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社会主义法律的主体看
社会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展现了广阔的天地。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广大工人和劳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使人们越吃越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主人翁责任感、自豪感增加了新的内容.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竞争观念、创新观念、平等观念、自主观念、效益观念、法制观念等将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随着企业自主权的逐步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职工作为一个整体,当家作主的意识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的改革将使职工比以往任何时候更能自主地支配自已的劳动能力,更能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更广泛地为社会和集体尽到自己的主人翁的责任。股份制的推行,将使企业职工与企业发展更加紧密相连,使职工更加关心企业的发展并更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气候.也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家长制、等级制、裙带关系、官本位、城乡差别等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落后东西,正在逐步被打破,人们的民主意识、现代化意识在进一步得到增强和提高。
二、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公民、法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民主法制的基本内容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要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每一个公民、法人除享有一定的权利之外,还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这就需要有完善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并严格地组织实施,这几乎是所有发达国家和地区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现在我国的市场体系刚刚发育,它对建立健全法制的要求非常强烈。市场制度包括市场体系、产权关系、市场组织、市场竞争、企业经营、按劳分配、按投资收益分配等基本经济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只有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进行调整和规范,公民、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得以实现,他们的利益也才不会受到损害。
三、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客体看
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合理配置资源,也必须有法可依。实践证明,传统的计划分配资源的方法,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经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资源不断合理配置的过程.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不断增加,单靠计划手段难以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而市场在资源的合理配置中,主要作用表现在:
(1)市场通过价格信号,调节生产和需求,使资源在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各个环节之间进行分配。这样供求关系影响价格,价格引起资源的流动,资源的流动又反过来影响供求关系,使各项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2)市场通过竟争,使成本低的生产代替成本高的生产,把资源配里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使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同时也促进社会的技术进步。
(3)市场通过价格和竞争,确定生产某一种产品所需要的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然而,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市场本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会影响资源的合理配里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比如如果任由市场的发展,就有可能出现生产总t的严重失衡,导致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另外市场也难以完全做到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等等,因此,我们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里中作用的同时,还要注意发挥计划调控的长处,搞好经济发展预侧和宏观经济总盆调控,使社会资源得到更为合理的配置.而要做到这些,离不开像投资法、计划法、预算法、银行法、价格法、税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一些搞市场经济的第三世界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有法不依或是无法可依,让权力滥用,从某个集团或某个人的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横加干预,不但不能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反而会加剧不平等的竞争,产生腐败,使社会经济生产处于混乱之中。这样的教训我们应该认其吸取。
可以说,没有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当然,也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作者:陈文椿 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