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在我国加工贸易中的主导地位
我国的加工贸易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早期主要是东南沿海地区的内地企业承接来自于港澳地区的服装、玩具、鞋类等产品订单,采用来料加工的模式生产出成品之后再出口。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大量外商投资于加工贸易领域,在推动加工贸易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外资企业在加工贸易进出口中所占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到90年代中期,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且地位日益重要。1995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320.7亿美元,其中外资企业所占比重为59.9%;到2013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3578.1亿美元,而外资企业所占比重达到81.1%。19年间外资企业在加工贸易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平均为76.9%。在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加工贸易方式中,外资企业所占比重及发展趋势又有所差异,但目前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加工贸易发展之初,主要是由中国本土企业采用来料加工的模式承接海外订单,外资企业在来料加工进出口中所占比重较小。但是随着外商在来料加工领域的直接投资越来越多,外资企业所占比重不断加大。1995年,我国来料加工进出口总额为368.06亿美元,其中,外资企业所占比重为15.0%;到2005年,外资企业所占比重已经超过一半,达到54.3%;2013年,这一数字进一步增长到69.5%。
在进料加工领域,近二十年来,外资企业一直占据着三分之二以上的份额。1995年,外资企业在进料加工进出口中所占比重为77.3%,其后一直持续增加,到2004年,这一数字最高达到92.1%。近些年来外资企业所占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2013年仍维持在82.9%的水平。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整体来看,还是从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两种类型来看,外资企业在我国加工贸易中都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在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外资对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
(一)推动加工贸易从以来料加工为主转变为以进料加工为主
在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早期,所采用的模式以来料加工为主。20时间80年代后期,随着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在华从事加工贸易的直接投资迅速增加,进料加工得到快速发展,到1989年,进料加工的贸易额已经超过来料加工,在加工贸易进出口中所占比重达到53.1%。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以欧美企业为主体的外商直接投资浪潮的到来,进料加工贸易得到了进一步的快速发展,1995年、2000年、2005年和2013年进料加工进出口占加工贸易进出口的比重分别为72.1%、70%、78.1%和86.7%;其中,外资企业在进料加工进出口所占比重分别为77.3%、88.8%、91.9%和82.9%。外资企业成为推动加工贸易从以来料加工为主转变为以进料加工为主的重要力量。
(二)推动出口产品结构的升级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迅速增加,我国加工贸易的产品结构逐步优化,从早期基本上从事服装、玩具、箱包、小五金、塑料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转向电子、电气、通讯、计算机、办公用品等技术密集型与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组装,机械电子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逐渐成为加工贸易的主流,并推动了我国整体出口产品结构的升级。与之相伴随的是,从1995年开始,机电产品在出口中所占的比重超过纺织服装类产品,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产品;2003年,机电类产品出口所占比重超过一半;到2012年,这一比重进一步达到76.5%;同期,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占比重也从27.1%提高到50%以上。其中,外资企业在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中均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三)推动国内产业配套能力的提升
随着大量外资组装类加工贸易、特别是机电类加工贸易生产设施转移到中国,很多与之配套的原有零部件和辅助产品生产企业为了维持配套关系、降低运输成本、保持密切沟通,客观上存在着跟随组装类企业到中国投资设厂的动机(张京红,2012);而中国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的所谓“产业链招商”模式,也对吸引相关配套厂商在华投资发挥了激励作用。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一些外资加工贸易厂商逐步在华建立起了以海外原有配套厂商为主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同时,中国国内本土的配套厂商在外资的辐射、带动之下,也逐渐发展起来。南京大学长三角研究中心对苏锡常等地展开的一次调查显示,有60%的外资企业在当地都有两家以上的配套企业,其中本土配套企业数约占配套企业总数的40%(刘志彪、张晔,2005)。在深圳的计算机产业,有1500多家计算机配套工厂,能生产几乎所有的计算机部件,打印机本地配套率达91%,PC机达80%,计算机主板达41%(于瀚、闫岩,2008)。以外资为主导的进料加工贸易促进了国内产业配套能力的提升。
(四)推动了中国本土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
