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技术转移的供求现状
技术转移指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转移。山西省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创新主体的技术供给量少,以煤为主的单一性产业结构对技术的需求有限,而且还存在着技术供求不匹配,导致已经很少的技术成果无法应用到产业活动中。1、技术供给不足。技术供给是技术转移得以实现的首要前提。2011-2013年间,山西省科技论文、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数三项指标在全国位次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其中科技论文数和科技成果数在全国所处位置靠后;发明专利数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山西省的技术供给绝对量不足,相对量与全国其他地区存在很大差距,从源头上限制了技术转移的实现。2、技术需求有限。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是技术成果的主要需求方,是实现技术转移的重要环节。山西省矿产资源丰富,经济发展对资源有着严重的依赖性,产业结构单一,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后。2009-2013年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工业企业数比重不到4%(全国6%-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不到3%(全国10%-11%),高新技术产业对山西省经济发展的贡献较低,不能形成对创新技术的有效需求。3、技术供求不匹配。技术供求匹配是实现技术高效转移的重要条件。技术供求不匹配表现在一些高精尖的技术在省内进行生产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企业引入需要大量的开发应用成本,且缺乏一定的市场,研发主体宁愿把技术输向省外,本土对新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有限。其次,煤基产业生产环节的技术供求存在不匹配,煤基产业链的每个环节之间相互制约,一个环节进行了技术创新,但其他环节未进行相应的改革,就会影响技术创新的实施效果。山西省的煤层气产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很多技术瓶颈;煤电产业受成本制约,技术应用难以实现规模化;煤焦化产业由于需求减缓,产能过剩严重;煤化工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适合大规模气化的技术;煤基装备产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与欧美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新材料产业对绿色节能材料技术需求迫切;富碳农业面临着一系列技术难题。
二、加快山西省技术转移的政策建议
基于山西省技术转移的供求现状,要加快解决制约技术转移的瓶颈问题,明晰产权,提高企业技术转移的承接力,培育科技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营造良好的环境。1、明晰科技成果产权。科技成果产权明晰有助于激发技术创新主体的动力,山西省乃至全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都不太完善。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避免技术成果的重复转让,保护知识产权转让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可以引入知识产权信托制度,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委托专业的信托机构管理其成果,使知识产权创造和使用适度分离,一方面所有者可以在不承担管理风险的条件下享受其智力成果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信托机构能够利用其专业知识促进知识产权和现实生产的结合。2、提高企业技术转移承接能力。企业是科学技术的主要需求方,同时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又是科技创新的供给方。政府对企业自主创新以及技术成果的成功应用进行奖励,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转移的动力,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化进程,使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拉动全省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同时鼓励省内企业与高校进行技术创新合作,对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并有企业承接转化的项目优先支持。3、培育科技中介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难以充分估计待转化成果的价值,交易双方的谈判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限制了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专业性的科技中介组织有能力精确评价待转化成果的价值及其产业化的可行性,从而为供给方找到合适的需求方,中介组织在获取委托报酬的同时,节约了成果供求双方的交易时间和费用。但是,目前技术转移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需要政府支持,政府可以设立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引导更多的科技中介机构参与和推动技术转移。山西省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地区,要实现经济的转型发展,必须改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从过去的依靠资源,转变为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将科学知识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以技术转移带动产业升级,产业升级促进创新驱动,最终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财务管理论文势的转化。
作者:白璐 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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