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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取得了飞跃的发展。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所以,人们要想获得成功的心也就越来越急躁,也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问题。贫富差距过大也就成为了阻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都是阻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必须根据我国的现状进行综合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决解决这些问题的出现。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约束这种行为,才能够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民商法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所以,本文主要从民商法的价值取向角度出发,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分析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关键词:民商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资源;分配不均

我国一直都是走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但是却仍在初级阶段停滞不前。如今,我国的生产力已经取得了质的飞跃,但是我国的生产方式仍然存在着许多的缺陷。公民分配不均的情况仍然存在。所以,根据我国现状的分析,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就要施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分配方式”来调整我国公民之间分配不均的现象。通俗点讲就是每个人都依据自己的工作能力来获得薪水,工作积极性高的人就可以获得更高的薪水,工作积极性低的人获得的薪水就相应的减少许多。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企业的薪水分配问题,还起到了调动人们工作积极性的作用,一举两得。我国政府也制定出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持我国的这一分配方式。但是凡事都会有两面性,有得必有失。我国的这一分配方式也并不是在所有的地区都适用的。在我国的某些地区施行这一分配方式后,却出现了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的现象,造成了严重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以,本文就我国的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了解与探究。

一、民商法的价值取向

对我国的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现我国施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分配方式,明显调动了我国公民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但是,时代是发展的,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想改变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就要充分发挥民商法的作用。民商法,顾名思义就是指民法和商法两种法律结构。它可以在任何形式的社会主义市场中依然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换句话说就是充分保障了我国公民的自愿性。民法的字面意思就是保障我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商法便是保障我国公民的财产安全。所以,民商法的实质就是保护我国公民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决定了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当然,任何的经济体制都是建立在我国法律公正性的基础上进行的。很多人都会不理解什么是价值取向,通俗点讲就是当一个人遇到矛盾时,需要做出正确的选择或者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时,他所依据的标准就是价值取向。价值取向表现了一个人的基本立场以及他处理事情的方式。从法律层面看,价值取向则表现的是一种协调与平衡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就是民商法。所以,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就是建立在民法和商法的基础上。他们分别强调着以公平和自由贸易为原则,但是其根本都以保护我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基础。民法,顾名思义就是保障我国公民的财产安全,在有经济纠纷时让公民有法可依,所以其价值取向的核心就是围绕两个字进行的,那就是公平。只有让我国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而商法则是重点保护我国公民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事活动,所以,商法的价值取向的核心就是效率二字。商人在进行任何社会活动的时候都是讲求效率的,凡事都是追求效率最大化。在我国社会主义的道路下,只有充分的发挥民法与商法的责任,通过国家宏观调控的功能,才能更好的对我国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

二、构建民商法与和谐社会

要想对我国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我们就要坚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因为只有建立了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才有可能构建和谐社会。换句话说就是,构建和谐社会就要以法治社会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充分保障每个公民的财产安全,并且让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得到充分的保障。只有这样公民才能安居乐业,彼此之间和睦相处,共建美好的家园。所以说,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以国家的长久治安和人民的小康生活为目的的。两者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不过,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内涵更为广阔,要求我国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步调必须相一致,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社会走全面发展的道路。所以说,和谐社会所包含的领域是非常广阔的。而法制社会仅仅是从制度方面实现我国的和谐社会。也就是我国依然坚持着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让我国公民都有法可依。所以说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公民都严格的守法、用法,我们才能更好的确定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法治社会是一种理念,我们只有拥有了正确的理念,才能更好地走正确的道路。

三、结语

综上所述,当一个国家发展的非常迅速时,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一些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一现象。我们要坚持走依法治国的发展理念,充分保障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只有以法制社会为基础,我们才能让每个公民都安居乐业。所以,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社会制度的保障,也是一个国家得以发展的根基。

[参考文献]

[1]刘美麟.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J].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08,03:111-112.

[2]杨世禄.试论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J].法制博览,2016,14:192-193.

[3]殷卓.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J].才智,2014,29:258.

[4]倪金福.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学校体育价值取向[J].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学报,2007,04:109-111.

作者:陈美璇 单位:长春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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