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溢出效应,在客观上推动了中国本土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为促使加工贸易的主体从外资企业向中国本土企业的转型提供了推动力。这主要体现为:第一,一些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引进了较为先进的新技术和新产业,填补了当地在技术与产业方面的空白,这为中国本土企业近距离学习和模仿提供了榜样和契机,也使得本土企业有可能进入这些加工贸易领域、提高加工贸易水平。第二,外资加工贸易企业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熟练的产业工人、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这些工人和人才的流动,成为中国本土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重要的人力资源基础。第三,在有些地区,围绕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形成的配套产业,逐渐发展成为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实力的地方产业集群,这也为当地本土加工贸易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能和空间。
三、外资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国内配套产业的带动作用有限
由于中国本土企业在技术水平、加工能力、生产规模及产品质量方面很难满足外资加工贸易企业的要求,因此,外资企业产品装配所需的主要零部件通常是来自进口或通过当地的追随型外资配套企业得到满足,而对中国本土配套企业的带动作用相当有限。以笔记本电脑这种我国加工贸易的重要出口产品为例,目前,中国台湾所有主要的笔记本电脑厂商都在大陆地区投资从事加工贸易生产,但是其主要的供应商当中却几乎没有大陆本土企业,重要的零部件,如电池、显示器、键盘、散热器、CPU、主板芯片组等,几乎都是由在中国大陆的台资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而本土企业即使进入其供应链体系,所提供的也往往是最低端的产品,如包装箱、螺丝、塑料构件等(Yang,2006)。因此,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内形成的生产网络大都具有“封闭型”特征,对国内配套产业即使是有带动作用,也往往是技术含量非常有限的低端产品。同时,国内许多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资时推出的所谓“产业链招商”的模式,进一步推动了这种封闭型网络的形成,减少了国内配套产业成长的机会和空间。
(二)产业结构虚高,增值率增长相对缓慢
20多年来外资在华加工贸易投资的迅速发展,实质上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公司根据比较优势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产品内分工的结果,其主要目的是利用中国低廉的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要素。因此,虽然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在外资加工贸易中所占比重很高,但这些产品在中国基本上只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组装环节,技术含量和服务含量低,关联效应弱。虽然也有技术转移和研发活动,但跨国公司向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的技术转移以加工技术为主,在华开展的研发活动偏重于生产流程的改造和调整。因而,虽然加工贸易的出口结构升级效应明显,但实质上却是产业结构虚高,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出口增长高度依赖劳动力成本优势的局面。这一点从外资加工贸易增长率的变化上可见一斑。虽然近年来机电类产品出口规模及所占比重增长显著,但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却并未大幅增加,基本维持在80%左右的水平。
(三)溢出效应有限,而挤出效应突出
由于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网络上的“封闭型”,本土企业很难嵌入进去成为主要的供应商,使得通过“干中学”和技术指导、转移获得学习机会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同时,外资加工企业中掌握核心技术和处于关键管理岗位的人员通常来自于国外,中国本土员工很少能担任高层职务,即使是曾经担任过,其流动的方向往往是其他的外资企业,因此,借助于人员流动所产生的技术和管理知识的溢出效应也不明显(刘志彪、张晔,2005)。在溢出效应有限的同时,外资加工贸易企业一方面与海外的母公司或海外客户具有长期稳定的承接订单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吸纳了大量中国本土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熟练劳动力,享受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所提供的一些优惠政策和信贷方面倾斜,而中国本土加工贸易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获得订单及融资等方面均处于劣势,导致了明显的挤出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本土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空间。
(四)缺乏本土根植性,转型升级的能力和意愿不足
与以开拓中国本土市场为导向的外商直接投资不同,加工贸易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呈现典型的“两头在外”的特征,业务类型基本上是利用中国相对廉价的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加工组装成品为海外客户服务,扮演着“制造车间”的角色,在研发、设计、营销与品牌拓展等方面对中国的嵌入性不足、根植性差,除了在生产工艺上的技术革新和改善之外,通常缺乏进行技术创新和营销能力培育及提升的意愿,几乎不可能按学术界和政府的设想,走上“简单的组装→复杂的组装→零部件制造→零部件研发→最终产品研发→自有品牌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隆国强,2006)的转型升级之路。另外,当中国的政策、法律、汇率、劳动力成本等环境因素出现不利于劳动密集或资源密集型加工贸易的变化,或者国际市场出现大的动荡时,外资加工贸易企业更有可能在利益目标的驱动下向其他国家转移,甚至直接撤资、弃厂,从而增加了了加工贸易发展的波动性和风险性,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在我国沿海地区出现的韩资企业“夜半逃离”现象(张京红、王生辉,2009),就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四、外资主导下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策建议
(一)优化外资进入加工贸易的准入制度,不断提高
