值,符合“古迹”的内涵,并由此引发了修缮理念的转变。同时也说明,虽然1928年颁布的《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中,古建筑已作为单独类别列入文物范围,但当时在文物价值判断上仍沿袭传统观念。2.3砥砺民族气节晚清以后,兵戈扰攘,中华民族备受外来欺凌,民族意识亟待振奋。因此,除了历史价值,政府更加注重长陵对于国家、民族精神的象征意义。北平市市长袁良感叹:“夫岂徒以其气象崇宏规制伟丽已哉;而立国之精神,民族之意识,亦于是乎寄焉!今国难方殷,民气消沉已极,后之人览物兴怀,抚今追昔,其于祖宗建国伟大之精神,亦知有所发扬振导乎?则斯陵之修,为不虚矣。”[11]1雄伟庄严的明陵意味着中华民族“在精神上之一大长城”[12],乃国人情感之寄托。当局欲以长陵建筑之修缮,转变民气消沉之态势,发扬民族精神之气节,并且意以长陵修缮为肇端,将明十三陵全部陵园、道路、桥梁、景物付诸整理,恢复原貌4)。2.4刊发首部文物建筑工程报告基于长陵重大的历史价值和社会效益,长陵修缮工程也极受重视。为此,北平市工务局编修了《长陵工程修缮纪要》(下称《纪要》),由行政院驻平政整会委员长兼内政部部长黄郛、北平市市长袁良、北平市工务局局长谭炳训纷纷作序。谭炳训总结道:“明长陵的修缮,则在文整计划实施之前,可以说是文整工程的先导,所以修缮明长陵的意义与经验,很值得重视;编辑这部工程纪要的动机即在于此。”[10]1《纪要》堪称首部文物建筑工程报告,详细记述了长陵修缮工程的始末,包括查勘过程、修缮做法、估价招标经过、监工报告、监工日记等内容,留存了实物照片、测绘图等珍贵的档案资料,使这一历史性的工程获得了恒久鉴证。直至今日,文物建筑工程报告的出版仍十分重要。罗哲文先生就曾强调“大型维修工程项目本身也是这一建筑历史的重要历程,应当把它的维修经过记录下来,作为历史档案资料加以保存。”[13]《纪要》的体例和内容虽然不够成熟和完备,但已经反映出政府对于民族遗产保护的重视以及北平市工务局高掌远跖的气魄。
3明长陵工程的学术内涵
3.1建筑遗产记录祾恩殿是明长陵的主体建筑,其规模、格局仅稍逊于故宫太和殿。祾恩殿维修施工基本告竣时,北平市工务局技士尹家珍、技佐姚立恒对祾恩殿内外部进行了测绘,完成了平面图、正立面图、侧面图、横剖面图、纵剖面图(图1、2),均按1:100比例尺绘制。测绘祾恩殿契合了当时发扬国光、宣扬民族精神的思潮,目的在于对这一建筑遗产进行记录并永久保留。对此,谭炳训阐明“:本纪要的内容,除报告施工经过外,还有修缮前后工程摄影,和长陵的平面图,祾恩殿的详细构造图等。各图之测制,虽未必十分精确,而藉此可使名闻寰宇发扬国光的建筑,有一个比较确切的记录,流传于永久,是很有重大意义的。”[10]3祾恩殿测绘图缜密细致,字体优美考究,图面未标注尺寸而代之以比例尺,与学社古建筑调查报告中的测绘图类似。由这两所机构之间的紧密交流,以及学社发行刊物《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的重要影响力5),有理由推测,祾恩殿测绘借鉴了学社的古建筑测绘方法和成果。3.2学术研究的眼光《纪要》将长陵建筑与紫禁城、祾恩殿与太和殿,在结构、规模及细部上进行比较研究,并引用《中国营造学社汇刊》中刘敦桢先生在《明长陵》一文中对祾恩殿材料和工艺的分析,凸显其“不愧为国之環宝”的极高价值。