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课程作为法学本科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具有发展变化快、体系庞大、内容繁多、学科交叉性综合性强的特点,学生普遍感觉学习该课程有较大的难度。为了提高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笔者拟将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实践总结如下,以求教于同仁。
一、以司法考试真题为切入的案例教学
㈠以司法考试题目为导向的案例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由于国际经济法离学生的生活相对较远,对学生的吸引力远远不及传统学科如民法、刑法,而且国际经济法的真实案例一般都比较复杂,涉及大量的外文证据材料,对于刚接触国际经济法的学生来讲过于晦涩,不适宜普遍使用。而司法考试的真题通常比较简短,知识点突出,比较适合学生掌握;而且对于法学本科的学生而言,通过司法考试通常是重要目标之一。因此以司法考试的真题结合讲解课本的知识点,能较大的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受到学生的欢迎。
㈡以司法考试真题为导向的案例教学能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以国际贸易法为例,一个综合性的司法考试真题通常涵盖了货物买卖合同、贸易术语、货物运输(提单)、保险、支付结算(托收或信用证)等众多知识点,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对这些真题的分析能加深学生对各知识点的综合把握,同时能培养学生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再者,司法考试的真题具有时效性,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科的发展。如2003年的一道单选题。中国甲与英国乙订立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结算。甲交运货物后,开立以乙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随附单据,交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收款,下列何种表述错误。一是中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二是中行某省分行与中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三是如果中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受损,甲可直接起诉伦敦分行;四是中行伦敦分行与乙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该题司法考试的标准答案是三。也就是说,若代收行违反托收行指示行事导致委托人受损,委托人只能起诉托收行,再由托收行起诉代收行,委托人一般不能起诉代收行,因此三的选项是错误。这也反映了当时司法实践中法院的一般做法。但是最近几年法院的做法趋向于对于这种情形委托人可以直接起诉代收行,如果托收行无过错,可以免责。这个做法的改变也在后来的司法考试的题目中得以体现,如2008年卷一44题,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之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其中选项一“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是错误的。因此在讲授托收法律制度时,就可以将这两个案例放一起进行,并分析司法实践发展的动态,使学生对托收制度有更深刻的理解。
㈢以司法考试题目为导向的案例教学应注意通过案例发掘制度背后的理论架构
毕竟法学教育不能等同于司法考试培训。学生不仅要知道某一真题的答案是什么,更应知其所以然。法学教育的重要一点是使学生思考法律制度背后的理论架构,使学生掌握制度设计的原因及目的,才能培养出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及创造性[1]。同样以上述托收的司法考试真题为例,除了讲解答案和司法实践中的发展,还须分析其背后的法理,即引导学生思考委托人可以直接起诉代收行的依据,探究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究竟是间接代理,还是转代理或复代理,还是共同代理。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认清具体制度设计背后的理论支撑。
二、重视运用板书,配合多媒体教学
应用多媒体是现代化教学的要求,使用网络、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效率高、形式活泼等优点,但过度依赖多媒体,忽视传统的板书,使教师变成播音员、放映师,则失去许多授课的魅力。笔者在学生调查中发现相当多学生认为规范的、精心设计的板书,能使知识系统化,能更扎实更清晰地掌握理论知识;单纯使用多媒体,容易使得在学生头脑中只是大量图片、材料,知识较零散杂乱,欠缺条理化[2]。因此,笔者在教学中比较注意切当使用板书,总结出几点:一是板书宜精不宜庞。传统的教学过度依赖板书,板书的书写会占用许多课堂宝贵的时间,因此板书应作为多媒体教学的有益补充,或者说应是画龙点睛之笔,而不应占据课堂主要时间。二是板书在讲解和分析案例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如信用证制度中涉及当事人非常的多,通过在黑板上展示各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示意图,能较好的讲解信用证操作的流程,明晰开证行、保兑行、通知行、议付行的含义及法律地位。又如国际贸易领域的案例通常既涉及买卖合同关系,又涉及运输合同关系、保险合同关系、信用证支付或托收关系、甚至还涉及票据关系,对于这些复杂的案例,不通过板书分析其内在关系,难以使学生真正掌握运用理论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三是板书在构建各理论知识点的关系图方面效果也很突出。国际经济法内容丰富,体系非常庞杂,学生常常感觉到知识很凌乱,甚至在学完国经课程后仍不能对课程体系有整体把握。因此,笔者在开新课时、每一章节结束时都会以板书的方式,在黑板勾画这一章节各重要知识点彼此的关联关系,帮助学生明晰思路,构建国际经济法整体知识体系和各章节的知识体系。这样学生掌握的不仅仅是某个具体的知识点,而是有机结合的知识点。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对国际经济法有比较深入透彻的理解。