外资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和附加值我国从1999年起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工贸易商品被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2003年以后,政府开始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及限制类商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对其他加工贸易的政策进行了多次修订,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相关政策,对于限制“两高一资”项目、优化出口结构、推动出口产品的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加工贸易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的现状。面对加工贸易中外资占主导地位的现状,未来应该继续完善外资进入加工贸易领域的准入制度,根据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把《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商品目录》、《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等加工贸易方面的规范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外资进入加工贸易领域的门槛和标准。除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外,一方面,要进一步降低外资加工贸易在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溢出效应不明显的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比重,另一方面,在鼓励外资进入机电产品和其他高科技产品领域加工贸易的同时,还要引导和推动其向价值链中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环节升级。
(二)推动外资加大对国内企业的配套采购
加大外资对国内企业的配套采购,可以使国内企业获得更多的技术和知识溢出,为国内加工贸易企业的成长和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供必要的条件。为此,首先需要国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努力提高产品开发设计能力、生产工艺水平,能够开发、生产出在技术含量、质量水平等方面满足外资加工贸易企业需要的料件。同时,地方政府应改变产业链招商的模式,在信贷、税收、信息、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给予国内加工贸易料件生产企业以必要的扶持,培育有特色的加工贸易本土配套产业集群的发展,利用产业集群吸引和强化与外资加工贸易企业的合作。此外,现行的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例如使用进口料件不必缴纳增值、而使用国产料件则要缴纳增值税、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中使用国产料件加工成品后结转不予退税等,对外资直接进行本土采购以及通过结转方式进行国内采购带来了负面影响(赵晓晨,2011)。因此,现行的相关税收政策有必要进行调整,对于加工贸易出口产品中所使用的国产料件,在出口退税方面应与进口料件一视同仁,对深加工结转中使用国产料件也应制定合理的出口退税办法,从而刺激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加大本土采购的力度。
(三)引导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向服务环节延伸,进一步吸收外资研发投资
要实现外资主导下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改变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在我国主要集中于简单“加工”环节的局面,延长其在我国的价值链。为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引导和鼓励政策,推动外资把与制造有关的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研发服务和其他生产者服务业等向我国转移,在我国建立地区物流中心、区域研发中心、运营管理总部等,形成涵盖研发、生产、物流和运营管理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为国内相关产业和企业带来更大的溢出效应和辐射与带动效应。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我国在人力资源和研发基础设施方面积累和形成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推动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加大在华研发投资的力度,提高研发活动的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一方面继续进行工艺流程和制造工序方面的改造和开发,为高级制造工序进入我国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研究甚至是基础研究,推动外资加工贸易企业的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
(四)支持更多的本土企业直接从事加工贸易,打破外资一枝独大的格局
要保证我国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加速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需要引导更多的本土企业直接从事加工贸易,提升加工贸易中内资企业所占比重。这一方面需要本土企业在机器设备、生产工艺、管理体系等方面加大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全球接单和运营能力,另一方面,政府要营造有利于本土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特别是继续在土地、信贷等各个方面取消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还本土企业以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本土企业承接加工贸易订单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近十年来,我国私营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保持者年均34%的增长速度,截止2011年,私营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的规模已经超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占全部加工贸易的比重也只比国有企业低0.8个百分点。未来,应该为私营企业直接开展加工贸易创造更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推动其规模继续扩大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其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作者:王生辉 张京红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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