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高师院校科研管理情况简介
(一)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台湾高师院校的研究发展处(简称研发处)是负责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配合学校政策推动全校整合型研究发展计划相关业务、教师评鉴、知识产权法规咨询、研发成果资料库建设,管理教师奖励或补助以及台湾当局主管部门各项科研计划补助和委托办理计划案等相关业务。[1]研发处根据不同业务管理需要下设组。台湾师范大学研发处下设学术研究推动组、企划组和产学研合作组;高雄师范大学研发处下设国际交流合作组、学术研究合作组、校务规划发展组;彰化师范大学研发处下设研究发展组、建教合作组、国际合作组和企划组。研发处始终秉承科学规划、高效透明的管理服务原则,在推动学校学术研究、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产学研工作、提升学校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研究机构管理体制
台湾高师院校的二级机构建制依次为学院、系、研究所(或中心),系、研究所隶属于学院。学院和学科之间的整合相对集中,如高雄师范大学只有教育学院、文学院、理学院、艺术学院和科技学院5个学院;彰化师范大学只有教育学院、管理学院、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社会科学暨体育学院和技术及职业教育学院7个学院。系和研究所既有联系,又相对独立,系中有大学部和研究生部,分别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研究所一般只培养研究生。学校赋予研究所所长开展研究的相关权力。研究所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外聘研究人员,外聘的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同时,学校要求研究所根据项目需要从台湾地区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聘请同一领域研究人员,以提升研究所的研究水平。
(三)科研项目管理方式
台湾高师院校的科研项目主要分为台湾当局主管部门项目、企事业机构合作项目、校内研究项目等。台湾当局主管部门项目主要是科技、卫生、教育、经济等部门的研究项目、校内研究项目以及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项目;企事业机构合作项目主要是产学合作计划;校内研究项目包括一般型研究项目和新进人员研究项目。学校通过专门的网络文件管理系统或电邮等形式向各院、系、所发布各类研究项目的申请通知,各院、系、所根据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研究项目申请书,研发处负责审核并推荐、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待主管部门审核、评审通过后,学校与主管部门签约并提请拨款,签约、拨款后研究计划进入正式执行阶段。项目负责人根据签约的条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项目后,研发处通知各负责人办理项目结项等事项,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按时缴交研究计划成果,开支拨款经费。各学校内部设定的校内专题研究计划,也有初审、复审、评审、签约、拨款等基本相同的申请流程,这些环节均在校内进行。与企事业产学合作项目,则由合作双方的一方会同所在系(所)提出申请后,经过研发处审核、签约、拨款、执行项目、结项等流程。
(四)科研经费管理流程
台湾高师院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十分严格、规范。研究项目经费包括业务费、研究设备费、研究主持费、管理费等。项目主持人必须严格按照研究计划补助合约书中的经费预算开支计划经费,研究项目补助经费延期及变更申请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项目研究延期以1年为限。项目研究执行期满后必须在3个月内把财务原始凭证和项目收支明细报表报主管部门审核。除有特别规定外,项目计划完成后结余经费应如数缴回。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经费结报或缴交研究成果报告,主管部门有权追回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在下期研究计划经费补助款中扣除。项目主持人必须对项目补助经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如主管部门怀疑项目支出有虚报、浮报等情形时,由主管部门初审,主持人作出书面说明,初审结果认为有虚报、浮报情形的由主管部门提交专案小组会议审议,如认定证据确切,视情节严重作如下处分:对项目主持人终身停权或停权若干年;要求申请机构及项目主持人检讨改造;追回全部或部分研究经费;追回申请机构管理费,额度为虚报、浮报的1倍至3倍;自次年度起降低申请机构研究项目管理费补助;如虚报、浮报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五)科研奖励、补助管理制度
台湾当局或高师院校不仅设立了科研项目资助经费,而且设立了杰出贡献的奖励金,如台湾地区的讲座奖、学术奖和杰出研究奖等,以及各高校设立的研究优良奖或研究成果奖(相当大陆高校的科研绩效奖)、特殊优秀人才奖以及高校内部针对不同系(所)设立的绩效奖(包括绩效优等奖和绩效服务奖)、产学合作暨研发成果推广绩优奖等。同时,专门设立技术成果转移奖助金、学术活动推广奖助金、艺术创作发表或展演奖助金、根据影响因子统计的原创性学术论文刊登奖励金补助、新进教师专题研究费补助、大学研究提升计划补助、发展重点特色领域经费补助等。研发处负责各类奖励或补助计划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网上发布通知、收集和整理各项申请材料、送审、办理经费奖励或补助手续及提供有关咨询指导服务等。
二、台湾高师院校科研管理的特点
(一)注重科研团队建设
台湾的科学研究项目包括个别型研究项目和整合型研究项目两大类。个别型研究项目是指由项目主持人依研究专长或参考台湾当局主管部门规划的项目而提出的研究计划。整合型研究项目包含总项目和子项目,一般由总项目主持人按台湾当局主管部门项目推动的任务导向组成研究群,研究跨区域或跨校的项目,或就特定题目自行组成研究群研究的项目。整合型项目均以团队形式上报,团队必须整合资源,协同创新,要求专家学者联合其他高校或机构的同一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团队申报。同一选题,很多专家学者都可申报,但经评审后,该项目可能不是由具体哪个申请人负责立项,而是由前几名的申请人组成团队共同参与项目研究。
(二)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台湾师范大学制定《台湾师范大学商标管理办法》,以维护本校依法注册的商标权益,规范管理和监督学校商标使用行为。《高雄师范大学研究发展成果及技术转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明人包含校外人士应填写《保密协议书》及《权益让渡书》,并由学校研究发展委员会负责快速审查,以争时效。同时,明确规定专利受侵权的处理方式,学校设有专门的法律顾问受理知识产权受侵的事件,并要求校内各单位和人员积极配合。同一研究成果是由两个以上研究人员共同完成的,申请学校研究绩效奖励时,学校要求申请人必须填写研究绩效奖励申请合著人同意证明和贡献证明。
(三)注重国际评价
台湾高师院校十分注重国际机构对高校的各类国际排名和评价情况,一般在学校简介中均会提到本校各类国际排名和评价情况。为鼓励教师在国外刊物发表高级别论文,台湾师范大学、彰化师范大学设立了英文论文编修服务补助经费。由校内外具有英文编修专业的外籍人士组成学校“英文论文编修小组”(AcademicPaperEditingClinic),为本校研究人员的英文论文提供编修服务。编修经费只补助拟发表于SCI、SSCI或A&HCI期刊的论文,每人每年补助2篇,经补助被接受刊登者同年度可再增加编修补助经费,并获得最高绩效奖。