这表明,北平市工务局在长陵修缮工程中,已经有意识地利用相关研究对修缮对象进行价值评估。祾恩殿测绘不仅出于记录的目的,更在于对建筑遗产的深入研究—通过详细测绘,“可知建筑形式及构造方法之概况”[14]18,进而为“中国固有式”建筑6)的设计提供研究资料。1920、1930年代,由民族文化复兴引发的“中国固有式建筑”,虽然整体上保持了中国传统建筑的形态,但本质上运用的是西方建筑技术和材料,采取种种构造手法模仿传统建筑的屋面曲线。谭炳训认为,“中国固有式建筑”未能从根本上复兴传统建筑,原因即在于建筑师对传统建筑缺乏实质的认识:“民国十五年吕彦直先生设计的总理陵墓,其布局也未能超出长陵的规模,不过仅仅从外观上采取了几点印象,至于构架及详部上就更无从比较了。当时国内工程家,对于中国旧建筑还缺乏有系统的研究和深刻的认识,所以雄伟庄严的长陵,竟未能乘那机会发扬光大起来,的确可惜。”[10]1因此,长陵修缮工程中的测绘和研究最终是为了深入研究传统建筑,继而设计出真正发扬传统精髓的新建筑,这与学社成立的主旨“研究中国固有之建筑术,协助创建将来之新建筑”[15]道同契合。
4明长陵修缮工程的历史意义
虽然明长陵修缮工程已经具有建筑遗产记录的理念,但可以肯定的是,对祾恩殿的详细测绘并非出于明长陵修缮的实际需要,二者之间也无直接关系。根据《纪要》所载,就工程本身而言,尹家珍、姚立恒在前期勘测时测绘了长陵平面,并根据平面图估计修缮工款,已经满足了工程需求。而祾恩殿测绘是在竣工之际完成的:“祾恩殿之雄壮宏伟,尤有足多,开工之初,即拟绘制全图,以备参考。惟本局监工人员,只有二人,已感不敷分配,测绘工作,实无暇兼顾。迨各项工程相继告竣,仅余品级台伐树一项,因手续关系,不能动工,遂利用余暇,饬工人扎设梯架,将全殿各部分别测量。要不过藉此一图,可知其建筑形式及构造方法之概况而已。”[14]18-19“利用余暇”,也说明测绘祾恩殿不是修缮流程内的必要工作。从“以备参考”“可知其建筑形式及构造方法之概况”来看,详细测绘祾恩殿的目的在于学术研究和建筑设计参考,不同于学社为拟制设计图而进行的前期勘测,并不直接作用于修缮工程。也即是说,虽然明长陵修缮开文整工程之先河,具备了文物保护理念,但在技术层面仍属于传统的工匠修缮。旧都文整会成立后,对文整工程的流程和方法进行要求与规范。例如,文整处致北平市工务局的《代办工程施工办法》就明确提出,设计图说与预估工料单是工程必备文件,经事务处审查同意后作为工程合同中的正式文件[16]。在文整第一期工程的诸多工程规范中,也出现了如下条例:“本细则如有未经注明而图样上已注明者,或图样未注明而本细则上已注明者,又或两处全未注明而为本工程上所必须修补或添换者,承揽人亦应一一照做不得借口要求加价。”[17]这些均证实,学社提倡的以设计图与说明书共同陈述建筑现状与修理意见的设计方法在文整工程中得到推广。以第一期文整工程中的东西四牌楼修缮工程与天坛修缮工程为例,均在现状图的基础上完成了施工图。这一方法此后成为建筑遗产保护修缮设计一贯奉行的模式。虽然长陵修缮与文整工程间隔不足半年,但是清晰地反映出文物保护理念和方法在旧都文整会成立前后的显著差异,以及由传统工匠修缮转为由设计者主导修缮的变化过程。
作者:李婧 张凤梧 单位:天津大学建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