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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教学初探

一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意义

(一)有利于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就要求广大工作者必须具备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社会需要的是既具有专业知识又有一定的经济法律素养的综合性人才,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也随之定位为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在经济法理论的传授与引导下,更突出经济法律实践的操作,旨在使各专业的学生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不仅能掌握相应的经济法知识,而且还能独立地解决经济法律问题。

(二)为其他课程的教学提供模式范本

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很多学科出现了专业性、边缘性的发展趋势,这对教师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单一的理论教学模式不能满足经管类“经济法”课程的需要,而本文研究的“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恰恰能弥补这一缺陷。经管类“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涉及经管类专业和法学专业至少2个不同的专业,必须充分考虑经管类专业的特点,并结合经管类专业的实际来构建,其实用性特征更为突出。它能为其他课程的教学提供一个具体的参考模本,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

(一)理论教学模式为主,教学方式单一僵化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普遍少,在很多高校,“经济法”课程的课时只有36学时左右,比其他专业课的课时要少一半。但是“经济法”课程容量非常大,既包括经济法理论概述、经济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还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市场调控法律制度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教师被迫采取理论教学模式,以教师讲述理论为主,有的甚至整堂课都是阐述理论。即使这样,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也无法全部讲授完毕,有的教师也会偶尔尝试采取实践教学模式,但是仅限于少数的案例。而相对来讲,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在极为有限的时间里,教师教好“经济法”课程、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已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很多学生在课程结束后,对繁杂的经济法的知识还是一知半解。当他们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遇到经济法律问题时候,依然不能独立解决。

(二)案例教学不到位,不能满足学生课程学习的需要

由于课时的限制,再加上很多教授“经济法”课程的教师一般是非法学专业的教师,对经济法的实践运用不太熟悉,因此,驾驭经济法案例的能力非常有限。随着教学改革的进行,许多教师在教学中也逐渐重视案例。但是,由于实践经验的限制,运用的案例很少,而且这些案例往往是脱离实际,缺乏新颖性与针对性。有限的案例,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学习的需要。另外,对于案例的运用,很多教师也仅限于就案例而论案例,不能延伸与扩展,导致案例教学限于形式。

(三)课程考核方式单一,不能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经济法”课程的考核主要是采取期末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一纸定成绩是各大高校的传统方式。闭卷考试的题型一般包括填空题、名词解释题、选择题、简答题以及案例分析题,绝大部分是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的记忆。这种期末考试方式,学生在考前一个星期对教材死记硬背即可应付通过。因此导致学生平时上课的积极性不高,旷缺现象比较严重。“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性强,闭卷考试的结果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高低。

三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探索

(一)教学理念的更新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首先要更新教学教师的教学理念,转变传统的“以师为本”理念,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学习法律的方法欠缺。以往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基本上不能顾及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教”与“学”完全分离。“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要求在课程的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教师在教学环节的设计上,要结合经管类专业学生的特点,真正做到从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构建创新型实用型的实践教学模式。

(二)课程内容的选定

“经济法”课程的内容繁多,体系庞大。要使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前提是必须对该课程的内容进行梳理,按照经管类各专业的培养方案,选取对学生以后的工作与生活有关的实用型的法律内容,不能将所有的经济法内容无重点地一一讲述。综合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及往届学生工作的需求,“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应包含经济法理论概述、经济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市场调控法律制度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6大模块。其中经济法理论概述要涉及到法学理论基础;经济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包括诉讼与仲裁两大部分;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与破产法;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包括合同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市场调控法律制度包括税法、金融法与票据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经管类各专业的需求不同,因此,“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在各专业的重点也不同。另外,还应根据经管类各专业的特点以及课程的设置情况,对上述内容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加以调整。比如,财会专业在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同时还开设了税法课程,那么税法的相关内容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可以省略。

(三)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及其运用

在“以生为本”教学理念的指导下,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是对原有的教学模式的创新,更适合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学习。该实践教学模式主要包括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以及法律辩论与法律实践。

1.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又称情境教学法,即选取典型案例,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让学生通过自己或群体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分析和讨论,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从而深化对相关原理的认知和对科学知识的系统掌握,促进学生能力素质发展、提高的一种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是一种常用的教学方式。首先要求选取典型的经济法案例,这些案例既能涵盖所要讲述的知识点,同时又能体现生活的热点和焦点,能使学生真真实实地感受到经济法就在身边。比如教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可以选取每年全国10大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也可以让学生列举一些自己身边的真实案例。其次,让学生结合预习的法律知识或者根据生活常识对案例进行简单的分析。要求学生在课前预习,对所学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并能简单地运用。最后,归纳学生案情分析的优缺点,重点分析案例及讲述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案例带出本堂课要学习的法律知识点,阐述法律知识,并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去分析案例、解决案例。笔者在1次教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课堂上,让学生自己来举例。有学生举出了1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1次班级聚餐,学生们在1个饭店吃饭。饭店只提供一些包装好的消过毒的碗筷,每1份碗筷收取1元。学生起初拒绝使用该收费碗筷,但是饭店没有可备选择的碗筷,学生无奈只得使用收费碗筷。在就餐完毕付款时,学生要求饭店开具发票,饭店要加收学生5%的税费。学生只得作罢。在这个案例中,笔者先引导学生讨论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以及经营者有哪些义务。随着讨论的深入,学生逐渐明白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分别有哪些。然后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本案中饭店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违反了什么义务,最后引导学生学习如何维权。

