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福建省农业产业化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是分不开的。2010~2012年,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累计投入1.5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511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202万元,带动了自筹资金4.3亿元投入农业产业化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1.37亿元,带动了自筹资金41亿元和银行贷款45.45亿元投入农业产业化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中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占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比重分别为3.1%、48.5%和48.4%。从投入构成情况来看,自筹资金所占比重与银行贷款相当,财政资金比重则非常小,由此可见财政资金的“引致效应”非常显著。这些财政资金共支持龙头企业32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88个。扶持了416个产业化经营项目(贷款贴息项目222个,财政补助项目194个),其中种养殖项目135个、农副产品加工项目270个、农产品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11个。从经济效益来看,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可以新增农产品加工能力24.3亿公斤,水果生产能力1952万公斤,茶叶260万公斤,油料33万公斤,竹笋3224万公斤,蔬菜3795万公斤,其他农产品1305.5万公斤,肉类382万公斤,水产品208.6万公斤。
新增产值142.69亿元,新增利税16.29亿元,净利润11.35亿元。从社会效益来看,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可以带动农户10.7万户,带动18.3万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43.5亿元,社会效益显著。通过对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持续大力的财政扶持,福建省逐步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有效提高肉禽蛋奶、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储运能力,壮大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对推进福建省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以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福建省农业产业化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在财政支持和产业化发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支持的力度不够。受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僧多粥少”的局限,虽然财政支持资金逐年都有增加,但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求相比,仍有不足。在扶持项目的选择上倾向于面面俱到,导致有限的资金使用较为分散,对一些发展势头较好、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难以给予有力的、连续的扶持。
(2)项目管理滞后。项目的申报和评审、项目资金拨付和验收等项目相关管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如涉及到项目的补助原则,一般执行先建后补的原则和先用自筹资金再用财政资金的原则,但在具体项目实施中,项目部分资金使用是交叉的,项目进展中也是不平衡的,可能需要用到财政资金的部分率先完工,自筹资金部分滞后完工,以及部分项目建设年限跨度超过设计年限,因此实际工作中,管理制度如何灵活运用和如何进一步完善,需要每个管理者深度掌控。
(3)项目管理人员能力弱。部分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管理者以农民为主,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市场意识淡薄,缺乏市场开拓能力,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难以适应产业化项目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合作组织的必备能力,使其难以规范运作。合作社治理结构、经营组织、帐目管理等运行机制还不完善、不健全、不规范。有的虽然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务决策往往个别人说了算,不按章程办事。
(4)财政支持的效果不够明显。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企业与农户之间收购产品数量、价格大部分无签订合同,公司与农户的协作关系难以稳定,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的程度还不高,产业化组织运行机制不完善。致使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带动农民增收的效益依然不够明显。(5)项目管理重视不够。部分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对项目管理的重视不够,尤其是部分基层部门,把农业产业化项目作为争取财政补助的一种方式,或作为个人的一种政绩,而不是真正想在项目上有所为,不注重项目管理,导致很多项目不按规章制度执行或执行得不规范。项目申报时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夸大信息,造成立项决策失误;建设实施阶段政府部门容易介入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却又缺乏有效的监管检查,出现“越位、缺位”现象。由于对项目管理工作的不重视,许多部门往往重视立项评审而忽视建设管理。有些部门一旦确定了这批财政支持项目名单,就将工作重心转向划拨资金或者着手准备下一批项目名单,而忽视对项目的跟踪和管理。由于政府部门非项目法人,既不能代替农业产业化项目对所涉及的资源进行配置,也不会制定有关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的全面计划,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最终导致了项目实施绩效不高。
(6)项目管理积极性不高。部分管理人员对项目管理处于“被动”状态。在产业化项目的管理程序上,一般都是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下达指标和计划后,市县部门仅对企业项目情况进行调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产业化项目,并没有对项目立项具有审批权和决定权。在此管理模式下,受指标和额度不确定性的影响,不利于市县部门在计划下达前对项目实施和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制约了市县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7)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农业产业化组织对成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不能充分体现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好处,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使可持续发展能力差。许多企业无法做到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因是会计人员缺乏,影响了财政资金的监管。
2规范和加强财政支持产业化项目的建议
2.1加强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
(1)做好项目储备。选择好的项目进行扶持是项目管理最关键因素之一。应对各个项目进行充分比较,深入挖掘项目潜力,做好项目的筛选、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全面分析评估,选择重点扶持带动辐射能力强的企业,特别是发展前景好的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提高财政支持资金带动力和影响力。
(2)完善专家评审制度。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都应经过专家评审,以确保项目的公平公正。根据重点扶持的项目类型和特点,选择涵盖相关行业理论水平高、熟悉政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进一步健全专家库。项目库专家库应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更新,适应项目立项需要。对公信力差、责任心不强、存有私心的专家,从专家库除名,不再聘用,保证评审科学公正。
