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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的三大基本误区分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依法治国从空间的视觉提出新的要求,是涉及各个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学校是法制渗透和宣传的主阵地,除了法制部门人员,学科教师是诠释和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讲解员和实施者,但在教学中如何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巧妙地渗透相关的法律法规,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教学效果,是学科教师不断探索的课题。近年来,笔者多次参加贵州省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相关评选活动,从老师们参评的教学设计、录像课中发现部分教师对法制教育的渗透存在着误区,现结合实例将四大基本误区与广大同仁共勉。宏观的大法制教育观超越了学科的能力导致法律教育成为口号式的法制教育学科法制教育的渗透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尊重教学,即尊重“课标”、尊重教材、尊重教学活动,不破坏教材原意、教材内容、教学结构和教学程序,不占用过多教学时间,要求学科教师结合学科特点自然地渗透法律法规知识。但在教学实践中,部分老师用宏大的大法律教育观阐述法律,忽略学科特点,超越了学科对法律教育的承载功能。如一位英语教师以“以依法治校,营造守法护法的英语氛围”为题,从提倡学校做师生守法的表率、教师依法执教做守法的表率和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从中不难看出该教师在对这个命题进行阐述时忽略了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主体不明。提倡学校做师生守法的表率的“学校”是指学校领导、后勤人员还是其他?第二,渗透的法制教育只是口号,而与英语学科无任何联系。省教育厅举办评选活动其目的不言而喻,是强调各学科的教学特点、在学科教学中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笔者认为法制渗透不等于政治,不等于思想,但等于育人,通过围绕学科的渗透教育,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懂法、知法、守法,做合格公民。因此,部分教师用宏观的大法制教育观来宣传法律知识,没有利用学科的特点进行生活化、自然化的渗透,超越了学科能力,这样做的结果导致学生远离法律,觉得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和所学知识没有任何联系。

一、用德育教育代替法律教育导致学生混淆概念

道德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及人们行为规范的手段。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两者自产生之日起就相互交织、相互作用。道德收敛我们的激情、欲望和习惯,使我们服从法律;法律则维护社会的正义、秩序,解决社会矛盾与对抗,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用无形的束缚帮助人们提高道德标准。尽管法律和道德有许多相通之处,但由于性质不同,且受历史的、阶级的以及经济文化、民族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两种规范之间仍然存在着种种差别、矛盾乃至冲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二者紧密联系,但德育教育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制教育。在我们的学科教学中,不能用德育教育代替法律教育导致孩子混淆概念。如有位历史老师|以“近代民主进程中的‘妥协’智慧”为题,列举了近代民主进程中的“妥协”,然后谈到“爱的教育”,最后说明做事要学会“妥协”,不能冲动。法制教育应该强调的是法的唯一性及不可违背,而德育强调的是作为公民的基本要求和内在的自觉境界,违背法律和违背道德造成的后果是不一样的。本案例中“妥协”“爱的教育”更多的是德育教育的成分,这个案例里面没有渗透任何的法律知识点。妥协是一种处世之道,该教师的意图是鼓励孩子在遇到事情的时候要学会冷静,如果不妥协就会与同学发生争执,这是一种逻辑上的推理,而不是法律教育的渗透。若该教师不是简单地用德育教育代替法律教育,而是利用历史知识和案例、举例说明历史事件,并结合现实,举例如大学生马加爵因为没有学会妥协导致残杀室友,复旦大学林森浩因为没有学会妥协导致投毒案的发生等,众多的案例可以很好地向“妥协”渗透法制教育,还可以清楚地渗透是触犯哪一条法律,造成怎样的后果等具体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学生通过历史知识的学习,自然地学习了法律知识。

二、让学科课等同于法律知识课从而淡化了学科知识的教学

分量适中原则是法制教育的渗透遵循的又一个重要原则,法制教育内容的分量要恰到好处,既满足法制教育的需要,又不形成教和学两方面的负担,不冲淡教学主题。在现实中如何找到这个平衡点是值得教师不断探究的课题。如有位化学老师以“化学教学渗透食品安全及法制教育有效途径的研究”为题,从国外食品安全及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初中化学教学渗透食品安全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初中化学渗透食品安全及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三方面进行论述。但该教师整堂课都是在列举食品安全的危害和带来的后果,对本节课中的化学知识不作传授,并且没有说明具体违反那一款法律法规。其实,由于学科之间的不同特点,对于法制教育的渗透点必然是不一样的。就算是同一学科,也不可能每一个话题都必须渗透法律知识点,既然是渗透应该是某一知识点与法律之间有着明显的关联,应该是水到渠成、自然衔接和渗透,不应该是为了讲解法律知识,就忽视学科知识的传授,这样是本末倒置的。

三、法制教育渗透牵强附会,违背科学导入

学科法制教育渗透应该遵循的另一个原则是科学导入,即在教学过程中,因势利导,科学、巧妙地导入法制内容,使法制内容在教学中顺势而出、合情合理、贴切自然。但在现实中,法制渗透常常牵强附会,不自然。如有位政治教师以“思想政治课教学渗透法治教育的策略”为话题,但该作品从头到尾都是谈论“从思想政治课教学渗透法治教育的方法”,方法主要是两个——“找点活用”“视频辅助”,其实这和法制教育没有任何关联渗透点。因此,此类作品是对法制教育的渗透牵强附会,可谓是挂羊头卖狗肉。总之,如果让宏观的大法制教育观超越学科的能力,德育教育代替法律教育,学科课等同于法律知识课,法制教育的渗透牵强附会等这些误区继续影响广大教师,将导致学科法制教育的渗透形同虚设,会耽误学科知识的传授效果,同时也会导致“法制教育的渗透”与“学科教育”形成永不交集的两条平行线。其实法制教育的渗透更应该在“点中找法”,“实中渗法”和“生活中折射法”等思路中进行探索,即在学科中的某个话题或主题中的相关点知识找到与具体的法律知识点的联系,也可以用具体的实例潜移默化自然地渗透法律知识,还可以回到学生的生活的联接点,通过学科生活化知识折射出法律知识的渗透效果。

作者:杨敏 单位:六盘水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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