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研究视野更宽阔,研究领域更广泛,研究问题更深入,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法学研究新成果。
为全面总结和充分展示法学研究领域新成就,更好地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的积极性,营造浓厚学术氛围,推进法学理论创新,促进法学人才成长,市法学会从今年2月份开始,启动组织了“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第二届评选活动。整个评选活动中,市法学会着力抓好动员部署、成果申报、形式审查、小组初评、终审评选等五个阶段的工作,合理分配评审委员、科学设置评选方法、综合考量学科分布、精心准备评选材料、严格把关评审流程,力求使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体现上海法学研究的特色、亮点。
经过8个多月的努力,本次评选活动完成了全部评审工作,共有60部(篇)成果从申报的272部(篇)参评成果中脱颖而出获得奖项。
获奖成果展示上海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平
从评选出的获奖成果来看,大致反映出以下四方面的特点:
(一)基础理论研究取得新进展。近年来,上海法学、法律界在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不少进步,不仅在外国法制史、比较法学、行政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领域有可喜的突破,而且在生命法学、劳动法学等新兴法学学科领域也占得先机,崭露头角,一大批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在全国法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季卫东、邓正来、孙笑侠、范进学等一批在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赫赫有名的“大腕级”学者近几年纷纷落户上海,也大大提升了上海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实力。在这次评选中,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获奖比例很高,尤其在专著类和论文类一等奖中,比例更高。
年逾古稀的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倪正茂,板凳甘坐十年冷,历经10多年写就逾百万字的鸿篇巨制——《比较法学探析》,是对国内比较法学研究的深化。全书以中华法系为基础,以中国古今法制建设的成果与经验为主要内容,与罗马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伊斯兰法系国家进行比较研究,力求打破比较法学研究中的欧美中心主义,同时注意防止中华法系沙文主义,既论述了中国古今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与中华法系的优长之处,也充分肯定其他法系对人类法律文化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以及可为中国当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借鉴之点。全书对每一个法学部门、法学观点、重要法律规范,每一类法系、每一种法制,都作了古今中外的比较,否定了仅仅罗列法律资料而不作比较的范式,并指出罗列一国或一法系的法律材料,根本不属比较法学研究的范畴。
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苏惠渔所著的《论国家刑权力》一书,独创性地提出了“国家刑权力”的概念,首次从权力学和政治学的角度全面论述了刑法运行的内在机理,促进了理论对刑罚实质的理解。他站在马克思法学观的立场,摒弃了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理解,整部著作贯穿着浓郁的人文主义价值观,是对以人为本思想理念的刑法解读。该书的重要学术贡献在于抓住法治内在机理和机制中最核心、最根本的要素——国家刑权力,以此为题,寻求法治过程中全面、规范、合理运作刑权力的路径,多维度地论证了权力实现的基本规律,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这是一部具有开创性、现实性和学术性的著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杨力在《司法特殊正义及其运作机制研究》一文中提出的“司法特殊正义论”是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中产生的一项优秀成果。他在文中指出,社会学研究显示,当前中国社会构成已发生深刻变化,催生出边界清晰的阶层,人们逐步将自己标定于不同阶层,并在该阶层面临的冲突结果中思考命运。因此,涵盖司法在内的制度和机制,应更多考虑各个阶层的不同心理状态,防止出现重大偏差。其中,沿从相对剥夺感和不公正感这一引发社会冲突的关键性视角,展开关涉司法制度和机制的价值取向研究,尤为必要。中国社会冲突所呈现的新趋向反映到司法领域,导致司法的价值理念发生转向,开始关注“司法特殊正义”和“司法运作机制”问题。前者要求司法过程走出传统的一视同仁对待所有人的均码正义,关注适当关照特殊群体的特殊正义;后者强调从现有的静态制度研究转向动态的机制研究,在纠纷处理过程的动态描述中介入化解冲突的深层机理,进而在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
(二)法学前沿攻关又有新突破。紧密联系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提出法律对策和建议,为破解难题提供法学理论支撑,是时代赋予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使命之一,也是本次评选获奖成果所展示出的一个重要特点。
上海政法学院院长金国华教授所著的《信访制度改革研究》一书,在本次评选中获专著类一等奖。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中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纠纷呈显著上升态势,信访渠道不够畅通、问题积累较多、信访责任主体的责任不明确等现实矛盾非常突出,迫切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该书找准这一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既深入分析了我国信访制度改革的原则、思路、途径等基本理论问题,也提出了具体的法律对策和建议。它通过剖析信访机构和信访人的法律关系,提出要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发生,将公民“维权”与社会“维稳”统一于科学发展等建议,对信访工作实践具有积极指导意义。该书是当前为数不多的系统研究信访制度改革的学术专著。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撰写的《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建设》调研报告,在本次评选中获应用成果类一等奖。该报告紧紧围绕上海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建设中,受立法权限制、缺乏针对性规范,金融监管体制不顺、执法理念不新,金融法制观念有冲突、宣传普及不到位,保障体系存缺陷,受人才瓶颈制约,金融法律服务较薄弱等新问题,系统分析了上海金融法制环境建设面临的挑战,从完善金融立法、完善金融监管、深化金融法制宣传、完善金融司法环境、改善金融法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当前上海金融法制环境建设所要做的重点工作。其中提出的“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应该争取一些‘特别立法权’,以解决改革开放和金融创新中的制度需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应有一个基本规范,可借鉴深圳市人大制定地方金融立法《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的经验,组织专家起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促进条例(学者建议稿)》”、“上海应为推动国家金融立法提供理论与实践基础”等观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中国法学会《要报》2008年第11期将本成果报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等,并有不少媒体进行报道。
获应用成果类一等奖的由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史建三撰写的《上海现代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针对近年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所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从事违法执业活动,对本土法律服务活动构成不正当、不合法的重要威胁等一系列新情况,以对上海市现有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的全面调研为依据,分析论证,提出维护合理竞争与打击违法执业相结合的对策,和构建本土律所与外国律所合作共赢机制的设想。特别厘清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执业活动的“绿色区域”(即允许执业范围)、“红色区域”(即明确禁止执业的范围)和“灰色区域”(即法律法规界定不清的执业范围),为司法行政机关准确辩明外国律所的违法执业行为并予以准确处理,提供了专业的咨询意见,为确保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合法有序竞争提供了可操作的具体建议。该研究报告被中国法学会《要报》全文转载,中央有关领导作了重要批示。