(3)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项目评审时,可研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应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户数,以工商部门注册或审计结果为准。在此基础上,应组织相关专家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杜绝弄虚作假或过分夸大。这样既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会遗漏,同时又防止对企业进行过分包装,提高评审质量和实际效果。
(4)探索“简政放权”。通过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管理职责,在严格执行现行项目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简化和下放省级部门项目管理权限。在培育市县部门项目管理能力的基础上,下放部分项目立项审批权,扩大项目计划调整权限,委托市县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通过这些管理手段来优化市级、强化县级管理职责,激发市县基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主动性,提升全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水平。
(5)做好宣传工作。在涉及农民利益时,应坚持“一事一议”和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征求当地干部群众意见,积极争取农民理解支持。应避免项目启动后,因得不到群众支持而无法继续开展。
2.2抓好项目的建设实施
(1)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重点加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面上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消除阻碍施工的各种因素,推动项目加快实施进度。
(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农业产业化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既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实行财政扶持资金监控的有效手段。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可规范项目的建设活动,避免浪费财政支持资金。
(3)完善通报制度。项目进展情况应由各县、市(区)农发部门应定期逐级上报,保持与项目单位紧密联系,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建设要求。
2.3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财政报帐制,实行专用账户和统一核算。项目单位应认真核对原始凭证,确保报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挤占、挪用财政支持资金,严格遵守“不报账不拨款”原则。对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停止项目资金拨付,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
(2)完善有关政策。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制定合理的监理合同和考核办法,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办法,加强资金管理,重点应核查财政支持资金的使用是否偏离农业产业化政策,项目资金是否按计划使用到位。坚持项目审计原则,在项目完成后,应组织审计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在项目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3)强化绩效管理。制定绩效评价办法,突出主要指标考核,量化关键环节要求,从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监督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4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服务效率
(1)充分调动积极性。重视听取基层同志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理顺市、县农发机构设置,充实农发人员力量,为做好农发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按照依法办事、科学办公的要求,积极探索以目标导向或者目标导向与过程导向相兼顾的政策激励和工作考核体系,逐步将奖罚措施具体化、系统化、规范化。
(2)强化责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制定计划安排,进一步形成人人有压力、层层抓落实的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3)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和服务职责。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掌握好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律和要领,提高做好农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优质高效为群众和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深入基层,加强调研,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的真实想法,使决策和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科学有效推进农发工作。同时,可借助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外部力量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可通过媒体中介等向社会公布,公开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科技发展推动力。可以开展“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科技部门+农户”经营模式试点工作。通过增加科技部门的力量,提升科技在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有利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5)注重总结创新。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机制,拓展作为空间,推动创新发展。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树立项目样板和工作典型。探索“先建后补”的建设模式,调动业主投入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安排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改进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方式,重点支持关键环节、薄弱环节,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坚持建管并重,完善竣工项目管护机制,确保已建成的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3结语
实践经验表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有效途径。效益性是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的重要原则。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特点,更需要追求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这类项目的管理也更为复杂。本文通过分析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发展存在的问题,从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等角度上提出项目管理建议,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参考和依据。
作者:徐薇 单位: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