2.情景模拟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引导必不可少。情景模拟与案例教学不同,情景模拟将主动权完全交给学生,直接让学生来模拟一定的情景,设计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学生通过查找资料、动手设计来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公司的模拟设立,学生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还要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以及资金、设备与相关人员等资源的配置。学生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就无形之中掌握了这些法律知识。另外公司的设立,由于工作量大,学生需要分组进行,在每一组里,各组员要分工合作,这可以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此外,格式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也可以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来学习。通过情景模拟学到的知识以及模拟的经历,学生会终生难忘。

3.法律辩论

法律不是万能的,由于法律的局限,很多经济法现象是利弊并存的,存在很大争议。因此在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中,经常需要运用法律辩论这个方式来进行教学。比如格式合同,有利也有弊,可以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辩论。法律辩论的方式,通常是将同学分成2组。1组阐述格式合同的优点,另1组则专门阐述合同的弊端。要求两组在辩论的同时要举出生活中的实例并简单分析。通过辩论,学生对格式合同的利弊一目了然。法律辩论可以在课堂中随时运用,也可以进行专题辩论。对于一些争议性的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是越辩越明,学生在辩论的过程中,逐渐掌握了法律知识。

4.法律实践

如果说前述的实践教学模式还停留在虚拟的过程中,那么法律实践则是让学生参与到真实经济案例的解决。法律实践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模拟法庭来解决实际案例。模拟法庭能反映学生的法律综合素养。在模拟法庭的准备与演练过程中,全方位地将学生的理论知识、案件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辩论能力、组织能力、协调配合能力、驾驭能力应变能力了社会交际能力等综合能力表现发挥得淋漓尽致[2]。由于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课时的有限性,法庭模拟在经济法的学习过程中只能进行一次。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模拟法庭一般是在合同法律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诉讼法律学习完毕后进行的。比如将一个典型的有争议的货款纠纷案例交给学生去处理,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来模拟案例的解决。学生拿到案例后,首先要分工,需要选取原告与被告,以及双方的代理人,还要决定合议庭的组成,然后要组织庭审。这需要学生对诉讼以及合同法律知识熟悉,最后合议庭要判决该货款纠纷。在模拟法庭庭审之前,原被告以及合议庭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原告书写民事起诉状、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被告要书写答辩状和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原被告双方还要聘请律师,书写代理合同与授权委托书提交合议庭。这些准备工作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教师应及时地指出其不足,并帮助学生完善。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时,需要将教室设置成法庭的模样,一般高校的法学专业都有模拟法庭教室,可以直接借用。在模拟法庭教室,学生有种如临其境的感觉,可以感受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庭审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一般在庭审前,教师要带着参与模拟法庭的学生去法院旁听一二次,让学生熟悉庭审的程序,以便在模拟法庭进行时候能熟练向全体同学展示。旁听后,诉讼参与学生要小范围地模拟预演,以便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参与法庭模拟的同学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判决。合议庭组织庭审,避免电视剧中英美法系国家庭审随意性的出现。尤其是辩论阶段,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要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来展开辩论,不能天马行空。庭审完毕后,合议庭要对案件判决。最后,要求全体学生每人提交一个书面的总结,总结自己对法律以及法律的运用的认识。这个总结是作为阶段性考核的一个依据。在庭审结束后,教师要及时地对模拟法庭进行总结评价,以便学生进一步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熟悉诉讼程序。法律实践还可以采取非诉的方式进行,比如双方当事人协调谈判,拟定合同,或者解决法律纠纷。有条件的,可以带领学生一起参与法制宣传活动。无论是哪种方式,学生均可以真实地参与案例的解决,为以后处理法律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考核方式的改革

“经济法”课程传统的考核方式为期末的闭卷考试,单一的考核方式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水平与能力。与该课程的实践教学模式相适应的是改变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期末考核三者相结合。平时考核主要是考查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情况,阶段性考核是在案例教学、情境模拟等实践教学环节中进行,期末考核以闭卷的形式考核全期的所讲授的内容。“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阶段性成绩、期末成绩3部分组成。根据“经济法”课程的特征,各部分所占的比例为3:4:3。平时考核成绩由学生出勤与课堂表现(20分)及作业情况(10分)组成,共占期评成绩的30%。根据所授“经济法”课程的知识点,可以进行4次阶段性的考核,考核形式采用案例分析或情景模拟,分组进行,每次考核成绩以10分计算,共占期评成绩的40%。4次考核的知识点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来选取,比如人力资源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可以选取以下4个知识点来进行阶段性的考核:生活中格式合同合法性的分析、各种企业的模拟创设与运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的模拟与分析与劳动案例的模拟与分析。期末考核形式为闭卷,主要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小案例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形式来考查,大案例就采取案例分析题型,期末考核成绩占期评成绩的30%。

作者:胡小凤 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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