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媒介是公民道德人格塑造的重要影响源。新媒介场域为公民道德审美教育带来更多机会和可能性的同时也存在着私传媒对主流传媒“象征”审美形象的消解、互联网企业的责任缺失对公民道德审美心理的戕害、“知识沟”及道德芜杂局面对道德审美教育的影响等问题,需要从积极利用新媒介,重新编码“象征”审美形象,探索新的解释框架;完善互联网治理体系,打造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社会责任的新形象;缩小新媒介场域中的“知识沟”,塑造主流意识形态在新媒介场域的大美形象等各方面入手解决。
关键词:新媒介场域;公民道德教育;道德审美教育
道德教育是一项具有极高审美价值的活动。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按照美的规律”去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使人们的相互关系经常处于一种和谐的张力结构之中,在这种“和谐场”中完成个人品质的完善至完美。审美化的道德教育是德育的最高形式。在新媒介时代,传媒对大众思想观念乃至行为的影响可以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抗衡,是公民道德人格塑造的重要影响源。正如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所说:“社会因媒介成为可能,因新媒介而成为新的可能。”[1]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新媒介在改变大众传媒功能角色和人类信息传播方式的同时,也颠覆性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言行方式和社会结构。人们的言说和行为在新媒介语境中有了一种独特的场域。在这种场域中,信息制作、销售和消费合为一体,信息的获取和传播以双向的去中心化的交流方式进行,人们在接受他人影响的同时又影响着他人。因此,公民的道德审美教育面临全新的挑战。新媒介的独特场域在为公民道德审美教育带来更多机会和可能性的同时,又在另一方面影响和消解公民道德审美教育的效果。
一、新媒介场域公民道德审美教育契机
道德教育最大的问题是道德应用的路径和方法问题。以美激善,以美育形式展开的道德教育是极具成效的德育方式之一。《史记•孔子世家》记载了一则孔子向师襄子学琴的故事。孔子先熟悉乐曲再掌握弹琴技法,接着领会乐曲的情感意蕴,最后自然而然地意会到作曲者的道德形象,把对音乐之审美情感引向道德性方向,生发出礼或仁义道德情感。对于道德人格的塑造而言,在审美中进行的道德教育,比起直接的、单纯的道德说教、自省、徙义、改过和克己成人的方法,两者的效果差异是不言而喻的。审美中进行的道德教育所最终成就的道德人格是情和理的圆融、美和善的相乐,是“尽善尽美”、“游于艺”、“成于乐”、“随心所欲不逾矩”的最高人生境界。所以孟子说:“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荀子也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传统道德教育受自然社会家族伦理和政治社会国家伦理影响深远,具有鲜明的政治逻辑和工具理性的特征。圣人教化不绝于耳。道德之学一直就是显学。灌输、嵌入“应该”是传统道德教育的主要模式。道德主体———公民,常常被“集体”、“人民”等概念取代。树立在公民眼前的高大全道德形象是远在云端的“善”。道德人格的建构活动是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强制性的、被动性的单向度过程。道德主体能够感受到遥不可及的善的形象,却缺少通过道德内省、以美启善让其通向“善”的天梯和动力。在道德教育效果方面,公民缺乏对公共的善的生活方式和精神品质的追求动力,连公民道德教育追求的“应该”都无法成为道德主体在具体行为和事件中遵循的规则。由于实际活动范围、精力和注意力等因素的影响,人们不可能对日益巨大化和复杂化的外部环境和众多事物都保持经验性接触。对超过自己亲身感知以外的环境和事物,只能通过各种新闻供给机构所提供的“拟态环境”来了解。这种“拟态环境”就是信息环境,是一种被选择、加工、重新结构过的环境。这种选择、加工、重新结构都是由人们不易察觉的“无形之手”完成的。因此,人们往往将“拟态环境”等同于客观环境。在新媒介场域,人们对这种“拟态环境”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这也为公民道德审美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网络新媒介技术的共享性与交互性,使人们感知世界的方式和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道德主体从以往被灌输、被嵌入的单向度的道德教育状态中解放出来,获得被动接受和主动传播、创造的双重身份。人们在对他人、社会进行观照的同时,也更多地被他人观照,在双向建构的过程中获得前所未有的审美体验,前所未有地找到了“道德主体”的感觉。道德形象也从“高大上”的云端走向人间,以立体、多维和生活化的样式出现。与此同时,借助于新媒介技术,人们又可以将日常生活中的美善或丑恶随时随地呈现于“拟态环境”。道德形象前所未有的丰富多彩。道德教育环境也前所未有的隐蔽。
