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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政治哲学与政治学的差异

20世纪70年代,以罗尔斯《正义论》(1971)的发表为标志,欧美政治哲学走出了传统契约论框架,也走出了长期低迷的状态,迅速兴起新的浪潮。由此也引发了关于政治哲学与政治学在学科划分的意义上的区别与联系的讨论,这一讨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它意味着我们面对政治生活或政治问题的理论思索必须厘清自己的思路、方法和原则。

一、政治哲学与政治学研究的基本区别

一般说来,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和以国家为中心的各种政治关系和政治现象,其内容和范围非常广泛。在欧洲古代和近代社会中,有关政治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在哲学的领域内进行,那些著名的哲学家也都是著名的政治学家,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古罗马的西塞罗、奥古斯丁,近代哲学家洛克、斯宾诺莎、霍布斯、康德、黑格尔等等,他们是从关注人类命运、关注社会变革的角度来探讨政治问题的,并为以后政治学的形成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哲学产生较之政治学要早得多。政治学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大致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第二次独立战争之后。其标志是1880年10月,在美国学者J•W•柏吉斯(JohnW.Burgess)的倡导下,美国成立了“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研究院”,开始培养政治学博士和进行具有学科意义的政治学研究。

此后,国外政治学界为了便于对政治学的研究,多次对政治学的内容进行学科内部的分类,但到目前为止,国际上还没有公认、权威性的学科内部分类。然而,政治学即政治科学(scienceofpolitics)一经产生,就表现出与传统政治哲学十分不同的研究思路。如美国政治学界的杰出人物、政治学的发起人柏吉斯确信自然科学的经验、实证方法可以用于政治领域的研究。他认为政治体制的演变及其运行如同自然过程一样有一定的规律性,因而可以用一套精细的分析方法揭示出这种规律性,从而建立起政治科学。他把这套分析方法称之为历史—比较方法,强调历史文献的搜集、整理和评论。柏吉斯试图用这种实证的分析方法取代近代政治哲学研究的思辨的和演绎的方法。此后不久,柏吉斯这种注重历史文献、局限于历史纪录而忽视政治现实的历史—比较方法受到不少政治学家的怀疑和批评。20世纪后,美国政治学界著名思想家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Wilson)、弗兰克•J•古德诺(FrankJ.Goodrow)和阿瑟•本特利(ArthurBently)等人倡导用“现实主义”取代历史—比较方法,认为政治学必须研究现实政治生活。威尔逊主张政治学研究应当走向社会,深入民众,从大街上、办公室里和议会大厦中汲取政治学研究的原始资料;古德诺强调政治学应研究“整个现实国家有关的领域”;本特利则认为,政治学应研究政治集团及其活动。但是,很明显,这种现实主义的研究倾向,并没有改变而是强化了政治学作为实证性、经验性科学的地位和特征。从政治学的诞生和发展情况来看,政治学研究主要是客观地研究比较具体的政治现象、政治过程和政治问题,因而具有很强的实证性、经验性,应当属于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但目前政治学界,特别是我国的政治学界,普遍认为政治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具有很强的阶级性,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按照这种看法,政治学就不可能是一种科学。因为任何能够被称之为科学的东西,必须对自身的研究对象采取“价值中立”的态度,即采取一种不包含研究者自身的主观偏好的客观态度。