(四)注重学术监督
台湾高师院校颁布了教师评鉴准则及办法,评鉴内容包括教学、研究、服务及辅导三方面。评鉴方式包含系(所)院评鉴、教师自评、同事评鉴、学生评鉴与其他评鉴等。其中对研究的评鉴,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著、专利以及展演或竞赛得奖等,对于评鉴不合格者将不予晋升或进行低聘、解聘等处理。为保障研究人员权益,并监督研究有关伦理、道德与法律等有关事宜,台湾3所师范大学设立了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伦理申诉委员会、伦理咨议委员会。同时,还设有研究伦理中心,中心设有专门编制的行政人员,负责协助研究计划的伦理审查、政策协调、伦理咨询、教育培训以及研究计划的管理与调查等工作。
三、台湾高师院校科研管理的启示
(一)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的对外交流
要实现建设开放型大学的目标,高校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或赴境外研修、进修,鼓励教师参与境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项目合作研究,支持教师在境外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和学术刊物任职。高校要积极筹划与境外研究机构建立国际合作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学校可适当加大对教师在SCI、SSCI、A&HCI等国际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外语学科和人力资源优势,借鉴台湾师范大学设立英文论文编修小组,负责对学校教师境外发表论文的翻译与指导,并设立专项资助经费。此外,学校要加大对国家级、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涉及国际问题研究项目的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重大学术成果的外译工作,加强对高质量国际问题学术研究成果的培育、支持和宣传,扩大社会效益。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
台湾高师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政府有一系列规章制度引导和经费资助保障,学校自身也把产学研合作项目作为科研工作的重点,采取了有力的保障措施,如对学校产学研合作成果的推广、移转和奖励作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大陆地区高校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基础学科研究特色优势的同时,要加强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的力度,积极研发高新技术,推广专利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决策咨询研究和社会问题研究,强化社会科学资政育人的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科技资源调配向企业创新主体倾斜的新形势,加强校地校企的协同创新,在服务行业产业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为,争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要进一步修订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新办法,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科技人员开发和推广应用成果,从政策上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收活动,大力支持和促进科技人员走服务社会、科技致富之路。学校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修订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和工程技术应用成果认定办法等,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贡献率。
(三)加强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台湾高师院校对科研管理工作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同时对政策和制度的精细执行十分到位。学校研发处每年度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业务,而且很多工作计划和业务办理时间是提前公告并且不轻易变更。大陆高校应积极探索学校科研管理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科研管理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政策指导到位、保障措施得力、责权关系明确、有利于激发科研活力的管理新机制”[2]。监督和落实各学院的科研目标责任的完成,加强年度测评与最后考核工作。同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实施和奖励办法、科研人才专项基金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等,在项目经费开支中试行增设研究主持费(相当于课题负责人的劳务费),努力解决广大教师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良性运行。
(四)加强教师的教育引导
台湾高师院校正式编制的教职工一般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学校各部门的负责人、秘书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分工明确具体,各部门的负责人一般为“双肩挑”教授,他们大多为海外留学博士,不仅在教学科研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而且对所负责业务的管理十分精细、到位,普通管理人员对工作也十分敬业,一般教师课堂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都十分认真,深受学生的喜爱和尊敬。人力资源是一所大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学校不仅要关注教学科研一线教师的发展,而且要关注学校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发展;不仅要大力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提升教学科研水平,而且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与引导,树立科学的学术精神和崇高的敬业精神;不仅要为一般教师教学科研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而且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不仅要对教职工加强物质性和精神性的奖励,也要通过教师教学测评、岗位职责考核等政策约束教职工行为;不仅要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条件,而且要努力解决他们尤其是青年教师子女上学、住房等生活问题。
作者:叶祖淼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