三、借助法律法规的外文资料,双语教学循序渐进
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性”比较突出,因此许多院校会鼓励采用双语教学。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尽管学生已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而且很多已通过四六级考试,但如在50%的教学比重中采用英语授课,学生会感到比较吃力。因此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学应循序渐进,借助有选择的阅读英文原版的法律法规会是不错的开始。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等,由于思维习惯的不同,课本已有的翻译内容显得比较晦涩。如果有节选地研读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英文原文资料,并结合中文译本,用英文进行讲解会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其法律含义。在教学中,笔者会建议同学们课前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中英文版本以及《贸易术语统一解释规则》中有关FOB、CFR、CIF部分的中英文版本的法律条文打印出来并做好预习,在课堂上予以讲解和讨论。另外,笔者还会结合信用证、提单的英文范讲解一些难懂的知识点。如通过对信用证英文条款的分析帮助学生掌握信用证的种类(irrevocablecredit\documentarycredit\transferablecredit)、信用证的当事人的英文表述(applicant\beneficiary\issuingbank)、信用证的有效期、信用证与单证的关系等难点。另外,使用信用证的英文范本还能帮助学生更好理解信用证的英文表述为何是lettersofcredit,笔者选择了一份典型的信用证范本,该范本抬头是“DearUS****sellingcompany,”落款是“YoursFaithfullySwissBankCorporation”。并解释信用证最开始的书写格式是仿照信件形式来进行的,是开证行写给受益人的一封承诺信函,承诺自己在单证单单表面相符的情况下保证向受益人付款的信函,因此,信用证的英文表述中的两个关键词是letters“信函”和credit“银行的信用和银行的承诺”。
而在讲授提单时,告诉学生在提单范本“consignee”这一栏作不同填写就有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及不记名提单的区别,提单的mark&nos这一栏下写的是货物的唛头descriptionofgoods一栏承运人可批注货物表面的瑕疵签发不清洁提单,这一栏无不良批注即为清洁提单。循序渐进式的双语教学有利于学生提高用外语查阅国际经济法相关资料和在法律实践中使用外语的能力。
四、恰当运用影视教学、活泼教学氛围
影视教学法的恰当运用能丰富教学形式、活泼教学氛围。但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有针对性,要与相关的知识点相联系;二是用时不能过长,要有节选,要有重点,否则就成了“看电影”。三是要对视听资料的点评和讨论,不能为看而看。在教学中,笔者针对国际金融法的知识比较枯燥的特点,在讲课之前,播放从世纪大讲堂的由黄明教授主讲的《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起源》的节选视频,这个视频将晦涩的经济学原理通俗化,使得学生对国际金融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讲授跨国公司的内容时,笔者选择了央视系列纪录片《公司的力量》里的相关内容,使得学生对跨国公司的发展历程、面临的挑战等问题有了更感性的认识;观看完视频后,笔者还组织学生就公司的社会责任、母公司责任承担等热点问题展开讨论,气氛非常热烈。另外笔者注意到学生对国际经贸领域发生的时事热点比较关注,于是会在课前播放三四分钟凤凰宽频上的财经资讯,这些视频不仅新而简短,更重要的有知名专家的点评,道出社会事件背后所折射出的深刻道理,对开阔学生视野、启发学生思考很有裨益。
五、体验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成为教学的主导方,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学生参与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让学生授课,过把教师瘾。笔者在教学中发现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制度的内容理论性强、比较枯燥,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组织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分组就“两反一保”的实体条件、实施程序等内容进行讲课,时间以二十分钟左右为宜;课前给授课学生以充分的准备时间;学生授课之后,由老师点评总结,并梳理重要的知识点。二是采用辩论对抗方式,即让学生就某一辩论主题分正反双方(或以原被告身份)进行辩论。如笔者在讲授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承担的内容时,以印度博帕尔化学泄漏案件作为切入点,挑选部分学生分别担任该案的原被告,在课前充足准备的情况下进行课堂上的法庭辩论,教学效果物业管理论文比较好。体验式教学法,能促使学生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老师、与同学探讨等,有利于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还有合作精神,活跃课堂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