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研究一季度经济形势,部署落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确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在会议中,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此次会议提出的定向下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指的是当地的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那么,站在银行业运营的角度,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是否能起到增加当地小额信贷投放,以加强支农资金配给的目的?
县域农商行、
农合行准备金率已经较低
从2007年—2012年央行在存款准备金率设定上的波动趋势来看,很显然,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其存款准备金率从2008年以后就开始逐步低于大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如果说适当降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能增加对口的小额和支农信贷的话,那么是否说明目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16.5%的存款准备金率,实际上并没有起到有效的货币投放和控制的调控作用呢?也就是说,目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准备金率上已经大幅低于大型金融机构,简单依靠下调准备金率,又能释放多少存量资金呢?又是否能通过特定渠道进入支农产业?
存准下降所释放的资金
或将流向城市
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的运营模式而言,存在着一定的业务模式扭曲。一般而言,县域的农信社、邮储,包括转制后的农商行,其主要服务对象应该是农村地区的产业和农民,而非通过银行业同业之间的拆借来实现农村储蓄资金的外部投放。在现实的业务操作上,农村金融通过银行渠道汇集资金,但就比例而言,并没有主要流回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而是通过公司业务授信集中于当地公司客户,或者通过“银银平台”等金融市场业务,流向了区域中心的股份制银行和大行,等于是把农村资金抽走,服务于区域经济中心。
所以,在这种农村金融服务的生态下,光靠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渠道和投向做更多的行业和细分定位,恐怕下降存准所释放的资金最后还是流向了城市。所以,与调整准备金率政策相比,更重要的是从县域农商行的业务结构上进行调整,完全依靠行政化的手段很难推动下层的市场化信贷资金调整,反其道而行之,需要的是银行业务结构的调整,而非简单的定向调准。
优化投放渠道才能治本
央行实行存款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这个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贷放出去,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或以库存现金形式自己保持。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存款准备金制度还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中央银行控制的商业银行准备金多少和准备金率高低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规模。
存款准备金率与公开市场业务、贴现率一起成为央行调控货币投放的一种宏观政策。近年来,特别是去年6月份市场钱荒现象的出现,让央行看到了现有的几大工具在调控货币和信贷方面的部分失效,于是通过“常备借贷便利”等临时性的工具来进行弥补。但就总体而言,存款准备金率仍然是进行货币政策调整的主要工具之一,其作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控制货币,也就是商业银行信用的乘数效应;一个是保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应对能力。
然而,从银行业务具体分布和投向来看,发展支农信贷,扶持农业发展属于具体的业务层面,并不涉及整体的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考虑的是如何通过现有的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投向渠道优化来满足农业发展,而不是通过最顶层的存款准备金调整来释放资金,进行补充。
一来,这种方式即便能产生作用,也只能解决一时的信贷投向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资金投向;二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景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危机更大,如何吸收客户存款,如何进行高效率的信贷匹配和服务,才是考虑的核心问题,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实际上是降低了其风险意识,容易造成某种认识上的偏差。利率市场化时代,银行的保障将由国家隐形担保转移至存款保险制度,中小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相对更大。
从政策意图看,
可能不是全面的货币政策调整
4月22日,央行宣布,决定从2014年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站在央行的角度,央行、银监会早在2010年9月28日就公布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2013年9月,银监会也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可见,服务好农村三农信贷需求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央行和银监会的现有业务导向之一,在现有的监管和执行体制下,还不需要动用存款准备金这一宏观货币调控措施。国务院此番下调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不排除有其他目的。
如果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主要不是着眼于农业信贷这一业务领域,而是借助农村发展的信贷需求来检验半市场化条件下降准给农村金融机构带来的影响,那么也不失为一种政策微调上的努力。
在国务院考虑以定向降准方式来提升“三农”服务的同时,对于定向降准的机构也特别强调了“符合要求的”机构,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县域农商行和合作银行都会被纳入到定向降准的范围。
可见,虽然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能增加现有货币体系内部的流动,在不用额外发行货币的情况下增加县域的信贷资金投放,但高层对这一做法的实际效果或许还存在一定的疑虑,从政策意图上看,更大的可能性是在做小范围的试验,而不是全面的货币政策调整。对于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言,更大的困难是调整业务结构和资金流向,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农业信贷领域的投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