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创业者更愿意引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债权性资金,而不愿引入权益资本稀释股权。但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种高增长、高盈利以及高风险特点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准则之间有着结构性矛盾,这种矛盾使得债权性资金不能大量进入处在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科技银行主要以债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并从企业利用风险投资再融资和第三方机构的投资获得偿还。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正是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的密钥。但是,我国要推广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还面临一些障碍:我国的风险投资还欠发达,我国诚信机制存在缺失,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还未实施。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科技银行业务模式可借鉴桥隧模式。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银行;硅谷银行;创业投资;商业银行
科技银行主要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在美国,科技银行又被称为风险银行。这是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伴随高风险,同时科技银行主要为风险投资和它的投资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较之一般的商业银行,科技银行具有下列较为明显的特点:(1)专业性。通常科技银行贷款的主要客户为当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科研单位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为技术引进或者研发、新产品试验以及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活动提供服务。(2)政策性。因为科技银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目的,它往往享有一定的政策特权,例如科技银行可以放宽贷款条件,创新利率收益方式等等。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科技银行可以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模式。(3)商业性。尽管科技银行具有政策银行的相关特性,但其商业化经营模式使其更近似普通意义的商业银行,其仍然是把盈利目标摆在很高位置。科技银行一般有着和高风险相匹配的高收益经营模式,并且力图使这种收益稳定而可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这种兼具专业性、政策性以及商业性的科技银行,将成为破解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密钥[1]。
一、科技银行是商业银行对其传统经营模式进行重大创新的结果
美国高科技发展水平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这要部分归功于其独有的融资体系。1993年,就在硅谷高科技产业兴起之际,当时在硅谷开设的商业银行有350家之多,其中就有美洲银行、花旗银行、摩根大通等银行的分支机构。但这些大商业银行主要服务对象多为大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无暇顾及。因此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得不依赖风险投资获得融资。而风险投资的核心业务主要为投资而非金融,因此其作用有很大的局限,通常表现为创业企业贷款融资困难,也表现为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再融资面临困难,特别是那种以公司制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硅谷银行当时的决策者正是认识到风险投资的局限,同时又洞悉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融资市场的空白,因此决定要有别于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把目标客户定为那些新创同时发展速度较快,但被其它商业银行认为风险太大而不愿贷款的中小企业。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创新,硅谷银行终于成功创建以支持创业创新为业务主体的新型金融产品———科技金融,并创立全球首家商业化运作的科技银行。因此,硅谷银行创立的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是对其传统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一次重大创新,具有以下特点:1.一举冲破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之间的限制。对于债权投资,科技银行主要通过客户的企业基金提取部分资金。虽然创业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债券或者股票的销售,但科技银行会从客户的企业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未来的创业资本,从而减少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所需费用。而后科技银行将资金以借贷的形式重新投入创业企业。如果采用股权投资,科技银行与创业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收取股权或认股权证,以便在退出中获利。美国的科技银行在投资中通常混合使用两种方法:一方面将资金借给创业企业,获得高于市场借贷的利率,另一方面与创业企业达成协议,得到企业部分股权或认股权证,从而提高收益,同时减少风险。2.进一步模糊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之间的界限。直接投资是指科技银行将资金直接投资到创业企业,途中不经过风险投资基金;在产生回报以后,由创业企业直接交给科技银行。间接投资是指科技银行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基金,由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同时由风险投资基金回报给科技银行,创业企业不会和科技银行有投资方面的联系(不包括科技银行对投资的创业企业开展投资以外的银行业务)。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始终是科技银行最重要的策略之一。科技银行同时为风险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务,通常它会将营业网点设在风险投资基金附近[2]。
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的特征
从运营特征以及服务领域来看,科技银行不同于普通的商业银行:一是贷款对象不同;二是贷款原则不同,商业银行主要按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几个原则发放贷款,而一般科技银行通过风险投资构建自身的风险管理架构。科技银行又与风险投资不同。风险投资通常以股权方式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经营以及管理,并通过企业上市等途径退出。科技银行主要通过债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从企业利用风险投资再融资和第三方机构的投资获得偿还。在监管方面,科技银行需要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需要满足《巴塞尔协议Ⅱ》中关于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监管机构对风险投资的监管相对不多。总的来说,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1.主要为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银行通常给予的金融支持方式主要包括贷款融资或者直接投资。对于贷款融资,科技银行明确将其市场定位为对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其一般只考虑对处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一旦企业发展到成熟期,科技银行就决定退出。科技银行通常是在风险投资进入之后才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当风险投资完成首轮或第二轮投资后科技银行开始跟进,对那些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获得风险投资以及第三方机构的股权再融资,就意味着科技银行的贷款能够得到偿还。科技银行贷款利率通常比市场利率要高出2%~3%,有的甚至高出5%。对于直接投资,科技银行进行直接投资涉及两种方式:第一种为直接参与方式,通过参与风险投资参与投资的创业企业,成为企业参股股东或合伙人,但其持股比例一般低于风险投资持有比例;第二种为间接参与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基金中的基金,科技银行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基金,再由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2.