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现况
近年来,元氏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初具规模,比例逐年提高。元氏县现有农业产业化企业36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家,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家,实现了历史性突破。2014年6月末农业产业化企业占地规模与产值分别为3.5万亩、9600万元。同时农业产业化企业由初期的经济作物扩张到小麦、蔬菜、特色林果、畜牧等大宗农产品,由种植业延伸到养殖业。
二、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情况
元氏县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的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2014年6月末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47亿元,涉农贷款余额30亿元,其中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15家、贷款余额1.2亿元。
(一)灵活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发挥基层央行的重要窗口指导和引领作用
一是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出台《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信贷支农、惠农、助农的着力点,通过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工作,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产业化企业支持力度。二是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企业授信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加大对特色产业、农业科技的金融辐射力度。三是为诚实守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一对一”帮扶农业产业化
企业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组织金融机构创建金融顾问制度,“一对一”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细化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如元氏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元氏县支行分别与康丰牧业有限公司、丰源物业有限公司结对帮扶,实现了银企共赢。
(三)取得成效
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一是通过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促成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紧密结合,支持农业产业品牌化、特色化,促进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二是搭建政银、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品种,解决融资难题。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小额信贷+联保”“推荐函+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发放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及农业产业基地贷款。元氏县信用联社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合作社”帮扶丰兆蔬菜专业合作社贷款800万元,建成精细蔬菜分级整理车间和蔬菜冷藏库,错开蔬菜销售高峰期,实现营销增效;发放康丰牧业有限公司贷款2400万元,进行生态牧场改扩建,新增职工200人,入住养殖户40户,日产鲜奶25吨,成为河北省单体最大的牛奶生产基地;支持米莎贝尔食品企业贷款2000万元,扩大粮食优良品种种植及农村劳动力就业。邮政储蓄银行元氏县支行根据丰源牧业有限公司产品收购客户君乐宝乳业公司推荐函,通过“推荐函+应收账款质押”足额发放贷款150万元,解决了公司牛场扩建、牛场环境建设等方面问题。元氏信融村镇银行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方式帮扶合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贷款400万元,解决了畜禽养殖急需资金需要。
三、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元氏县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金融管理体制、社会环境、企业自身等问题的存在抑制了金融服务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信贷管理方面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实现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经营目标,实行集约化管理,上收了县域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的权限,而利益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责、权、利不对称,致使县域金融机构对企业放贷持消极的态度。尤其是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发放额度小、次数频繁,管理成本高风险大,致使县域涉农金融机构授权授信不足,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
(二)租赁土地房产难以抵押
据调查,农业产业化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紧缺,扩大规模可提供的抵押品不足问题。被金融机构认可的农业贷款抵押物仅是具有土地证的土地、房产等,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土地流转均是租赁,没有确权颁证,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农业银行元氏县支行帮扶久惠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甜糯玉米1200亩,由于土地、房产租赁不符合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农业银行元氏县支行仅对企业发放了29万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尚有800万元资金缺口难以解决。租赁的土地房产难以抵押,有效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阻碍了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进程。
(三)环境问题
首先,贷款担保抵押条件复杂。一是农业企业贷款担保抵押需要评估、保险等多个机构部门的手续,贷款办理时间长,对农业企业的季节性、时间性要求带来的影响较大。二是贷款抵押担保评估所需的费用较高,企业承担的费用成本较大,企业难以承受。三是贷款担保抵押率较低。农业企业担保抵押贷款一般抵押率土地房产70%、企业固定资产的50%为限,金融机构还要按照每家企业信用程度来确定贷款抵押率的比例。其次,制度规定方面的问题。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受自然及社会条件的影响较大,企业经营发生困难,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时,银行信贷人员往往受到各种惩罚及责任追究。企业也要相应降低信用度,形成不良信用记录登记,企业以后会更难得到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四、对策建议
(一)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
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投入农业方面资金积极给予支持,推行激励性措施,如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免,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
(二)加大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征信体系,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掌握县域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用状况,缓解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村征信体系通过按期还款的信用记录,帮助农业产业化企业形成“信誉抵押品”,来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支持。
(三)建立分层次服务的农村金融发展体制
根据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需求,构筑分层次服务的农村金融发展服务体制。农业银行要将信贷支持放在农业企业发展及农业基地的建设上面,支持具有县域特色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农村信用社要以农民致富奔小康为立足点,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化粮食、蔬菜作物的生产及农村畜禽养殖、药材种植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允许介入国家扶持、商业银行不愿承担的农业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项目;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农业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构建分层服务互相补充的农村金融发展机制,实现农业产业化整体金融服务格局。
(四)创新金融服务手段
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营特点,创新金融服务工具,提高服务效率。一是人民银行要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投放额度,保障农业企业资金投入。二是创新信贷品种,量身定做适合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下放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放贷的审批权,根据在农村贷款的发放数量及贷款质量的好坏,建立银行信贷责、权、利激励约束制度。四是健全金融顾问组织制度,发挥金融顾问优势,实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一条龙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信息、资信调查、产品咨询等方面延伸服务。
作者:曹书华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