(三)研究成果转化迈上新台阶。注重应用性理论研究一直是上海法学研究的一个特色。上海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能够较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关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学教育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从问题出发开展研究,上升为法学理论,并运用从实践中总结的理论成果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既有利于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也对完善相关法律实务工作、促进法治实践具有积极意义。在本次评选中获奖的成果有不少体现出了这一特点。
获论文类一等奖的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培华撰写的《刑法法条关系的理论基础》一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众多刑法之间存在何种关系、条文之间的关系如何形成、如何在不同刑法条文中准确选择适用条文等现实问题,以法条关系的视角,从刑法法条关系的语言学基础、刑法法条关系的逻辑学基础、刑法法条关系的立法学基础、刑法解释理论及其对法条关系的影响四个方面展开论述,运用语言学、逻辑学、立法学、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对我国刑法条文进行全面审视,为刑法立法、理论研究、刑事司法提供了新颖的研究方法,并初步建构起刑法法条关系的理论体系。该文作者作为实务部门的“一把手”,同时也作为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法学研究人员,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上升到理论层面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获应用成果类一等奖的由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领衔撰写的《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一文,深入研究了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依据、制度设计、实践效果及存在问题和未来展望,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本成果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应用,在此成果基础上,2006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沪司发法制(2006)5号),使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同时,为本成果的形成奠定重要基础的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调研意见,率先提出通过司法审核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体现了理论成果的巨大社会效应。
获专著类二等奖的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志先担任主编的《刑事审判证据规则研究》一书,曾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该书立足于广泛的社会调查和实证分析,以审判为视角,把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庭审判刑事证据规则作为研究目标,把增强该证据规则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作为研究任务,广泛考察全国多个地方法院,全面总结和分析各地法院探索刑事证据规则改革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学术观点,同时以宽阔的比较法视野,大量引用世界各国和地区有关刑事证据规则的立法,吸收和借鉴国外刑事证据制度的合理因素,对刑事证据规则在审判实践运作中的难点、热点进行全面研究,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多方面建议。通览全书,其研究视角新颖独到、引证资料准确翔实、立论观点周全严密,融理论与实务于一体,颇多创新之处,为我国刑事审判证据的修订完善和实务运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方案。
(四)为青年人才成长搭建新平台。上述获奖成果,从不同侧面展示了本次获奖成果的内容和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成果评选过程中,为确保获奖成果真正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市法学会坚持“凭质量胜出、靠价值论奖”的准则,从学术价值和影响、主要创新观点、研究方法路径等方面,客观评价参评成果。获奖成果中,有不少成果出自知名学者和大牌专家之手,也有相当一部分为年轻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所著。年龄在40岁(含)以下的获奖者占获奖人员总数的32%。获得论文类一等奖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罗培新,今年才36岁,他所撰写的《科学化与非政治化:美国公司治理规则研究述评》一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刊用。作者以超越单一的规范分析方法,从政治、法律、经济等角度探寻美国公司治理失效的成因。运用法律经济学、统计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分析工具,从法律理念、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方面构建多层级的公司治理网络,对转型中的我国公司治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还有年龄最小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喜芬博士,今年才28岁,其所著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话语解魅与制度构筑》一书获得专著类三等奖。
评选活动推动上海法学研究的创新发展
组织开展法学优秀成果的评选,是对法学、法律界已有成果的集中检阅和总结,是《中国法学会章程》赋予法学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成为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上海法学研究这些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是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辛勤耕耘、不懈努力的结果。市法学会作为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精神家园,将以全新的姿态,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着眼时代发展,积极开拓进取,努力为上海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续写新的篇章。
(一)要强化上海法学研究的创新意识。创新是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也是法学理论繁荣发展的强大动力。只有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中,法学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法学新思想才能不断涌现。这几年来上海法学研究所取得的成绩正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创新的结果,本次评选出的获奖成果无疑就是其中突出的代表。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发展的前沿,是创新最活跃的领域,我们要一以贯之,坚持走创新之路,自觉培育创新意识,积极促进法学研究方法、手段的创新,推进法律理论、制度和文化的创新,不断推动上海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二)要引领上海法学研究的人才成长。人才是法学研究的核心主体,在繁荣上海法学研究的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尤其是中青年法学人才的成长,将是今后法学研究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此,要始终把培养、团结、凝聚人才放在法学会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要遵循法学人才成长的自有规律,进一步健全法学、法律人才的评价标准,采取各种激励措施,为法学、法律人才的脱颖而出,为充分调动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大人才举荐力度,为优秀人才发挥其才能搭建更广大的舞台。
(三)要推动上海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理论的价值在于运用。我们开展法学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学教育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研究,使研究成果更有可能为实践部门所接受,提高研究成果的转化率;要不断畅通与立法、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校、企业、社会的联系渠道,尤其是既要向实践部门要课题,更要向实践部门推介优秀研究成果,施工管理论文使之更好为实践服务;要切实加强对法学研究成果的收集、展示、发布、应用、反馈系统的建设,着力办好《法讯》等内参,使高质量的法学研究成果,能更及时地运用到立法、司法、执法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