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法学教学方法现状与问题
国际法课程容易使学生对课程失去兴趣主要还是认识国际法的角度和方法上的不足。即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中,我们使学生了解课程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法律法规。在这种传统教学过程中,对于国际法的认知也不例外。然而这种教学过程易陷入枯燥的理论灌输,从而给学生掌握国际法带来了障碍。这是我国法学教育一直以来存在的“本土化”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长期以来对国际法的教学我们套用着国内法教学所使用的教学方法。即法律法规配套学习。国际法虽然是我国法学核心课程之一,但是它的内容与国内法中的相关法之间有一定的差异性。例如,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法人等。而国际法的主体是国际法、国际组织等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主体。同时,国际法的客体与内容与国内法的客体和内容之间又存在差异性。因此,国际法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国际法的此种特殊性使得国际法常常与国际关系保持密切关系。学习国际法如果国际法的特殊性在不结合相应的时代背景与国际政治环境,这只会让学习者感觉其枯燥、抽象难懂进而减少或降低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国际法教学过程中应该不断学习与国际法相关的国际关系史、世界近代史、国际政治等配套知识。
二、国际法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向前发展的。教学方法也不例外。教学方法是向学生介绍一门学科的重要的方式。如果它不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可能会屏息学科的发展甚至会影响一门学科的继续存在。国际法学课程所使用的“填鸭式”或教科书式教学方法,实际上是19世纪以前西方所通行的法律教学模式。但是,随着不断认识到“填鸭式”教学方法的弊端之后,相继出现了“布莱克斯通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苏格拉底教学法”和耶鲁大学推出的“讲座法”、“复述法”和“案例教学法”。这些教学方法的改变无不说明国外学者为了法学专业的生存并发展提出的教学方法。这些方法有力地推动法学的发展。因此,国际法作为我国高校14门核心专业课之一并继续发展必须对自己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一)国际法学课程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形成与行政、司法、执法机关以及企业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信息交流与人才培养的合作与联动机制,不断进行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致力形成具有自身优势与特色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已经成为不少国内法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的建设目标。现阶段高校大学生在学习国际法过程所反映出来的一个问题是国际法离我们的现实生活很远,不能用国际法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对国际法的认识处于此种状态,那么普通老百姓对国际法的认识几乎为零。即大多数群众不知道有一个称谓国际法的法。这直接影响了整个国际法的价值和社会功能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对国际法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使学习国际法的学生更深层次了解国际法的同时让普通群众也对国际法有一定的了解进而确立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二)提高学生素质的必然要求让高校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准确理解国际法原则、规则的准确含义和内在精神,才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来解释和进一步剖析现今出现的各类热点问题。但是,具备了扎实的国际法学知识基础,并不是国际法教学的教学目标。原因在于如果只掌握基础知识而不把基础知识转化为现实生活中解决问题的能力或缺乏利用基础知识来观察国际法问题并对此进行思考的能力,那么,学校所使用的教学方法没有发挥的作用或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这不符合设立国际法课程的原初目标。
三、对国际法教学方法改革的若干建议
(一)选取典型国际案例,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是教学法中的最优资源,也是实践教学的最常用的手段。”[2]因此,国际法课程的讲授必须大量运用典型案例资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也明确规定国际司法判例可以作为国际法的渊源之一。因此,在国际法教学过程中选取典型案例对国际法课程的教学效率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国家法中的很多原则、强行规则等都来自于具体的国际案例,而国际案例的说明并分析对更进一步理解国际法的原则、强行规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国际法教学过程中选取的典型案例必须是与课程之间必须有密切的联系且是国际法中典型的成案。国际法教学过程中所引进的案例必须是在国家关系中发生的或是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委所受理过的实际发生的案例。例如,国家和政府的承认或继承问题的讲授过程中可以选取前苏联的解体、东欧剧变等实际案例进而说明俄罗斯和东欧各国等现存国际法主体与上述前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讲授航空法过程中可以选取洛克比空难等实际成案说明国际航空安全问题。通过我们身边所发生的具体成案不断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二)利用影视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国际法学课程讲授过程中,准备与国际法有关的电影、纪录片、时事法制博览》广西职称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麦买提·乌斯曼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