二、新媒介场域公民道德审美教育问题
新媒介不仅仅是新技术媒介,还是一种新文化形态的媒介。媒介中不同技术的应用背后往往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文化需求相关联;媒介的推陈出新归根结底也是文化变迁的结果。在这种新文化形态中,人们日常的现实生活越来越多地被新媒介环境图示所构造、表述和感知,人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模式也更深更广地受此影响,此种影响最终沉积于公民道德人格的塑造中。
(一)新媒介场域的私传媒对主流传媒“象征”审美形象的消解
麦克卢汉曾经提到,“媒介即身体的延伸”。美国学者保罗•莱文森的“媒介补偿理论”:任何新的媒介的产生都可以看作是对此前媒介缺陷的一种“补偿”。[2]电子媒介补偿的是机械媒介的不足,是对媒介交往的交互性、亲历性、私密性等需要的一次适应和妥协。这一适应和妥协相应造就了人对这种媒介的新的依赖,并且在这新的依赖中塑造主体自我。从深层次看,以交互性、亲历性、私密性为特征的新媒介信息传播方式在微信、微博、博客、贴吧、论坛/BBS、新兴的视频网站等私传媒(也称自媒体)领域,具有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特点,带给个体远离国家文化的直接管制和监控的快感,造就一种没有国家意味、没有精英面孔的与主流媒介大相径庭的新文化形态。新媒介是现代公民身体的一部分。在这种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态下,与私人叙事紧密关联的私传媒俨然成为与国家叙事紧密关联的主流传媒分庭抗礼的新存在形态。在主流媒介的信息传播过程中,制度性的、习约性地呈现世界的图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是最常见的做法。受意识形态和各种文化体制因素的制约,为了保证国家形象和社会图景的“稳定”、“秩序”、“单纯”和“祥和”,自我规范构设场景、“修改”和“重塑”现实已是一种集体无意识。众多审美形象具有“象征性”的作用,但新媒介技术的虚拟性、技术应用的个体自由性及寻求感官强刺激与超满足的功能指向对“象征性”审美对象存在的确定性具有极强的解构性,审美的情感元素和审美价值中美的伦理意义———善的存在经常被排斥或遮蔽。美与不美之间很难有清晰明确的界限,意义维度平面化、碎片化。权威、传统秩序、“象征”审美形象一定程度上面临被颠覆、离析和消解的危险。
(二)新媒介场域互联网企业的责任缺失对公民道德审美心理的戕害
英国学者麦克奈尔认为,“侦查”或“监控”并传播“事实”、教育民众使其知晓“事实”的意义和重要性、为政治讨论提供一个公共平台、媒介监督和服务政治是媒介的几种基本功能,遵循公共利益是媒介的基本原则。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都是权力。在新媒介时代,一方面是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被垄断,如百度对互联网信息搜索领域、阿里巴巴对电商、腾讯对即时通讯领域的垄断;另一方面,公众对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依赖度日益加大。新媒介场域下,这些具有垄断性地位的互联网企业的行为对大众思想观念乃至行为的影响越来越大,是公民道德人格塑造的重要影响源。二战以来,特别是上世纪60年代以来,媒介市场化道路日益普遍和深入。媒介的角色从公共服务部门转换为谋取利润的经济组织,开始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企业式运作。这背后,一方面可以看到权利对媒介的控制相对弱化,媒介的自由性加大,公共性的实现有了更大的可能;但另一方面必须看到的是,市场化过程中媒介的逐利性大大增强,公共性又受到了新的挑战。“任何人或组织,一旦拥有近乎垄断的权力,都必然带来一系列的心理认知效应。其中,最显著的就是物化那些对资源具有依赖性却又无权力的人,将他们视为实现商业目的的工具和资源,而不复是有着自己的情感、诉求和个性的鲜活的人。”[3]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有害信息、不良广告、封口费……新媒介领域媒体责任缺失现象遍地都是。百度竞价排名、淘宝丑闻、腾讯和360之争等各种丑闻不绝于耳。2016新年伊始,“只问技术不问内容”的快播案网络直播审判引来“百万人”围观。人们在关注快播审判中精彩辩护的同时,更多地思考着在互联网平台上,是否存在着“技术中立”?是否有“避风港原则”?互联网企业该为平台上的内容承担怎样的责任等问题。快播案审判还未结束,百度出卖血友病贴吧的丑闻,轻视公众心理、情感、诉求和态度的丑恶形象又一次扑入公众眼帘。《蝙蝠侠》中有一句著名的台词:“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而能力越大,如果责任缺失,对公众的戕害也就越严重。因为企业形象的背后是社会,是国家!
