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近日刊登了一篇与最低工资相关的报道,文中引用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官员的话:“(最低工资)不能说这几年涨得快就一直涨下去。这几年上海虽然最低工资的绝对额最高,但增幅不是最高的。最低工资调整是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企业成本、就业状况等因素的。”
其中的两个关键词——“涨得快”和“一直涨(下去)”引发了社会对“最低工资”的关注和热议。
虽然在国内,对最低工资的作用有各种说法,但从国际经验来看,当前,最低工资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对付“有工作的贫困(Working Poverty)”。
这就是说,有一部分劳动者,虽然有工作,有工薪收入,但是他们和他们的家庭仍然有可能处于贫困状态之中。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这样的事情在发达国家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他们实行的“福利国家”政策,其基本点就是充分就业和“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
上世纪60年代,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即由30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国家的失业率只有1.7%。一旦劳动者有了工作岗位,除了获得工薪收入外,同时也就有了与职业相关的所有社会福利待遇。80年代改革开放,初出国门的官员和学者看到的就是这样的情景:在发达国家,有了工作就等于一切都有了保障。
但到了80年代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后工业化、信息化、全球化等等的冲击,导致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格局的变化,造成了大量的失业。此后,2007年开始的世界金融风暴,更使公司白领的失业成为常态。就业市场的秩序开始混乱,最终结果就是一部分劳动者,即使有了工作,工薪所得也不足以养家糊口。因此,在国际上,近年来最低工资得到强调,成为应对这一社会问题的政策措施之一。
在中国,最低工资也被看作政府调控工薪收入常用的手段之一。10年前,相关法规刚刚实施时,因为中国很多企业的工人工资太低,所以最低工资是起了作用的。但到2007年以后,新一代农民工发明了“用脚投票”,打破了“企业说了算”的劳动就业买方市场格局,在中国人力资源处于巅峰时居然也造成了部分地区的“用工荒”。于是,企业被迫以提高工资待遇来吸引工人。
在很多地方,譬如上海,实际上以最低标准的工资水平眼下已经难以招工。一些报道中的表述也说明了这一点:对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的态度是“最好不要涨,涨也无所谓,因为即使标准不涨,工资也要涨”。实际调研也表明:“普通农民工工资也要每月2500元,已经跑过最低工资标准”。
如何继续发挥“最低工资”的作用?首先作为一条法定的“保底线”,应当继续维持最低工资的存在。其次,客观上最低工资的标准也应该“一直涨下去”。
至于涨得快还是不快,有两个最主要的相关因素:一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包括服务)的价格涨势如何,二是整个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涨势如何。尤其是第一点,因为是保底,所以物价上涨,最低工资也必须上涨。
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如果近年来快速增长的物价不能被有效调控的话,最低工资的发展趋势应该还会“一直涨”,而且同样“涨得快”。当然,如有官员意志干预,则另当别论。
《人民日报》的报道中,还提到一个影响因素,那就是工资增长对企业的压力。但是另一个调节企业成本的阀口却没有提及,那就是政府减免税。在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如果能兼顾控制物价与减免税收,也许会有奇效。
相关专题:英语翻译 肉类研究是核心期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