具有较为独特的风险管理制度。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创新有着不确定性,在研发产品还未成功商业化之前,商业银行通常难以评估企业科技成果的相关价值以及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银企间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始终是困扰高科技企业融资的症结所在。在这方面,科技银行通常有其独特的风险管理方法:(1)通过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持续风险监控。通常科技银行只向已经获得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科技银行利用风险投资筛选客户,从而避免了授信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另外,由于风险投资通常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科技银行间接地利用风险投资对贷款进行例行管理,从而有效地减少了风险。(2)仅参与熟悉的相关领域。科技银行的绝大部分员工都有高科技领域的背景或工作经验,同时在该行业拥有广泛的人脉,这使得科技银行专业化优势更加突出。(3)重点关注贷款企业当前的现金流。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盈利不多甚至亏损,同时缺少可以抵押的物品。科技银行通常不太关注企业的盈利水平,但十分关注企业当前的现金流状况。其通常要求贷款企业以及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必须在科技银行开户,以加强对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现金流的监控。同时其会要求企业在银行账户中必须留有规定数量的现金,以防范风险。(4)签订债务第一受偿顺序条款。通常科技银行要求企业在贷款合同中需要签订债务第一受偿顺序条款。这样即使企业破产清算也可以将信贷损失减少到最低,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科技银行的自身利益[3]。
三、科技银行是破解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密钥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需求存在着突出的结构性矛盾。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出生到成熟,每个发展阶段都存在不同特点的资金需求,尤其是进入创业后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其资金需求快速增长,资金压力空前加大,创业者们需要大量的外源性资金支持。虽然有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进入,但是有些企业的创业者们却担心外来投资使自身股权稀释,从而失去企业控制权。由于这种顾虑,有些创业者不愿意过多的权益资本介入,他们更希望引入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但在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很多企业的研发成果还处于刚投放市场阶段,企业当前的市场占有率、利润率及资产都很小,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种高增长、高盈利以及高风险特点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准则之间有着结构性矛盾,这种矛盾造成债权性资金不能大量进入处在这一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由于技术发展迅猛,产品更新换代快,资金的缺乏使一些处于创业后期或者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着成长瓶颈问题。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与目前在各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那些科技支行不同,科技银行是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机制创新的,具有专业化业务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它利用创新金融工具和国家的政策支持,通过债权与股权相结合的运行模式等机制创新,创立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相应资产结构,形成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和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原则的新管理制度。我国科技银行选择经营模式不能走政策性银行的老路,应该以市场机制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我国科技银行也不能局限于现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和业务模式,要进行制度创新:(1)应该以民间投资为主,结合市场主体进行股权设计,当地政府投入要以引导为主。(2)要进行机制创新,对成长期阶段的企业进行贷款时允许部分实行债转股,从而使科技银行在承担风险的同时可以分享企业快速成长产生的价值增长。政府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给予科技银行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或者风险补偿,引导科技银行开展一些高风险项目。(3)要进行制度设计,在经营体制、业务内容、担保方式以及盈利模式的设计上都应该保证专业性、盈利性以及风险可控性,包括聘请行业科技专家和经济专家为企业把握方向、与风险投资和担保机构进行紧密合作等。(4)应该主要集中在高科技园区内进行运作,这样科技银行能充分了解当地高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减少信息不对称。(5)建立一支既懂科技又懂银行业务的专业化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目前科技银行相关经营理念已经得到我国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投资机构的认同[4]。
四、我国推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的主要障碍
针对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困境,许多专家希望成立科技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然而,目前我国推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还面临许多障碍。1.我国的风险投资还欠发达。科技银行实际上是建立在风险投资高度发达这一基础上,依托风险投资形成独特的风险管理体系。科技银行是20世纪90年代初由社区银行转变而来的。科技银行最初的贷款对象是已经完成首轮或第二轮风险投资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就是说,拥有风险投资基金是获得科技银行贷款的条件之一。除了传统信贷业务以外,科技银行还投资其他项目。可见,与风险投资相伴相生恰恰是科技银行的一大特色。科技银行可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的判断能力以及投资能力。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还可与贷款企业商讨债转股,甚至有可能获取超额回报①。而我国风险投资还欠发达,在目前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很难解决,科技银行已经承担的高风险难以得到充分的风险补偿,导致科技银行持续经营的能力难以得到保障。2.我国诚信机制存在缺失。我国诚信机制存在缺失,成为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在中国复制的最主要障碍。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尽管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抱怨商业银行程序多、贷款审批慢、抵押条件高、时间长,往往贷款通过批准却错过了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的良机;而商业银行却觉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存在财务状况不清晰、贷款额度难掌握、担保措施难落实等难题。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再加上科技创新成功率普遍不高,因此对其贷款时面临风险大、成本高以及利差小三大主要障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企业诚信机制的缺失极为引人关注。企业诚信机制的缺失也是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经营危机时,商业银行往往对其惜贷的主要原因[5]。3.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还未实施。全能银行制,尤其是银行控股公司能够提供非常全面的金融服务。实行全能银行制是确保科技银行业务得到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混业经营使得科技银行能够利用好项目的超额利润弥补差项目的损失,从而实现总体的平衡和盈利,达到既发展自身业务,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的。如果仅提供贷款而不进行投资,科技银行就难以保证盈利和持续经营。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使得科技银行无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提供合适的融资渠道,其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密切联系无法建立。要使科技银行能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就应借鉴国外经验实行混业经营。
