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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与民法基本原则分析

摘要:和谐社会的概念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我国的重要战略要求。所谓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民法的基本原则与这一内容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本文主要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民法基本原则进行研究。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法;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282-01

一、和谐社会中民法起到的作用

(一)民法注重以人为本

民法属于人法,其有助于在社会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起到基础的作用。人是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社会各项工作与立法都应该在人的基础上进行,民法是在民事主体上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的法律,其将人作为立法的出发点,所以民法也属于人法。在和谐社会的构建环节中充分认识民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民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民法中的民事主体制度也是民法的核心内容,民法对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也是对民事主体资格的规定,民事权利的内容也是公民在民事权利范围内所享有的,民法对人的健康权、生命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等进行全面的规定,是人成为社会与法律关系主义的重要前提。民法也是对居民身份权进行确立的重要方式,民法对于社会中公民的民事权利进行规定是为了对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活营造平等的环境,让人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来最大限度的形式自己的权利,这也是营造和谐社会的基础。人在民法的基础上属于理性社会中的成员,其可以在自身能力的前提下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追求人格上的独立。

(二)民法是市民法

民法是对市民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调整的法律依据,现代社会中,民法是保障市民生活的法律,其相对于政治国家来讲,民法可以对私人利益关系进行调整,有很多民事状况属于国家权力干涉的范围之外,国家的权利只有在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才可以合理的形式,这也说明了民法对社会公民的重要性。民法禁止国家权力对市民的影响与损害,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保障市民社会在遵守法律的安排下和谐发展。民法属于私法,认识并尊崇民法的司法性质可以有利于民事主体权力的视线,帮助社会主义向着繁荣的方向发展,避免国家权力对市民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与法制环境,保障社会的良性发展,为核心社会构建提供了保障。

二、民法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构建

(一)遵守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对社会关系性质进行调整的基础,民法调整社会关系主要内容是财产与人身关系,这就必然要求法律对民事主体赋予平等的权利。所谓平等的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民事主体在民法的基础上都有着独立的法律人格;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也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民事主体依法获取的民事权益同样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民事主体非法侵害他人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原则赋予了民事主体平等的权利,充分体现出了民法的属性。在我国最大的民事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简单的说就是商品交换,参与商品交换关系的参与者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商品经济术语平等经济,只有民法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才能保障各方利益的均衡,保障社会成员按照民法来行使权力。平等原则有利于和谐社会民事活动执行的构建与保护。

(二)自治原则

遵守民法中的自治原则可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所谓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自愿的原则,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对事物进行理性的判断,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市民的生活中,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按照自己的一只来管理私人事务,国家权力或其他的民事主体无权来对其进行干涉。这一原则也是民事主体利益与意志进行独立的要求,是对平等原则的延伸。民事主体只有在自己的意志基础上来对权利与义务进行履行,才能从根本上分推动自身的积极性,从而获取最大化的效益。遵守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原则,充分贯彻落实意思自治的原则,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讲,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问题,避免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三)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气的因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一种道德规范,逐渐上升到民法的高度,其要求民事主体在市场活动的环节中讲信用、守承诺,在不损坏他人与社会利益的基础上来追求自身的利益。在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越来越强力,商品经济是一种通过利益来对他人进行引导并产生经济效益的环节,利益可以说是不同经营者所追求的共同目标,所以社会中出现一系列的不道德现象,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等方面有着严重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将其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改变社会中不良现象的方式,其可以让社会的各个方面稳定的发展,共同创建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共同打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社会中的不良现象较为常见,民事纠纷的成为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基础,所以应该注重民法与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构建之间的联系,并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罗时贵.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平衡协调[J].河北法学,2008(11).

[2]刘培培.民法精神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J].河北法学,2008(12).

作者:李烺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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