(三)新媒介场域中的“知识沟”及道德芜杂局面对道德审美教育的影响
20世纪七十年代,蒂奇纳等传播学者提出“知识沟假设”(knowledge-gaphypothesis),认为随着大众传媒向社会传播的信息日益增多,每一个人都有机会获取更多的知识量,但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将比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更快地获取知识,两者之间的知识差距将随着信息的日益增多而不断扩大。蒂奇纳认为,造成“知识沟”扩大的原因除了接触媒介和学习知识的经济条件外,还有传播技能、知识信息储备、社会交往的活跃度和范围、信息的选择性接受和记忆、获取信息的媒介性质差异等因素。新媒介赋予受众更多交互和自由,但仍不能消除“知识沟”。卡斯特曾指出:“互联网有重大的不均等现象……然而谁能够率先使用,以及为了什么目的使用,却非无关紧要之事。因为互联网不同于电视,互联网的使用者也是生产者,既提供了内容,也塑造了网络。”[4]面对新媒介,一类受众主动地利用互联网资源,主动塑造建立互联网,一类受众被动地接触被前者所塑造的网络。两者之间知识沟演变成数字鸿沟。面对数字沟中的道德审美教育,不同个体所接触的反映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场”是不一样的,个人品质的完善至完美的可能性也就有了很大的差异性。另外,受全球化、价值观多元化、转型期社会矛盾、传媒市场化、道德殖民企图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价值主体为着不同的目的,在新媒介环境下表达着不同的价值诉求,进行着“道德博弈”。这里有理性与非理性的博弈、精英和草根的博弈、传统与现代的博弈、个体自由性与社会秩序性的博弈、文化冷战和主权维护的博弈。传统价值观遭到挑战,很多道德形象被抹黑,主流意识形态所传递的价值被怀疑、被稀释。道德教育环境芜杂异常。这种道德芜杂的局面让普通公民很难形成冷静的道德思索和正确的道德判断,更不要说道德审美了。
三、新媒介语场域公民道德审美教育问题解决路径
新媒介时代的到来,既为公民道德审美教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契机,同时又提出了诸多问题。如何充分利用新媒介场域在公民道德审美教育方面的有利条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是当前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积极利用新媒介,重新编码“象征”审美形象,探索新的解释框架
研究表明,政治结构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权力大小、职位高低与掌握信息的多少呈现显著的相关关系。自上而下的、线性的、单向的传统信息传播方式背后是等级明确的垂直的金字塔权力结构。以个人为中心的互联网传播技术使得原先的金字塔权力结构扁平化、去中心化。利用碎片化的时间、简单化、符号化、抽象化地传播和接受碎片化的信息是现代公民的新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态。寻找没有功利与喧哗、拔高与虚假的道德净土是现代公民的道德诉求。权威、传统秩序、“象征”审美形象等要在新媒介场域获得新生,必须重新编码,探索新的解释框架,将公民道德教育内容以符合传播规律、受众审美心理的形式,有效植入新媒体环境,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实现对受众的包裹和浸润。这是公民道德审美教育的的必由之路。2015年,一个以拾荒老人看书前洗手为例,而被媒体描述成有人性关怀的杭州图书馆的报道曾经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然而背后拾荒老人的故事直至其车祸去世,家人在整理衣物时才显露出来。这位拾荒老人退休于一级教师岗位、每月有着5600元退休金,几十年来以匿名形式资助了众多寒门学子。消息传开,整个杭州为之动容。浙江本地媒体联合发起了为老人做一个纪念雕像的倡议、群众反响热烈。微信公众号“浙大微鲁班”横插一杆,发起了“鲁班征集令”一文,煽情的同时任意拔高老人形象。文章最后还附加了要求转发、连环签名“我愿附议这个行动”的要求!这种带有明显道德绑架和商业炒作痕迹的做法引起了大家强烈的反感,进而引起了该不该“为老人做一个纪念雕像”的争论。一次很好的公民道德审美教育机会就这样被糟蹋!
