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政治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1)加强民主对政治权力的制约民主就其原始意义上来说是指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治理,而且随着时代的进步,其主体范围也在不断扩充;从现代意义上说,民主更多是由全体公民按多数裁定原则、程序、方式行使政治决策的一种制度形式。在社会的发展中,国家管理职能和统治职能不断分化,与之相适应是政治权力的分化。政治权力越分化,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就越突出;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越突出,民主的呼声就越高涨。民主的实质是一个国家中公民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人或组织的权利不加制约的话,那么个人或组织就有可能取得独断的政治权利。正是由于民主对政治权利的行使有防范其滥用、异化的作用,因而才被人们提起(2)加强法制建设是制约权力的保证监督的法制化就是通过对监督权力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基本原则以及监督途径做出明确而详尽的法律规定,使监督权力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和依据。使监督权力行使的方式方法规范化、合理化、具体化。把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既是监督有效性的前途,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在一定意义上,政治权力相对某一机关和个人来说是有限的,政治权力主体(在我国为广大人民群众)不可能让代表者的权力无限膨胀与扩张,因此除了选好掌权人、对现有干部队伍加强权力观教育外,还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和对权力运行的经常性监督。当前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不文明政治权力现象,如贪污受贿、买官卖官、走私贩私等,这些现象虽然表现各异,但其实质都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因此必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惩罚他们。(3)加强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要使政治权利文明正确的行使,除了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外,还需要在全社会培养起一种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人民监督国家政治权利的良好氛围。人民群众监督是监督体系中范围最为广泛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整体的性质决定的。从国体上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从政体上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职员是通过人民授权而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利。
2.政治权利主体的伦理道德建设
对政治权利的滥用光有法律的制度的约束还不行,同时必须有道德的约束,政治权利习惯是方式必须是理性的和正义的,充分体现道德精神,同时,政治权利主体的道德能力保证也是防止政治权利滥用的重要因素。伦理道德约束主体权力的两只主要方式———自律和他律。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它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地位,在不在存在反对党又没有政党法的条件下,更需要强调执政党的道德自律。邓小平曾一再指出:“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为了整顿党风搞好民风,先要从外面高级干部整起。”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指出:“建设精神文明关键也在党”,“首先要从严治党,搞好党风”,要求“加强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这些不应是空话,而是指出了治国之本在于治党,在于加强执政党自身的道德自律。第二,权力的道德他律以道德制约权力,最有力的途径还是使道德形成为权力,从而以道德权力来驯化国家政治权力。道德形成为权力,可以有两种途径:一是道德的法律化,使之获得法律的国家强制力;一是道德的社会权力化,使之具有社会强制力。首先,道德的法律化。这是使道德约束力较为有效的、稳定的手段。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及其官员的评议制度,包括了对他们的行为的道德评议,也是对权力的一种监督方式。其次,道德的社会权力化。这主要是运用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参政议政权、批评、控告、建议权等,形成有组织的社会公共舆论,通过人民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媒,对政治权力的德政加以支持、褒扬,对某些恶行丑闻加以曝光,从而转化为强有力的道德权力,促使正气得以弘扬,腐败得以抑制。最后,社会正义舆论还可能导致群众性的社会运动,对专制腐败的权力者的暴政进行声势浩大的声讨,给以道义的冲击。凡此都是道德权力所可能或大或小地起到的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的限制、约束和促使其革新的辅助作用。当然,这些都应审慎从事,在正常情况下不宜轻易使用过激的或对抗的方式,以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崔艳明 单位: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