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内容在秉承上述精神的前提下,可以更为具体规划为情感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价值观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荣辱观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生活习惯教育、法律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然而,这样的内容的往往是孩子们的教育中是欠缺的。同时,必须尽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特定身份群体对教育内容的特殊性需求。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的需要从高到低可以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求知的需要、审美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前四种为缺失需要,是个体在生活中因身体心理的某中缺失而产生的需要,是人们为了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基本需要。后三种为成长需要,这种需要能促进人的健康成长。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过程往往忽视这种需要的满足。总之,需求性、实际性、针对性教育内容的欠缺,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失去了可靠的载体依托。
1对施教对象——农村留守儿童的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虽呈悲观消极与乐观积极两种不同类型倾向,但事实上他们都被迫与父母分离,无法享受先天赋予的亲情,实际生活中又难以得到适当弥补,具有显著地认知能力低、接受教育与自我教育能力低的不可抗特质。因此,农村留守儿童的自身特质,天然的带有阻碍性。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学校教育无保证、社会教育严重不足,导致农村留守儿童产生悲观甚至怨恨心理、道德规范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学业成绩不良、厌逃辍学频现、违法犯罪时现等结果。而这种结果所起不良示范作用,导致教育陷入怪圈,给孩子们的教育带来冲击。
2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建议
2.1教育责任承担者行为就位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上,着力实现教育角色全方位恢复与担当,尽可能实现施教角色的联合出演。父母作为重要教育责任者应尽力回归教育本色,以“养”与“教”的综合身份出席孩子们的教育。农村留守儿童所在学校能够在教育过程中秉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予孩子们更多关注,教师以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学生智慧之门,积极恢复其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过程中本该扮演的知识传授者、学生发展的引导者和促进者角色。农村留守儿童所在周边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树立教育责任的角色意识,在发挥自身教育性作用的同时,借助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改善教育环境,发展有效地监督力量,形成并维护良好的社会教育氛围。努力克服不合理观念,更新树立科学合理教育观。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往往存在“教育是学校的事”的错误观念,从而有意、无意放弃自己的教育责任。因此,必须强调和树立父母的教育责任观。留守儿童所在学校,必须矫正教育教学理念,以培养人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的理念。社会组织和个人应该纠正“不怎么关注”、“个人无能为力,只有政府才能解决”甚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错误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无论是微观行为主体还是宏观行为主体在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都起到不可或缺作用的思想行为观念。积极实现有益教育方法的转变。家庭教育中,金钱物质补偿并非必然的教育行为。必须变以“金钱补偿”为代表的“物质行为方式补偿”为重视“精神抚慰”的“绿色生态型”教育方式、变“简单敷衍”粗糙式教育方式为“循序善诱”引导性教育方式。学校教育中,尊重学生能动性,纠正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边缘化”、“忽视化”甚至“歧视性”等失当行为,规范公平公正对待的教育行为。社会教育中,社会行为主体应树立良好示范意识,积极优化社会教育资源。社会舆论要合乎情理,尽力避免使孩子们产生“弱势群体”、“问题儿童”等心理。总之,我们要改“非教育性教育方式”为“绿色生态性教育方式”。引导留守儿童进行自我教育,树立群体内部榜样,激发孩子们的自觉性与自我潜能。
2.2教育环境意识性操作
农村留守儿童所处的教育环境被忽略。因此,作为教育实施保障者必须有意识地去创设构建家庭教育环境、学校教育环境、社会教育环境;必须强调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学校、社会物质实体、精神概念体的有意识维护;必须强调教育环境的完善意识,更要加强完善行动的紧抓落实。
2.3教育实现的法治化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全过程要实现施教行为的依法规范化,实现法律“制”与“治”的有效结合。同时,积极将法律规章制度相关内容纳入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内容,提升其守法、用法意识与能力。
2.4教育内容的关怀化
施教者在教育过程中,在确保教育内容的传递下,要注重需求性教育内容的开展。主动化整体宏观教育内容为具体微观教育内容、化枯燥抽象性教育内容为生动鲜活性教育内容,增强教育有效性,开拓教育新局面。
2.5农村留守儿童的自觉行为
农村留守儿童在全社会积极改善其教育过程中,不能被视为无能力主体,也不应自甘无作为主体,尤其要积极开发、发挥自我能量,主动形成并提升自我教育的高度。因此,农村留守儿童主应动形成归属与爱的情感、自觉道德与法律的约束、提高安全与保护的意识、正视知识与文化的探求、肯定自我价值的追求实现,将自我教育主动纳入身心成长发展的必修课。
作者:王明玮
相关专题: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海南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