本文认为,强调政治学具有阶级性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混淆了“政治思想”与“政治学”的区别。作为意识形态核心的“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在政治实践或国家生活中所贯彻的政治理论主张,是一定的政治制度的理论根据,因而可能会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例如,我们主张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就是一种政治思想,这种政治思想与美国或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主张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但是,如果我们把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一个客观的研究对象来加以研究,这就是政治学问题。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学同样会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政治学问题来加以研究。所以政治学如果想成为一种科学,就不能具有阶级性。强调政治学具有阶级性,就会使政治学研究难以对研究对象采取客观的、科学的态度,从而妨害政治学理论本身的发展。同政治学相比,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或范围似乎更加难以确定。首先,就具体的政治现象、政治过程来说,没有哪一类现象或哪一种过程不属于政治学而仅仅属于政治哲学。也就是说,尽管政治学研究哪些政治现象和具体的政治过程并不是很容易确定的,但对于任何一种政治现象或任何一种具体的政治过程的研究必定属于政治学,而非属于政治哲学。其次,有关政治学理论的一系列基本范畴,如阶级、阶层、民族、国家、政党、政体、政府、法律、行政、政治体系等等,虽然可以说是政治哲学所关注的内容,但这些概念或范畴的研究大致属于政治学原理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政治哲学完全不研究政治现象、政治过程以及政治理论的基本范畴,而是说政治哲学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如果与政治学没有什么区别,或者说,政治哲学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没有完全属于自己的立足点,那么政治哲学存在的必要性,就大可受到怀疑。

了解政治哲学的性质,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在政治问题的研究中,我们何以遇到了哲学问题。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谈到法哲学的性质时指出:“在法中人必然会碰到他的理性,所以它也必然要考察法的合理性。这就是我们这门科学的事业,它与仅仅处理矛盾的实定法学殊属不同。”[1]我们知道,黑格尔的法哲学就是他的国家学说,从而也就是他的政治哲学理论。因而他的这一思想对于我们理解政治哲学的性质是很有启发性的。政治制度、政治过程、政治关系、政治活动无疑是人类理性活动的领域,因此在政治中我们也必然会遇到我们的理性,从而也必然要考察政治的合理性问题。也就是说,研究构成政治现实的那些东西是否符合政治理念,从而具有“合理性”。这个问题,应当说,也恰恰是当代国家政治和国际政治最为重要的问题。“冷战”结束以后,世界各国的政治形态都在不同程度地发生变化。原先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进入剧烈的社会转型过程,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政治制度转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政治制度。或者以改革的方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中国、越南等),或者干脆抛弃了社会主义制度走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如俄罗斯、东欧等),但不管怎样说,政治制度的变革本身必然面临“怎样一种政治制度才是合理的”这样一个问题。因为,从非市场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这不仅意味着国家的制度体系必然发生根本性改变,而且意味着支撑这个制度体系的“合理性”政治观念也必然发生根本性变化,这就使政治合理性问题被重新探讨或被重新评价。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同样被“合理性”问题所困扰。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一书中对此做出描述:“由于一直具有私人目的的生产日益社会化,这就给国家机器带来了无法满足的矛盾要求。一方面,国家必须发挥集体资本家的功能,另一方面,只要不消灭投资自由,相互竞争的个别资本家就不能形成或贯彻集体意志。

这样就出现了相互矛盾的命令,一方面要求扩大国家的计划能力,旨在推行一种集体资本主义的规划,另一方面却又要求阻止这种能力的扩大,因为这会危及资本主义的继续存在。于是,国家机器就左右摇摆,举棋不定,一方面是人们期待的干预,另一方面则是被迫放弃干预;一方面是独立于自己的服务对象,但这样会危及系统,另一方面则是屈从于服务对象的特殊利益。”[2]

