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划定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红线的哲学依据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局部在改善、整体在恶化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二次人大二次会议一再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在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地位,生态安全不仅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划定生态红线体现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我国生态系统面临的严峻挑战,根本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生态红线的提出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基本原理并有所创新,具有深刻的哲学内涵。为什么要划定生态红线?从哲学角度进行思考其主要依据有:
第一,充分尊重“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是划定生态红线最为重要的哲学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始终强调外部自然界对于人类的优先地位,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赖于外部自然界。马克思认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双向的,人类通过实践活动作用于自然界,与此同时自然界也反作用于人类,但人类归根到底是隶属于自然界的存在物。换言之,自然界是人类的无机身体,人类不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也不能肆意破坏自然界内部的生态平衡。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_5]。划定生态红线保护生态环境正是体现了我们对于自然界的认识,从征服和利用自然界逐渐走向尊重与保护自然界。但是长期以来的过度开发和不当利用,使得目前我国的生态系统面临失衡的严峻威胁。而生态安全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划定生态红线,即在发展的过程中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只有严格限制和合理规范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利用,才能有效维护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
第二,坚持适度的哲学原则是人类对待生态环境的应有之义。质量互变规律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一,其方法论要求就是要坚持适度原则。划定生态红线就是要求人类活动应当坚持适度原则,将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可以承载的范围之内。一般而言,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地球自身运动(如地震、火山喷发、台风等)引起的原生态环境问题;二是由不合理的人类活动造成的次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指各类环境污染)。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次生态环境问题最近几年越来越突出,说明我国生态环境的承载几乎已达极限,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就势必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衡。绘制生态红线,设立不可逾越的生态安全底线,在于明确无误地警示和告诫各地在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适度原则,把各类生产活动控制在一定度的范围之内,从而避免“生态系统在发展演进中生态平衡被打破,导致生态系统衰退甚至崩溃的临界状态”[6]的出现,保证我们的社会生产能够可持续发展。
第三,划定生态红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科学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发展是整个物质世界的永恒范畴,人类社会作为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拥有利用自然谋求自身发展的权利。况且人类活动的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寻求发展的过程。然而谋求发展与环境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一对相生相克的矛盾。客观事实是我国环保事业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欠账太多,保护生态环境已经刻不容缓。划定生态红线不是要停止发展,而是为了更科学、更为持久的发展。2010年底国务院颁布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将我国国土空间按照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其目的就是要“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合理的布局,协调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实现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如何划定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红线的哲学方法论
生态红线的划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国家战略。由于生态系统自身的复杂性和生态问题牵涉到各地区各部门的利益,划定生态红线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于生态红线如何划定、由谁划定、划定多大范围势必要引起诸多争议。本文认为科学合理的划定生态红线应当遵循下列哲学要求:
第一,生态红线的划定要遵循我国具体国情体现矛盾的特殊性。划定生态红线,要充分考虑到我国自然地理特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不能不分差异全国“一刀切”。中国古人早就发现与强调的“橘逾淮而北为枳,鹤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等现象,说明同一事物因为地理环境的不同而结果可能有很大的差异,提醒我们要关注各地区的自然特点和影响因素,重视生态红线划定的复杂性,体现矛盾的特殊性。在目前的体制下,生态红线的划分要采取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方式,并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如同多数专家所言,在操作层面,划定生态红线不仅要考虑到各地生态环境的总体特征的不同,即便在同一地理环境下,划定生态红线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对于目前尚未遭到破坏而且生态系统运行良好区,对于已经受到人为活动破坏但能够实现自然恢复的生态敏感区,对于遭到严重破坏而一时又难以实现自然恢复的生态脆弱区,都应当逐一分类和纳入到划定生态红线的考虑范围,并制定不同的标准和进行归类管理。
第二,划定生态红线要处理好速度和质量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面临的生态环保形势不容乐观,“加快划定生态红线”业已成为当下环保工作的共识。“大干快上”,形势逼人,甚至规定2014年就要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但从哲学的角度观察问题,赶速度和讲质量之间存在着难以回避的矛盾。就我国目前的环境形势而言,为尽快遏制生态用地被侵占的势头,划定生态红线的确必须加快步伐。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立马划线显得“过于仓促”。首先,关于如何划定生态红线的“路线之争”很激烈,究竟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来划线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单从我国的行政层级来看,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红线划定工作相对容易,但到市县以及乡镇层级的划线工作会越来越具体,技术上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红线真正落地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其次,我国国土广袤、地域类型和自然环境非常复杂、生态系统层次多样,如果没有经过充分调研就为“划定红线而划定红线”,盲目追求尽快完成划线任务,那就与国家顶层设计的良好意图背道而驰了。因此在划定生态红线的过程中“与其追求速度,不如保证质量”[7],方能防止建国以来为尽快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而多次出现和泛滥的马虎对待、敷衍了事或盲目激进、强调速度忽视质量等不良现象的重复发生,否则欲速则不达,反而容易造成更大的破坏或浪费。