五、大力推进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国家战略。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科技银行的发展经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目前我国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普遍成立了科技支行。科技支行普遍引入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按照企业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项目管理成本以及贷款目标收益等条件,同时考虑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相关因素自行决定贷款利率,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利率。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很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大力推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1.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我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可以说是建立在风险投资不发达这一基础上的,因此很难完全照搬美国科技银行发展经验。必须通过现有的商业银行模式,实行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科技金融业务新模式,使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获取银行贷款。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如果能够用于质押贷款,或利用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或者业主信用当作反担保,能在相当程度上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产品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企业知识产权作为贷款的核心质押物,而且担保方式需要灵活处理;二是政府提供专项贴息,以便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三是科技贷款期限与额度设计要最大程度地符合企业融资需要;四是能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以及全方位的金融组合产品。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政策扶持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整合政府、银行、第三方机构等服务资源,尽力为科技银行的业务开展和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科技银行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未来科技银行应该坚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通过发展科技贷款业务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今后,我国政府要建立科技融资金融体系、引入贴息机制,同时启动科技融资培训工程,与相关机构展开合作[6]。2.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不得不承担比大企业高得多的资金成本。信用担保体系能够解决科技银行对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第三方担保机构利用专业化经营信息资源以及开发专门技术,可降低信息搜集以及处理成本,减少信用风险,从而使科技银行可对以前回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给予更大的资金支持。此外,我国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存在统计信息较窄的问题,征信系统对企业的评价结果很难得到银行的认同,因此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时通常并不采用征信系统的评价信息,而是单独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这既降低了中小企业信贷可获性,又提高了银行和企业的额外成本。因此,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也有很重要的意义[7]。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先天的缺陷在一段时期内难以克服,本文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与征信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推动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统一信息标准,同时加强信息管理,保证社会信用信息的准确性。三是努力规范征信市场。通过政府推动,使征信机构由政府主导转为半官方半民间机构,同时逐步允许外资征信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最终使国内征信市场实现规范的市场化运作。3.我国科技银行业务模式可借鉴桥隧模式。美国科技银行的成功关键在于银行与风险投资的紧密联系。为降低信用风险,其客户必须是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此外,科技银行会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要求以专利权益作抵押担保。如果无法还贷,公司的专利权益将归科技银行所有;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在技术专利被拍卖后,所得资金要先归还科技银行贷款。我国银行业因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相关限制,直接借鉴美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并不现实。但是实际上美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与我国金融行业的桥隧模式十分接近。所谓桥隧模式是在担保机构、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中引进第四方机构,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或上下游企业,第四方机构事前以某种方式承诺,如果中小企业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按时偿付贷款本息时,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由第四方机构购买企业股权,通过为企业注入现金流来偿付银行贷款,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规避了企业破产清算,能最大可能地维持企业的潜在价值。例如当时处于初创期的杭州动漫企业———丰泽科技,因为无抵押物和现金流,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中新力合引入第四方机构———红鼎创投,同时约定中新力合与红鼎创投进行共同担保,从而使丰泽科技能够向商业银行融资100万;此外,红鼎创投按照合同获得丰泽科技10%的期权份额,丰泽科技的股权质押给另一方———中新力合。可见,我国科技银行经营可以参照桥隧模式[8]。
注释:
①赵策.放开信贷,科技银行路漫漫[N].
参考文献:
[1]李磊.科技银行:破解科企融资坚冰的密钥[J].时代金融,2012(10).
[2]乐隐.硅谷银行模式渐行渐近[J].中国科技财富,2009(3).
[3]徐苏江.美国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N].上海金融报,2013-05-15.
[4]王婷.张朝晖,等,建设科技银行,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N].中国证券报,2012-03-04.
[5]裘伟廷.试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J].证券市场导报,2014(12).
[6]科技部.科技金融合作成效显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京启动[R].2011-07-30.
[7]李庆庆.简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N].光明日报,2012-04-10.
[8]党鹏.科技银行蓉城破茧桥隧模式或可借鉴[N].中国经营报,2013-01-11.
作者:陈游 单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