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涉农企业科技创新基本情况
1.涉农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基本情况在山西省品牌发展战略的推动下,各地不断加强品牌扶持力度,涉农企业的品牌意识也不断增强,积极打造自主品牌。2012年山西省有11个商标被列为中国驰名商标,其中涉农企业占了9个,分别为:醋2个,小米1个,红枣1个,精制坚果仁、加工过的花生等1个,食用油1个,农资类2个。2013年山西省又新增4个中国驰名商标,分别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汾”、山西郭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郭国芳及图”、山西太谷通宝醋业有限公司的“明泉宝及图”、山西糖酒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的“盛唐SHENGTANG及图”。与此同时,科技创新作为树品牌、兴企业的有力途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纷纷成立自己的研发中心,主动与农业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合作,不断研究和开发新产品。2.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山西省对农业科技创新非常重视。近年来,在山西省科技厅的推动下,各级科技部门通过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星火计划”、“攻关计划”等项目的实施,积极培养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培植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龙头企业,为涉农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了科技支持和人才支持,扶持了一大批产业带动明显,科技含量高的优秀高科技涉农企业。另外,针对山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基础相对薄弱,发展规模较小,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等问题,实施了“513”工程,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品牌发展战略,并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电价和行政性收费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惠。资金方面,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加大,从2010~2012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共计42.11亿元,年均增长24.51%。另外,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84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二、山西省涉农企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
1.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涉农企业的诞生和快速发展,源于其拥有某项新工艺、新产品或新技术,得益于企业家对技术创新的偏好和与技术专家及科研机构的密切联系。科技创新在这类企业的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企业从成立伊始就非常重视对新技术的开发。而其他大部分企业由于受企业负责人综合素质的影响,大多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盈利点放在生产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上,依靠低廉的农村劳动力来实现。企业的创新意识不强还体现在企业存在“简单的拿来主义”和“等要靠思想”。这些思想的存在导致企业进行自主研发的活动减少,不能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寻求创新机会,开拓市场,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2.企业内部创新机制不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创新机制(包括创新组织机构、激励机制和创新文化等)是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制度保障,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至关重要。涉农企业中拥有完善的内部创新机制的企业所占比例是很少的,即使是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大部分也未能建立企业架构内的科技创新组织机构,创新文化和相应的激励机制更是缺乏。许多政府部门出台的专项技术创新支持政策,很难在企业内部找到对应的承载机构,使项目缺乏实施条件和基础。从国家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角度看,很难取得明显的效果。3.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短缺科技创新人才决定着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所以拥有掌握先进技术和综合素质较高的创新人才,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的重要因素。目前,涉农企业普遍存在研发人员不足和科技创新人才相对短缺的问题。一方面,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涉农企业一般分布在相对偏远的农村和郊区,而且待遇普遍较低,农企自身科研底子薄弱,难以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的研发人才,造成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在数量上短缺;另一方面,现有的科技创新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或因缺乏一定的创新氛围而使创新能力的发挥受到限制,使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人员,在质量上难以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求。4.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不足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制约着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创新能力的发挥。[2]从资金来源上看,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大部分流向了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可申请的资金和项目所占比重很小,政府出台的直接扶持政策也只是针对认定的少部分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相比涉农企业数量众多的现实,总的扶持规模和力度还相差很大。另外,部分涉农企业由于规模小、基础差、知名度低等原因,从银行贷款受到一定的限制,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因门槛高而难以实现,企业民间融资渠道不畅等都限制了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资金的用途上看,目前,涉农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的投入大部分是引进新设备、新工艺和新产品,或用于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专利的购买,真正用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比重非常低。5.科技市场和信息服务平台不完善科技市场发育的规范程度和科技信息服务的有效性,决定了企业寻求外部合作的交易成本和对外部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涉农企业发育较晚,企业规模不大、人才缺乏,总体上自主创新能力还不是很强,依靠外部资源可以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是企业解决自身技术创新难题的有效途径。随着技术进步的加快和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的技术创新在未来会倾向于根据企业对市场的判断而形成创新的需要,通过集成资源,组织各方力量来进行技术创新活动,这更加需要成熟的科技市场和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的支撑。目前,山西省在科技市场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方面还比较滞后,科技成果针对性不强、与生产脱节,交易不规范、科技信息服务质量不高、合作收益难划分、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等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科技创新。
三、提升涉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
1.营造企业创新氛围,提高企业员工创新意识良好的创新氛围有助于激发企业创新意识。而良好氛围的营造需要企业家和企业相关人员的组织和带动。现实中许多企业家存在着“简单的拿来主义”和“等要靠思想”,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组织带动作用不强。因此,政府应引导企业家,激发其创新精神,鼓励并组织其进行培训和再学习,了解本行业技术发展动态,准确把握市场机会和创新机会。同时,还可以选聘人员,针对知识产权、新产品研发、科技信息和管理等业务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在企业担任创新管理员,为企业决策做好参谋和助手,有效地指导和带动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在企业内营造一种鼓励创新和学习的氛围,形成文化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员工与企业建立荣辱与共的伙伴关系,激发企业家和员工的创新意识,更好地发挥其自觉性和创造性。2.加快建立企业创新组织机构,完善企业创新制度建设科技创新是一项有组织的智力劳动,必须依靠一定的组织机构来具体从事科技创新活动。[3]一般情况下,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创新组织机构的需求是不同的,但从长远看,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是必然趋势,也是企业综合发展能力提高的标志。因此,要想提高涉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须扶持企业尽快设立创新组织机构,使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和政府的科技创新专项投入在企业中有具体的承载机构。同时,还可考虑将是否设立创新组织纳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评价中,并做好监督和评价工作,引起企业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引导企业科技创新组织机构逐渐走向规范化。另外,企业需要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创新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障企业创新活动的正常开展。3.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科学培养和引进人才为引进和培养更多综合素质高,研发和创新能力强的人才进入企业,使企业摆脱创新人才缺乏的困境,企业一方面需要与各高校建立合理的协商机制,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借助企业自身项目和科技创新活动与高校开展合作,在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科技创新能力的同时,使高校明确企业用人需求,从而制定出有效的培养方案,避免人才的供需脱节和资源的浪费;[4]另一方面,要创新企业内部人才培养方式,为创新人才提供施展的氛围和平台,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员工进行创新,构建学习型组织和企业内部知识网络,使企业创新人才在企业中不断学习和成长。另外,政府应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流动的引导,制定有利于涉农企业进行创新人才培养及开发利用的有利政策,提高涉农企业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吸引力。4.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涉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需要资金的保障。政府应继续增加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并明确支持重点,做好资金分配。企业规模角度,重点支持中小型涉农企业。产业角度,重点支持涉及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涉农企业。产业链角度,重点支持生产独立产品或终端产品的加工型涉农企业。另外要注重科研资金在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加大对涉农企业科技创新的专项投入。金融机构也应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涉农企业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在资金的使用效率方面,政府应加强监管,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并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对进行自主研发并生产出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对没有实现预期自主创新目标的企业给予某些方面的制约,减少寻租行为。5.完善科技服务平台,规范科技市场交易为了弥补涉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不足,提高企业利用外部科技资源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和效率,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政府不仅需要加快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建设各种综合性、区域性和行业性的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服务,还必须规范科技市场交易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技术创新成果交易、合作创新成果产权界定等问题的研究,尽快提出操作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涉农企业和科技人员的权益。
作者:郭雪君 李玉萍 单位:山西太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