第三,划定生态红线要遵循普遍联系的哲学观点。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的。生态系统也是这样。首先,整个生态系统不是一个个相互割裂的区域,每种类型的生态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都存在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一地生态环境状况的好坏不仅对本地区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而且对周边地区也会产生辐射效应。
所以,划定生态红线要遵循普遍联系的观点,注意到“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就全国而言,针对不同的地区在划定生态红线时不仅要考虑陆地生态系统,还要考虑到诸如海洋生态系统、气候条件、地质灾害、人类活动等相关因素对生态环境的交互影响,寻求当地生产生活与划定生态红线之间的最优解。其次,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外溢性,涉及众多部门和各类利益主体。所以,划定生态红线要尽量保证相关部门和各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既要考虑全国自然生态系统的安全性,也要兼顾各地区各利益主体的局部利益,以实现国家生态效益与地方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3如何守住生态红线——严守生态红线的哲学思考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国家环境保护部肩负划定生态红线的重任,负责“在全国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力争在2014年完成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工作,出台国家生态红线管控的政策措施和生态红线管理法规”[8]。但本文要强调的是划定生态红线本身并不是目的,如何在发展的过程中严格坚守生态红线更为关键更为重要,而严守生态红线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不断深化对生态红线重要性的认识,并以制度保障严守生态红线。人类对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一个不断从实践到认识的循环和深化的过程,划定生态红线的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认识和探索社会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不断深化。严守生态红线首先必须强化对生态红线重要性的认识,从中央到地方都要贯彻落实生态红线“非划定不可、非严守不行”的思想,全国各级政府在谋求发展的过程中都要充分意识到生态红线是“生态安全的底线,是环境保护的铁线,是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是人民生命健康的保障线”。一句话,生态红线是不可逾越的雷池。严守生态红线从中央到地方都责无旁贷、刻不容缓。其次,各地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并用法律和制度来约束行为,用红线来警示行为。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规范生态红线的落实与管理,生态红线即使划定了也只能是一纸空谈。
第二,严守生态红线要正确处理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具体要求以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为指导、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为长远目标,树立科学政绩观、生态政绩观。不可否认保护生态环境与谋求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关系,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可能认为划定生态红线必然会限制经济152发展,影响自己的政绩,从而心存顾虑。因此严守生态红线特别要注意提高各地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帮助他们深化生态红线观念,意识到生态安全对于本地区可持续发展、对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重要性。事实上,划定生态红线、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严守生态红线,坚决遏制不合理的开发行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承载力,将会更好地延续“绿色红利”,为长远发展预留出更多空间l9]。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严守生态红线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而且对发展后劲和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严守生态红线要求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在于人类具有意识,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但是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因此人类对自然界的开发也必须遵循生态系统的规律。从哲学角度来讲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主动性(目的性)和受动性(规律性)的统一,主动性体现为人作为主体为了特定目的达到的对客观对象的认识和改造;受动性体现为客观环境对人类主体性活动的限制和制约。在生态环境领域,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必须要符合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目前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类社会的不当活动造成的,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无视人的受动性而对能动性滥加发挥酿成的苦果”。严守生态红线,严格要求人类活动必须遵循生态系统的规律,方能防止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无节制的干扰和破坏,方能终结或终止生态苦果的酿造与复制。第四,实践是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唯一途径,也是严守生态红线的唯一途径。当今世界出现的生态、环境、人口、资源问题,并不单纯是自然系统内平衡关系的严重破缺,更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失衡。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只有实践,因为实践是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又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所以只有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严守生态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是划定生态红线的目的,严守生态红线的举措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实践。也就是说,严守生态红线不是一句空话,更不是束之高阁的高谈阔论,是必须在实践中加以贯彻并落到实处、掷地有声的具体实在行动。
“生态环境是我们的生存家园,是大自然奉献给人类最好的礼物,值得格外地珍惜呵护”。划定生态红线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突破,“反映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向系统保护、从事后治理到事前预防的战略性转变过程”[1。划定和严守生态红线也彰显了国家以强制性手段保障生态建设的决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具体的可操作办法。从哲学角度来看划定和严守生态红线还体现了人们对自然界认识的深化,在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更加凸显了自然界对于人类的优先地位,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应当长期坚持的重大举措。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努力与奋斗,缓解和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持续发展,是完全可能的。
作者:朱逸凡 ,潘正祥 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