在当前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中,合理性问题更是十分突出。“冷战”结束以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了步伐,国际贸易在不同区域市场上的地理扩展、金融市场的全球网络化、跨国公司在规模和数量上的日益扩大等几乎完全打破了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界限,加速了国际资本的流动,不断强化各国国民经济对世界经济的依赖。与此相应,各种跨国机构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亚太经合组织等在协调、控制各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不断深化和扩展了各国之间在政治上和文化上的互动。从这个方面看,放弃战争,谋求永久和平日益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价值准则。然而,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以古典国际法为依据的全球秩序建构也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尽管早在二战以后,和平主义的意识就已经得到世界公众的普遍认同,但这并没有能够有效地阻止大量发生的局部战争和国内战争。有关民主与专制、领土与主权问题的传统争端与种族冲突和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交织在一起,从而有了非同以往的形式和内容;在世界经济或国际性交换体系中,不同利益群体、不同地区或国家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相互竞争加强了各种扩张势力之间的相互角逐,使谋求国家安全、区域稳定和世界和平的努力屡屡受挫。带有明显政治意图的、大规模的恐怖主义活动以前所未有的、打破一切常规的方式对世界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了新的威胁,这不仅使人们感到世界的不安宁,而且感到这种不安宁的根源和方式是如此的不确定和难以控制。从这方面看,当今国际社会中不同民族国家、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对抗性依然十分强烈,以至我们至今看不到彻底遏制国际矛盾与冲突的希望。在这种情况下,“怎样的国际秩序才是合理的?“”合理的国际秩序如何才能建立起来?”等就成为当前国际政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政治哲学与政治学的内在相关性

政治哲学研究政治理念、考察政治的合理性问题,这就使政治哲学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学。当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认为,政治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以寻求根源、广泛而系统的方式探讨人类政治生活的问题。施特劳斯指出,对于政治领域中的事物,我们不可能不持赞成或反对、选择或排斥、赞美或谴责的态度,所有这些态度都涉及到好与坏、善与恶、正义与不正义的判断,而这样的判断是以一定的判断标准为前提的,政治哲学研究就是要探讨这些标准,以期获得关于这些标准的真正知识。

因此,政治哲学本身不可能是中立的,它的目的既在于认识政治事物的本性,也在于认识公正的或好的社会制度。为此,施特劳斯在《何谓政治哲学?》一文中,给政治哲学下了一个定义:“政治哲学是一种想要真正了解政治事物的本质,以及正确的或良善的政治秩序之企图。”[3]由此可见,政治哲学所研究的政治理念,既是政治事物的本质,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良善的具有终极意义的价值标准,因而它不可能是纯粹意义上的科学研究对象。政治学与政治哲学的区别可以说是基于“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前者是用实证的方式或经验科学的方式研究政治的性质、历史演变过程及其规律,后者则基于正义与不正义、是与非、善与恶、平等与不平等、自由与奴役等政治理念对政治是否具有合理性做出价值评判,并探讨这种价值判断的终极性判据。当然,指出政治学作为一种实证性的社会科学不具有阶级性,并不是说政治学家是没有阶级性的,更不意味着政治学家就不能对政治问题进行价值判断。但必须指出的是,一旦政治学家对政治问题作出价值层面的思考,这个思考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学的思考,而是一种政治哲学的思考。政治学家完全有权利对政治问题进行政治哲学的研究。

同样的道理,政治哲学家固然要对政治问题作出价值判断,但这种价值判断也必须是建立在对政治生活科学考察的基础上,因而政治哲学家同样有必要对政治问题作出政治学意义上的研究,否则很难保证价值判断符合政治生活的客观实际。即便是政治学家也很难在对政治的科学研究中完全采取价值中立的态度。因此在政治问题的研究领域,政治学和政治哲学必然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近代以来,受“唯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政治学界一度对政治哲学采取漠视的态度,认为政治哲学所关注的价值判断,没有严格的确定性,只能各执己见,莫衷一是,不可能是真正的科学,因而不值得重视。说政治哲学不是科学,这是对的。但因此否认政治哲学的重要性,则是十分错误的。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事实与价值是不可分离的。社会政治体系是复杂的有机系统,在每一个历史发展阶段上,这个有机系统的演变趋势,都不是唯一的,而是具有多种可能性。

哪一种可能性可以变成现实,则取决于人类在政治活动中所做出的价值选择。没有对政治的基本的价值判断,或者这种判断本身是错误的,那就有可能导致社会的政治建构背离人类的价值理性,导致大规模的社会灾难。无论怎样说,政治总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人类有责任使社会的政治建构更适合于人类的本性,更有利于人类的生存。这也是政治哲学存在的必要性之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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