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政府的地位和民生的和谐。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国家大力推进政府改革创新的同时,公民组织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力量开始参与社会事务,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与服务责任,为社会管理创新注入了新的力量。
关键词:公民组织;创新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16)0001-000446-01
一、中国公民组织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大量涌现,使整个社会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公民组织,它们积极地提供着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不断推进社会资源的更加公正公平的分配,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公民组织日益发展壮大。2003年,中国的公民组织总数仅为27.6万,截止到2011年,中国的公民组织数量就增长为45.8万。就公民组织的总数看,数值上呈稳步上升趋势,但年增长速度却逐渐放缓。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正在中国迅速崛起,并且对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发生日益深刻的影响。
二、中国公民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1.政府对公民组织制度性限制太严
虽然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政治环境相对宽松,但是由于政府方面往往会考虑公民组织对其政权稳定所带来的政治风险,公民组织在实际的组建过程中,仍然会受到政府极大的限制和阻碍。
2.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能够为一个组织的建设发展提供正确的活动方向和指南,也能够提供权威的、必要的政策性保护。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将会很大程度上使得公民组织在组织构建、具体运营等环节没有比较权威的法律作为指导和依托,在遇到与政府,企业等权力边界模糊,甚至相互冲突的时刻无法有效的向相关法律寻求帮助,更无法在实际开展活动中运用已有的法律来解释和推销本组织的架构和理念。
3.公民组织运行机制不完善
一个组织必须有独立、健全的运行机制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承担其社会责任,完成组织的预期目标。而就当前中国公民组织来看,大部分仍属于一种半官方半民间的双重结构。如共青团、妇联等发展规模较大,影响较为广泛的组织团体通常是政府自上而下建立的具有明显官方性质的社会团体。
4.缺乏专业的公民组织管理人才
很多的民间公民组织都是在其建立者个人的兴趣、公共服务理念、社会责任感等主观意识催动下而成立并发展起来的,其不稳定性不言而喻。另外,组织者或建立者往往是某一领域的优秀人才,但缺乏管理经验。其成员很多本身对于其所从事的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又比较的薄弱,没有专业的方法和理论来引导和支撑起项目的开展,同时,由于资金的紧张,也无法聘请专业的人才来有效的开展活动。在具体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即使有数量,却难以保证质量和效果。无法真正达到原有公共服务的目标。
三、改善我国公民组织的发展的对策
1.国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为公民组织的存在、运转、活动提供政策性和方向性的支持。目前中国出台的公民组织相关法律法规都是以政府为主导,对公民组织进行管理为主要内容。而政府对参与型的公民组织应该起到一个监督和帮助的作用。基于这种关系,原有的法律体系并不能对公民组织的活动起到有效保障作用,也无法有效地实现这种监督帮助的关系。
2.政府放松对公民组织的管制
政府应该对参与型的公民组织起到监督作用。首先应该简化公民组织办事程序,其次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部门对公民组织进行专项管理,再次可以考虑以抽检与定期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评定组织的独立活动能力,在此基础上差别化精简办事流程,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这样,既符合政府本身的改革方向,也方便了公民组织的办事流程,有利于公民组织的发展壮大。
3.公共舆论作用的发挥
公共舆论是政府以外的重要力量来源之一,包括诉求的集中形成、强大细微监督作用、推动促进作用等。在未来公民组织发展过程中,公共舆论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需要公众舆论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对公益事业的热心关注。其次要营造良好的氛围,鼓励企业及个人积极参与非营利性活动。
4.政府对公民组织的监督
在公民组织的日常运转及活动中,政府要放宽对公民组织的限制。但是这个放宽并不是无限度、无边界地放宽限制。政府还应该对公民组织进行一定的合理监督,以保证公民组织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等基本属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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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智敏 单位:信阳农林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