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促进证券市场更好地向前发展,就需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然而,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过程中,一般偏重于中小投资者。本文通过具体分析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有利于为保护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引言
在整个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中小投资者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如果没有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则无法形成庞大的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是各个国家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主力,其权益保护直接决定了整个证券市场的发达进程。然而,各个国家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又将严重影响到国家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速度[1]。因此,深入研究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当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表现
1.1上市公司与庄家联手操纵股价,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
由于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而内幕交易的现象更加隐秘,内部交易的主体范围逐渐扩大,各种违规操作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让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了较大的损害,严重影响了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我国的股市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被称之为“消息市”、“题材市”,大部分庄家喜欢炒作,而投资者又盲目进行跟风[2]。其中,具体表现为股市庄家连续性的抬高股价,或者连续性的将股价降低,常常进行自买自卖,从而让整个证券交易市场呈现出交易非常活跃的现象。这种现象很容易让中小投资者的判断出现错误,而后待庄家肆机高价抛售、低价吸进,则会严重造成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1.2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当前一部分上市公司在形式上是独立的法人,但是在本质上却尚未真正实现人员、资金和财务的独立,让其在股票市场交易中发展成为母公司的“旗舰店”。这种公司的治理结构非常畸形,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常常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同时,还有一部分上市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不愿意进行现金分红,如汇通能源和五粮液等,从而无法保证中小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1.3自身了解不全面,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部分,而中小投资者的股权较为分散,且投资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同时,中小投资者在确定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常常在考虑信息成本之后而盲目的进行跟风,直接以大投资的决策为准,从而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让中小投资者养成了“放羊式的行为”。此外,还有一部分中小投资者过度追求短期利益,而忽略了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长期效益,让整个证券市场形成较强的投机氛围[3]。
2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的原因
(1)法律制度的缺陷。法律法规制度是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证券市场各个合法主体的重要条件。然而,由于当前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法律文件缺位。《公司法》在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上市公司的退市等许多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方面缺乏规定;《国债法》、《期货法》、《投资银行法》、《投资顾问法》、《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法》等基本的证券市场法律尚未出台。这严重地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全面规范化发展。二是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些结构层次上的矛盾。(2)信息遗漏和隐瞒现象较为普遍。我国证券市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因为自身的信息披露问题,导致各类证券信息不对称、信息发布不真实,而中小投资者又缺乏有价值的信息来源,导致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则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害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3)监管机构监管不力。我国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和缺乏约束的问题,导致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的情况频频发生。同时,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始终在发展与规范两者之间变动,监管机构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而难以让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3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对策
3.1加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执法惩处力度
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便需要明确规定相关违法违规事件的法律责任,其不仅应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还需要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的民事诉讼权利,从而保证中小投资者在因为各种违法行为而造成自身的经济受损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同时,各级司法机关应该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处罚力度,以法律手段规范证券市场,有效减少破坏法纪和扰乱证券市场风气的现象;不断完善中小投资者的投诉机制,以便及时掌握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详细规定证券市场发展中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与管辖、虚假陈述和诉讼方式、归责和免责事由等内容,有效保护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从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更加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
3.2强化投资者教育
强化投资者教育是保护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根本途径。其中,在强化投资者教育过程中,主要需进行证券投资基础知识、政策法规、投资者的权利和责任、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等内容的教育,全面提升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和自我判断能力。
3.3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在当前我国所制定的《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了证券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其不仅涉及到证券发行人必须提交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申请文件和发行上市文件,而且还需要严格履行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等各类义务。同时,还应该指导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出具各类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厉打击胡编乱造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人员在各类交易活动中的行为、虚假信息等。其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协调人和基金发起人等具有信息披露的义务,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披露各类基金信息,从而确保公开发行的文件内容没有任何虚假、遗漏的信息,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具有连带的责任。由此可见,证券主体在开展的各项证券活动中所具备的信息披露义务是一项重要的行为规则。3.4加强治理与完善上市公司为了从根本上减少上市公司大股东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非常重要。其中,应该改变当前的独立董事制度,不再由上市公司自己聘任独立董事,促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重视。同时,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上市公司的分红机制,充分重视投资者的意见反馈,严格约束部分不分红的上市公司。
4结语
总而言之,保护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中小投资的利益对推动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构建科学完善的中小投资者环境、强化监管力度、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是全面提升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效率的重要保证条件。设置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促使中小投资者能够顺利进入到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中。
主要参考文献
[1]史晓芳.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2015.
[2]左瑞雪.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D].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3.
[3]陈明明.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4.
[4]梁洁.从“光大乌龙指”事件看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J].时代金融,2013(35):53-54.
[5]田剑英.对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问题及对策[J].学术交流,2014(6):93-97.
[6]张涛.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J].时代经贸:下旬刊,2015(10):24-25.
[7]王巨贤.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探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3(22):45.
[8]金海锋.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为视角[J].中国证券期货,2012(4):35-37.
作者:王筱依 单位:太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