(二)完善互联网治理体系,打造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社会责任的新形象
从十八大提出的“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治国方略有了重大创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作出了建设“网络强国”的重大部署,从“网络大国”到“网络强国”建设的序幕正式拉开。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具有垄断性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在信息传递和舆论引导方面一定程度上占领着制高点,对越来越依赖“拟态环境”的公民道德人格的塑造影响巨大。如果互联网企业一方面以“技术中立”为借口,不能做好对各种文化的选择、过滤、屏蔽,另一方面又被资本所控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践踏社会道德底线,带来的灾难将是非常严重的。“十二五”期间,信息技术对提高经济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带动传统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贡献有目共睹。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大企业的业绩也可圈可点。在市场经济社会,互联企业借互联网技术牟取利益也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将商业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无疑将激起公众的强烈抗议。“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在商业利益面前,情怀不应虚无,责任不应缺失。这也是互联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建设网络强国,需要完善互联网治理体系,用法律和秩序规范互联网企业的行为,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干净的足够的公共性空间。
(三)缩小新媒介场域中的“知识沟”,塑造主流意识形态在新媒介场域的大美形象
接触媒介和学习知识的经济条件、传播技能、知识信息储备、社会交往的活跃度和范围、信息的选择性接受和记忆、获取信息的媒介性质差异等因素都是“知识沟”形成和扩大的原因。其中,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日益普及,基于收入、教育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是否能直接接触因特网的“接入沟”在日益缩小,但不同受众对媒体的使用方式、使用能力、使用机会差异带来的“使用沟”却日益扩大。有的人能够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于工作和教育,发展自己;有的人则只能简单使用数字技术、且主要是为了娱乐。新媒介是个大世界,却有无数大小不一,功能不一的村落组成。你可能只熟悉个别村落甚至是未开化的村落罢了。“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这为进一步缩小“知识沟”中的“接入沟”提供了物质保障。缩小“知识沟”中的“使用沟”,需要个人、社会、国家共同努力去解决。新媒介场域,不同的道德主体间“道德博弈”异常激烈,再加上“知识沟”的客观存在并有夸大的趋势,公民道德审美教育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声音,一个鲜明的“象征”审美形象。新媒介场域,政府执政环境有了重大变化。打造主流意识形态在新媒介场域的大美形象需要,消除道德芜杂局面,是公民道德审美教育的关键。第一,完成“控制型”政府形象到“治理型”政府形象的转变,以对话、沟通、协商寻求政治共识,以更加有效的制度和规则治理社会,使公众愿意与政府说话、听政府说话。第二,构建和完善新媒介场域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意见沟通平台,保证公民有机会及时表达诉求。政府与民众进行积极互动,妥善、积极、灵活地回应公众诉求。第三,需要培养公民媒介素养、培养一批思想进步、技术娴熟,粉丝众多的高端“管理员”来引领公民道德教育。第四,利用新媒介,培育社会主义价值观,防止道德殖民。
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M].郭慎之,徐培喜,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
[2][美]保罗•莱文森.手机[M].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0.
[3]唐映红.百度轻视公众心理只会越做越错[N].新京报,2016-01-18(A04).
[4]朱文博.网络时代知识沟变化情况探析[J].今传媒,2014(5):113-115.
作者:蒋芝英 单位:义乌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